2021年貴州省綠色製造體系建設評價指南
2021年貴州省綠色製造體系建設
評價指南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前 言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二屆八次、九次全會、全省新型工業化暨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按照《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業倍增行動奮力實現工業大突破的意見》要求,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聚焦高端化、綠色化、集約化,圍繞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節點,把握“十四五”關鍵期、窗口期,培育打造一批綠色製造先進典型,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切實推動新型工業化綠色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推進貴州省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標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制定了《2021年貴州省綠色製造體系建設評價指南》,工業企業和園區(開發區)根據本《指南》要求,申報貴州省綠色製造名單。
一、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內容
(一)綠色工廠
綠色工廠是製造業的生產單元,是綠色製造的實施主體,屬於綠色製造體系的核心支撐單元,側重於生產過程的綠色化。重點在輕工、機械、汽車、電子信息、醫藥、食品、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選擇一批具備綠色發展基礎、管理體系完善、節能降耗成效突出的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二)綠色工業園區
綠色工業園區是突出綠色理念和要求的生產企業和基礎設施集聚的平台,側重於園區內工廠之間的統籌管理和協同鏈接。重點選擇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開發區),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創建工作。
(三)綠色設計產品
綠色設計產品是以綠色製造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終體現,側重於產品全生命週期的綠色化。結合我省產業發展情況,在石化、鋼鐵、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子、通信等行業,選擇條件成熟、銷售量大、消費者接受度高的產品,培育綠色設計產品。
(四)綠色供應鏈
綠色供應鏈是將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理念貫穿於企業從產品設計到原材料採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的全過程,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上下游供應關係,是綠色製造理論與供應鏈管理技術結合的產物,側重於供應鏈節點上企業的協調與協作。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目的是發揮供應鏈上核心企業的主體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擴大對社會的有效供給,另一方面引領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持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績效,實現綠色發展。
重點在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電力裝備、大型成套裝備機械、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行業中,選擇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企業,創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二、工作要求
(一)培育創建。各市(州)、貴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以工業行業龍頭企業、園區(開發區)等為重點,選擇各方面基礎條件較好、綠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園區(開發區),對照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業園區申報要求和相關標準,加強指導企業、園區(開發區)積極創建綠色製造示範,加強綠色生產和綠色改造,樹立綠色製造先進典型。
(二)申報推薦。滿足綠色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評價標準的企業、園區(開發區),可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評價報告,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後擇優推薦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具備綠色製造自我評價能力的企業、園區(開發區),可自行組織實施綠色製造評價;不具備綠色製造自我評價能力的企業、園區(開發區),可委託具備綠色製造評價能力和基礎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實施評價的企業、園區(開發區)應收集整理評價證據,並確保證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確定名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地提交的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依據評審情況,確定貴州省綠色製造名單。同時,擇優進行培育,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製造名單。具體申報時間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正式下達申報文件規定時間為準。
(四)加強管理。各市(州)、貴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綠色製造單位進行管理,按照“每三年一複核”的原則,組織對本地區綠色製造單位的綠色發展現狀開展現場複核,重點核查其對綠色製造體系相關要求的持續符合情況以及自我聲明信息的真實性等,指導企業和園區(開發區)及時報送綠色發展數據指標及相關資料。對不再符合綠色製造評價要求的單位,將複核結果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時公佈綠色製造名單更名、取消結果。
三、綠色工廠評價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綠色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2.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3.工廠應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4.工廠應有開展綠色工廠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指標和實施方案。可行時,指標應明確且可量化。
5.工廠應傳播綠色製造的概念和知識,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製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並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製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評價依據
1.《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_T36132-2018)。
2.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綠色工廠評價標準體系,以及各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導則標準。
(三)評價指標
綠色工廠應在保證產品功能、質量以及製造過程中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週期思想,滿足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環境績效的綜合評價要求。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一級指標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和績效等六個方面,二級指標分為必選要求和可選要求。必選要求是綠色工廠評價的必要要求,可選要求是綠色工廠創建的參考目標和鼓勵目標。具體指標詳見附件1。
(四)其他
1.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_T36132-2018)要求,計算相關指標。
2.申報綠色工廠的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應當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3.綠色工廠評價工作按行業進行,工廠所屬行業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分類。
四、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國家和地方綠色、循環和低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2.園區(開發區)應當至少具有3個省級綠色製造單位或1個國家級綠色製造單位。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4.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
5.園區(開發區)重點企業100%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注:重點企業是指《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評審期當年及之前公佈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中的企業)。
6.園區(開發區)企業未使用國家和省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和省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7.園區(開發區)建立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編制園區(開發區)中長期綠色發展規劃。
(二)評價指標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產業綠色化指標、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6個方面,具體如下表所示。
表1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 指標 | 指標 單位 | 引領 值 | 類型 | 指標解釋 | 計算公式 |
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 (EG) | 1 | 能源產出率 | 萬元/tce | 3 | 必選 | 是指報告期內園區工業增加值與能源消耗總量的比值,該項指標越大,表明能源產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核電、水電、風電等一次能源。工業增加值採用2010年不變價。 | 能源產出率=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能源綜合消耗總量(tce)。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15 | 必選 | 是指園區內工業企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與綜合能耗總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業企業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ce)/工業企業綜合能耗總量(tce)×100%。 | |
3 | 清潔能源使用率 | % | 75 | 必選 | 是指清潔能源使用量與園區終端能源消費總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標煤計。其中,清潔能源包括用作燃燒的天然氣、焦爐煤氣、其他煤氣、煉廠幹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氣、電和低硫輕柴油等清潔燃油(不包括機動車用燃油)。 | 清潔能源使用率(%)=清潔能源使用量(tce)/終端能源消費總量(tce)×100%。 | |
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 (RG) | 4 | 水資源產出率 | 元/m3 | 1500 | 必選 | 是指報告期內園區消耗單位新鮮水量所創造的工業增加值。工業用新鮮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於生產和生活的新鮮水量(生活用水單獨計量且生活污水不與工業廢水混排的除外),它等於企業從城市自來水取用的水量和企業自備水用量之和。 | 水資源產出率=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園區工業用新鮮水量(m3)。 |
5 | 土地資源產出率 | 億元/km2 | 15 | 必選 | 是指報告期內園區單位工業用地面積產生的工業增加值。工業用地面積指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範圍內按照土地規劃作為工業用地並已投入生產的土地面積。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 土地產出率=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園區工業用地面積(km2)。 | |
6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 | 95 | 必選 | 是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佔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百分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指報告期內企業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包括當年利用往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如用作農業肥料、生產建築材料、築路等。綜合利用量由原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統計。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量(t)/(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t)×100%。 | |
7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 % | 90 | 必選 | 是指工業重複用水量佔工業用水總量的百分率。工業重複用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生產用水中重複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環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級使用的水量(含經處理後回用量)。工業用水總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於生產和生活的水量,它等於工業用新鮮水量與工業重複用水量之和。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工業重複用水量(m3)/工業用水總量(m3)×100%。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30 | 4項指標選2項 | 是指園區內再生水的回用量與污水處理廠處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級達標水經再生工藝淨化處理後,達到中水水質指標要求,滿足某種使用要求的水。 | 中水回用率(%)=園區再生水(中水)回用量(萬噸)/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量(萬噸)×100%。 | |
9 | 餘熱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60 | 已回收利用的餘熱佔園區餘熱資源的比重。它是反映企業餘熱資源回收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標。餘熱回收利用是回收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具有高於環境温度的氣態(如高温煙氣)、液態(如冷卻水)、固態(如各種高温鋼材)物質所載有的熱能,並加以利用的過程。園區餘熱資源量按照GB/T 1028計算。 | 餘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餘熱資源量(kJ)/園區總餘熱資源量(kJ)×100% | ||
10 |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90 | 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量佔園區廢氣資源的比重。廢氣資源量為經技術經濟分析確定的可回收利用的廢氣量。園區中可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包括但不限於焦爐煤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電石尾氣、黃磷尾氣、化工合成馳放氣。 |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量(萬m3)/園區可回收利用總廢氣資源量(萬m3)×100% | ||
11 |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80 | 本指標主要適用於再生資源類園區,是指園區內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量與再生資源收集量的比值。再生資源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 廢舊紡織品、廢舊木材、廢舊輪胎、廢礦物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等。 |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萬噸)/再生資源收集量(萬噸)×100%。 | ||
基礎設施綠色指標 (IG) | 12 |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 - | 具備 | 必選 | 園區內所有工業廢水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後進入安裝有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園區內或園區外)。 | |
13 | 新建工業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30 | 2項指標選1項 | 園區新建工業建築中的綠色建築是按照GB/T50878-2013《綠色工業建築評價標準》評價,獲得二星及以上評級的工業建築。 | 新建工業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新建工業建築中綠色建築的面積(m2)/園區新建工業建築面積(m2)×100% | |
14 | 新建公共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60 | 園區新建公共建築中的綠色建築是按照GB/T50378-2014《綠色建築評價標準》評價,獲得二星及以上評級的公共建築。 | 新建公共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築中綠色建築的面積(m2)/園區新建公共建築面積(m2)×100%。 | ||
15 | 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 | % | 90 | 2項指標選1項 | 園區公共交通車站服務覆蓋面積的總和佔園區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 | 具體根據GB 50220計算。 | |
16 | 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 | % | 30 | 新能源公交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公交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是指沒有外接充電功能的混合動力公交車。新能源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合稱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 | 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數量(輛)/園區公交車總量(輛)×100%。 | ||
產業綠色指標 (CG) | 17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佔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 % | 30 | 必選 | 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總產值佔園區工業總產值的比值。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工業範疇的高新技術企業。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佔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產值之和(萬元)/工業園區工業總產值(萬元)×100%。 |
18 | 綠色產業增加值佔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 | % | 30 | 必選 | 園區內綠色產業的增加值與園區工業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綠色產業增加值是依據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2)》(試行)中關於節能環保產業和新能源產業的具體分類統計得到。 | 綠色產業增加值佔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綠色產業增加值(萬元)/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100%。 | |
19 | 人均工業增加值 | 萬元/人 | 15 | 2項指標選1項 | 園區工業增加值與園區內工業企業從業人數的比值。 | 人均工業增加值(萬元/人)=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園區年末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人)。 | |
20 | 現代服務業比例 | % | 30 | 為適應現代園區發展的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務業。主要包括基礎服務(包括通信服務和信息服務)、生產和市場服務(包括金融、物流、批發、電子商務、農業支撐服務以及中介和諮詢等專業服務)、個人消費服務(包括教育、醫療保健、住宿、餐飲、文化娛樂、旅遊、房地產、商品零售等)和公共服務(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基礎教育、公共衞生、醫療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務等)。 | 現代服務業比例(%)=現代服務業增加值(萬元)/園區GDP×100% | ||
生態環境綠色指標 (HG) | 21 | 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 | % | 100 | 必選 | 是指報告期內園區範圍內各工業企業安全處置、綜合利用及安全貯存的工業固體廢物量(含危險廢物)之和與當年工業固體廢物總產生量的比值。 | 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園區當年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量(含危險廢物)(t)/園區當年工業固體廢物總產生量(t)×100%。 |
22 | 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 | % | 3 | 必選 | 指報告期內園區內工業企業產生單位工業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的創建期年均消減率。創建期是指綠色工業園區創建週期。 | 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1-驗收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萬元)/創建基準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萬元)1/創建週期]×100%。 | |
23 |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 | t/萬元 | 5 | 必選 | 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的工業廢水量,不包括企業梯級利用的廢水和園區內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 |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t/萬元)=園區工業廢水排放總量(t)/園區工業增加值總量(萬元)。 | |
24 | 主要污染物彈性係數 | - | 0.3 | 必選 | 指園區內工業企業排放的各類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係數的算術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從創建基準年到驗收年,國家政策明確要求總量減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等。某種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係數,指園區內工業企業排放的某一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三年年均增長率與工業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長率的比值。 | 某種污染物排放彈性係數=某種污染物排放量創建週期年均增長率(%)/園區工業增加值創建週期年均增長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係數=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係數之和/污染物個數。 | |
25 | 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 | % | 80 | 必選 | 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佔全年天數的比例。空氣質量優良等級按照GB 308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確定。 | 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天)/全年天數(天)×100%。 | |
26 | 綠化覆蓋率 | % | 30 | 3項指標選1項 | 園區內各類綠地總面積與園區規劃範圍內用地總面積的比值。 | 綠色覆蓋率(%)=園區內各類綠地總面積(m2)/園區用地總面積(m2)×100%。 | |
27 | 道路遮蔭比例 | % | 80 | 指道路兩旁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與步行道路總面積的比值。 | 道路遮蔭比例(%)=道路兩旁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m2)/步行道路總面積(m2)×100%。 | ||
28 | 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 | % | 80 | 指露天停車場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與露天停車場總面積的比值。 | 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露天停車場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m2)/露天停車場總面積(m2)×100%。 | ||
運行管理綠色指標(MG) | 29 | 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選 |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與其產業鏈和主導產業相適應的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具體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標準、資源利用綠色化標準、基礎設施綠色化標準、產業綠色化標準、生態環境綠色化標準等;是否制定監管強制性綠色相關標準執行的有關制度文件;是否開展綠色相關標準的宣貫和培訓等。 | |
30 | 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 | - | 是 | 必選 | 按照本實施方案的創建內容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原則上每五年編制一次。 | ||
31 | 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選 | 主要考核是否創建局域網;是否定期在園區管委會網站、局域網或相關網站上發佈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和改造信息;是否在園區局域網上有園區主導行業清潔生產技術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選擇、節水、節能、環保等方面)、廢物資源化技術信息、綠色建築技術信息、綠色交通技術信息等。 |
五、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要求
(一)範圍
綠色供應鏈管理範圍:按照產品生命週期要求,對設計、採購、生產、物流、回收等業務流程進行管理,其中涉及供應商、製造企業、物流商、銷售商、最終用户以及回收、拆解等企業的協作。
(二)基本要求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3. 具有較完善的能源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
4. 擁有數量眾多的供應商,在供應商中有很強的影響力,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5. 有完善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認證、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
6. 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盈利能力處於行業領先水平;
7. 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思路、計劃和措施。
(三)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關鍵環節要求
1.確立可持續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企業應將綠色供應鏈管理理念納入發展戰略規劃,明確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設置管理部門,推進本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工作。要用整體系統的觀點將綠色供應鏈融入產品研發、設計、採購、製造、回收處理等業務流程,識別能源資源、環境風險和機遇,帶動上下游企業深度協作,發揮綠色供應鏈管理優勢,不斷降低環境風險、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擴大綠色產品市場份額。
2.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企業要樹立綠色採購理念,不斷改進和完善採購標準、制度,將綠色採購貫穿原材料、產品和服務採購的全過程。要從物料環保、污染預防、節能減排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綠色夥伴認證、選擇和管理,推動供應商持續提高綠色發展水平,共同構建綠色供應鏈。要早期介入、主動參與供應商的研發製造過程,引導供應商減少各種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用量、用更環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培訓和技術支持,傳遞客户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環境要求,幫助供應商將要求融入業務之中並逐級傳遞。
3.強化綠色生產。企業要建立基於產品全生命週期的綠色設計理念,整合環境數據資源,建立基礎過程和產品數據庫,構建評價模型,在研發設計階段開展全生命週期(LCA)評價。不斷提升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減少或者避免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積極參與國際相關技術規範標準的制定,促進業界綠色生產水平提升,引領行業變革。
4.建設綠色回收體系。企業要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主動承擔產品廢棄後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責任。採用產品回收電子標籤、物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技術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綠色回收體系。生產企業可直接主導或與專業從事廢舊產品回收利用的企業或機構合作開展回收、處理與再利用,搭建拆解、回收信息發佈平台,實現廢舊產品在生產企業、消費者、回收企業、拆解企業間的有效流通。
5.搭建綠色信息收集監測披露平台。企業要建立能源消耗在線監測體系和減排監測數據庫,定期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污染物排放、違規情況等信息。要建立綠色供應鏈信息平台,收集綠色設計、綠色採購、綠色生產、綠色回收等過程的數據,建立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實現生產企業、供應商、回收商以及政府部門、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共享。要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重點供應商的管理評級,定期向社會披露重點供應商的環境信息,公佈企業綠色採購的實施成效。
(四)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指標、綠色供應商管理指標、綠色生產指標、綠色回收指標、綠色信息平台建設指標、綠色信息披露指標6個方面。
具體如下表所示。
表2 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單位 | 最高分值 | 指標 類型 |
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X1 | 1 | 納入公司發展規劃X11 | - | 8 | 定性 |
2 | 制定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X12 | - | 6 | 定性 | |
3 | 設置專門管理機構X13 | - | 6 | 定性 | |
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X2 | 4 | 綠色採購標準制度完善X21 | - | 4 | 定性 |
5 | 供應商認證體系完善X22 | - | 3 | 定性 | |
6 | 對供應商定期審核X23 | - | 3 | 定性 | |
7 | 供應商績效評估制度健全X24 | - | 3 | 定性 | |
8 | 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培訓X25 | - | 3 | 定性 | |
9 | 低風險供應商佔比X26 | % | 4 | 定量 | |
綠色生產X3 | 10 | 節能減排環保合規X31 | - | 10 | 定性 |
11 | 符合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X32 | - | 10 | 定性 | |
綠色回收X4 | 12 | 產品回收率X41 | % | 5 | 定量 |
13 | 包裝回收率X42 | % | 5 | 定量 | |
14 | 回收體系完善(含自建、與第三方聯合回收)X43 | - | 5 | 定性 | |
15 | 指導下游企業回收拆解X44 | - | 5 | 定性 | |
綠色信息平台建設X5 | 16 | 綠色供應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 - | 10 | 定性 |
綠色信息披露X6 | 17 | 披露企業節能減排減碳信息X61 | - | 2.5 | 定性 |
18 | 披露高、中風險供應商審核率及低風險供應商佔比X62 | - | 2.5 | 定性 | |
19 | 披露供應商節能減排信息X63 | - | 2.5 | 定性 | |
20 | 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含綠色採購信息)X64 | - | 2.5 | 定性 |
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GSCI=X11+X12+X13+X21+X22+X23+X24+X25+X26+X31+X32+X41+X42+X43+X44+X51+X61+X62+X63+X64
式中GSCI為綠色供應鏈管理指數。
(五)部分指標説明
1. 納入公司發展規劃:有明確的綠色供應鏈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目標、指標、實施方案等文件。
2. 供應商績效評估制度:建立供應商績效評估標準,對供應商進行分級評價和管理。
3. 低風險供應商佔比的基準值取80%。達到或超過80%得4分,其他分值的計算:比例值/80%*4。
4. 節能減排環保合規: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法律和法規,近五年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配備能源、水源監測設備及污染物監測設備(計量儀器符合GB/T 17167和GB 24789)。
5. 產品回收率X41的基準值為90%,達到或超過90%得5分,其他分值的計算:比例值/90%*5。
6. 包裝回收率X42的基準值為80%,達到或超過80%得5分,其他分值的計算:比例值/80%*5。
7. 指導下游企業回收拆解:具備回收拆解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拆解信息的傳遞及產品的追溯。
8. 綠色供應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對企業及其供應商產品材質、工藝流程、能源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進行有效收集與管理。
9. 披露企業節能減排減碳信息:具體包括有毒有害物質使用、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減少量、產品回收利用率等信息。
六、綠色設計產品評價要求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要求詳見《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相關標準要求,申請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報告。
表3 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
(2021年5月更新)
序號 | 標準名稱 | 標準編號 |
1 | 《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 | GB/T 32161-2015 |
2 | 《生態設計產品標識》 | GB/T 32162-2015 |
石化行業 | ||
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復混肥料(複合肥料)》 | HG/T 5680-2020 |
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水性建築塗料》 | HG/T 5682-2020 |
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噴滴灌肥料》 | T/CPCIF 0030-2020 |
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二硫化碳》 | T/CPCIF 0031-2020 |
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液體分散染料》 | T/CPCIF 0040-2020 |
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輪胎模具》 | T/CPCIF 0076-2020 |
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聚氯乙烯樹脂》 | HG/T 5860-2021 |
1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氯化聚氯乙烯樹脂》 | HG/T 5861-2021 |
1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水性木器塗料》 | HG/T 5862-2021 |
1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 | HG/T 5863-2021 |
1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汽車輪胎》 | HG/T 5864-2021 |
1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1,4-丁二醇》 | HG/T 5867-2021 |
1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聚四亞甲基醚二醇》 | HG/T 5868-2021 |
1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聚苯乙烯樹脂》 | HG/T 5869-2021 |
1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樹脂》 | HG/T 5870-2021 |
1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 | HG/T 5871-2021 |
1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陰極電泳塗料》 | HG/T 5872-2021 |
2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金屬氧化物混相顏料》 | HG/T 5873-2021 |
2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傢俱用膠粘劑》 | T/CPCIF 0084-2021 |
2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建築用膠粘劑》 | T/CPCIF 0085-2021 |
2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汽車內飾用膠粘劑》 | T/CPCIF 0086-2021 |
2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水基包裝膠粘劑》 | T/CPCIF 0087-2021 |
2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鈦白粉》 | T/CPCIF 0088-2021 |
2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氧化鐵顏料》 | T/CPCIF 0089-2021 |
2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光學玻璃用硝酸鉀》 | T/CPCIF 0108-2021 |
2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熔鹽(硝基型)》 | T/CPCIF 0109-2021 |
鋼鐵行業 | ||
2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稀土鋼》 | T/CAGP 0026-2018 |
30 |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鐵精礦(露天開採)》 | T/CAGP 0027-2018 |
3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 | T/CAGP 0028-2018 |
3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鋼塑複合管》 | T/CISA 104-2018 |
3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五氧化二釩》 | T/CISA 105-2019 |
3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取向電工鋼》 | YB/T 4767-2019 |
3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管線鋼》 | YB/T 4768-2019 |
3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新能源汽車用無取向電工鋼》 | YB/T 4769-2019 |
3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廚房廚具用不鏽鋼》 | YB/T 4770-2019 |
3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傢俱用免磷化鋼板及鋼帶》 | YB/T 4870-2020 |
3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建築用高強高耐蝕彩塗板》 | YB/T 4871-2020 |
4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耐候結構鋼》 | YB/T 4872-2020 |
4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汽車用冷軋高強度鋼板及鋼帶》 | YB/T 4873-2020 |
4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汽車用熱軋高強度鋼板及鋼帶》 | YB/T 4874-2020 |
4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橋樑用結構鋼》 | YB/T 4875-2020 |
4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壓力容器用鋼板》 | YB/T 4876-2020 |
4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低中壓流體輸送和結構用電焊鋼管》 | T/CISA 064-2020 |
4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鐵道車輛用車輪》 | YB/T 4901-2021 |
4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 YB/T 4902-2021 |
4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冷軋帶肋鋼筋》 | YB/T 4903-2021 |
4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錨杆用熱軋帶肋鋼筋》 | YB/T 4904-2021 |
5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球墨鑄鐵管》 | YB/T 4915-2021 |
5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非調質冷鐓鋼熱軋盤條》 | T/CISA 082-2021 |
5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預應力鋼絲及鋼絞線用熱軋盤條》 | T/CISA 083-2021 |
5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不鏽鋼盤條》 | T/CISA 084-2021 |
5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彈簧鋼絲用熱軋盤條》 | T/CISA 085-2021 |
有色行業 | ||
5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銻錠》 | T/CNIA 0004-2018 |
5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稀土濕法冶煉分離產品》 | T/CNIA 0005-2018 |
5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多晶硅》 | T/CNIA 0021-2019 |
5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氣相二氧化硅》 | T/CNIA 0022-2019 |
5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陰極銅》 | T/CNIA 0033-2019 |
6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工用銅線坯》 | T/CNIA 0034-2019 |
6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銅精礦》 | T/CNIA 0035-2019 |
6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鎳鈷錳氫氧化物》 | T/CNIA 0046-2020 |
6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鎳鈷錳酸鋰》 | T/CNIA 0047-2020 |
6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鉛錠》 | T/CNIA 0048-2020 |
6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再生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 | T/CNIA 0065-2020 |
6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各向同性釹鐵硼快淬磁粉》 | T/CNIA 0066-2020 |
6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氧氯化鋯》 | T/CNIA 0072-2020 |
建材行業 | ||
68 | 《生態設計產品評價規範第4部分:無機輕質板材》 | GB/T 32163.4-2015 |
6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衞生陶瓷》 | T/CAGP 0010-2016 |
7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木塑型材》 | T/CAGP 0011-2016 |
7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砌塊》 | T/CAGP 0012-2016 |
7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陶瓷磚》 | T/CAGP 0013-2016 |
機械行業 | ||
7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金屬切削機牀》 | T/CMIF 14-2017 |
7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裝載機》 | T/CMIF 15-2017 |
7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內燃機》 | T/CMIF 16-2017 |
7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汽車產品M1類傳統能源車》 | T/CMIF 17-2017 |
7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鉛酸蓄電池》 | T/CAGP 0022-2017 |
7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鋰離子電池》 | T/CEEIA 280-2017 |
7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動工具》 | T/CEEIA 296-2017 |
8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核電用無縫不鏽鋼儀表管》 | T/CAGP 0031-2018 |
8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盤管蒸汽發生器》 | T/CAGP 0032-2018 |
8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真空熱水機組》 | T/CAGP 0033-2018 |
8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片式電子元器件用紙帶》 | T/CAGP 0041-2018 |
8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滾筒洗衣機用無刷直流電動機》 | T/CAGP 0042-2018 |
8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 | T/CEEIA 334-2018 |
8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塑料外殼式斷路器》 | T/CEEIA 335-2018 |
8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叉車》 | T/CMIF 48-2019 |
8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水輪機用不鏽鋼葉片鑄件》 | T/CMIF 49-2019 |
8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中低速發動機用機體鑄鐵件》 | T/CMIF 50-2019 |
9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鑄造用消失模塗料》 | T/CMIF 51-2019 |
9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柴油發動機》 | T/CMIF 52-2019 |
9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 | T/CMIF 57-2019 |
9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齒輪傳動風力發電機組》 | T/CMIF 58-2019 |
9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再製造冶金機械零部件》 | T/CMIF 59-2019 |
9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 | T/CEEIA 374-2019 |
9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 | T/CEEIA 375-2019 |
9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 T/CEEIA 376-2019 |
9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小功率電動機》 | T/CEEIA 380-2019 |
9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交流電動機》 | T/CEEIA 410-2019 |
10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辦公設備用靜電成像乾式墨粉》 | T/CMIF 64-2020 |
10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塔式起重機》 | T/CMIF 138-2021 |
輕工行業 | ||
102 | 《生態設計產品評價規範第1部分:家用洗滌劑》 | GB/T 32163.1-2015 |
103 | 《生態設計產品評價規範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 | GB/T 32163.2-2015 |
10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房間空氣調節器》 | T/CAGP 0001-2016 |
10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動洗衣機》 | T/CAGP 0002-2016 |
10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家用電冰箱》 | T/CAGP 0003-2016 |
10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吸油煙機》 | T/CAGP 0004-2016 |
10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家用電磁灶》 | T/CAGP 0005-2016 |
10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飯鍋》 | T/CAGP 0006-2016 |
11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儲水式電熱水器》 | T/CAGP 0007-2016 |
11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空氣淨化器》 | T/CAGP 0008-2016 |
11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純淨水處理器》 | T/CAGP 0009-2016 |
11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商用電磁灶》 | T/CAGP 0017-2017 |
11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商用廚房冰箱》 | T/CAGP 0018-2017 |
11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商用電熱開水器》 | T/CAGP 0019-2017 |
11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生活用紙》 | T/CAGP 0020-2017 |
11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標牌》 | T/CAGP 0023-2017 |
11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水壺》 | T/CEEIA 275-2017 |
11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掃地機器人》 | T/CEEIA 276-2017 |
12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新風系統》 | T/CEEIA 277-2017 |
12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智能馬桶蓋》 | T/CEEIA 278-2017 |
12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室內加熱器》 | T/CEEIA 279-2017 |
12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水性和無溶劑人造革合成革》 | T/CNLIC 0002-2019 |
12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服裝用皮革》 | T/CNLIC 0005-2019 |
12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氨基酸》 | T/CNLIC 0006-2019 |
12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甘蔗糖製品》 | T/CNLIC 0007-2019 |
12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甜菜糖製品》 | T/CNLIC 0008-2019 |
12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包裝用紙和紙板》 | T/CNLIC 0010-2019 |
12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家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 | T/CNLIC 0017-2021 |
13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革用聚氨酯樹脂》 | T/CNLIC 0018-2021 |
13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破壁料理機》 | T/CNLIC 0019-2021 |
13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房間空氣調節器用壓縮機》 | T/CNLIC 0020-2021 |
13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吹風》 | T/CNLIC 0021-2021 |
13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熨斗》 | T/CNLIC 0022-2021 |
13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風扇》 | T/CNLIC 0023-2021 |
13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動牙刷》 | T/CNLIC 0024-2021 |
13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酵母製品》 | T/CNLIC 0025-2021 |
13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摺疊紙盒》 | T/CPF 0014-2021 |
紡織行業 | ||
13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滌綸磨毛印染布》 | T/CAGP 0030-2018 |
14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户外多用途面料》 | T/CAGP 0034-2018 |
14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絲綢製品》 | FZ/T 07003-2019 |
14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聚酯滌綸》 | T/CNTAC33-2019 |
14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巾被織物》 | T/CNTAC34-2019 |
14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皮服》 | T/CNTAC35-2019 |
14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羊絨產品》 | T/CNTAC38-2019 |
14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毛精紡產品》 | T/CNTAC39-2019 |
14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針織印染布》 | T/CNTAC40-2019 |
14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布藝類產品》 | T/CNTAC41-2019 |
14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色紡紗》 | T/CNTAC51-2020 |
15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再生滌綸》 | T/CNTAC52-2020 |
15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毛毯產品》 | T/CNTAC74-2021 |
15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牀上用品》 | T/CNTAC75-2021 |
電子行業 | ||
15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打印機及多功能一體機》 | SJ/T 11749-2019 |
15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智能終端 平板電腦》 | SJ/T 11750-2019 |
15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金屬化薄膜電容器》 | T/CESA 1032-2019 |
15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投影機》 | T/CESA 1033-2019 |
15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微型計算機》 | SJ/T 11770-2020 |
15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電視機》 | SJ/T 11771-2020 |
15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監視器》 | T/CESA 1068-2020 |
16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智能終端 頭戴式顯示設備》 | T/CESA 1069-2020 |
16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印製電路板》 | T/CESA 1070-2020 |
16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基礎機電繼電器》 | T/CESA 1071-2020 |
16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鼓粉盒》 | T/CESA 1072-2020 |
16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有機光導鼓》 | T/CESA 1073-2020 |
16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光伏硅片》 | T/CESA 1074-2020 |
16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液晶顯示器件》 | T/CESA 1110-2020 |
16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顯示器》 | T/CESA 1111-2020 |
16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擴展塢》 | T/CESA 1112-2020 |
16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 | T/CESA 1116-2020 |
17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光伏電池》 | T/CESA 1117-2020 |
17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光伏組件》 | T/CESA 1118-2020 |
17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數字電視接收器(機頂盒)》 | T/CESA 1122-2020 |
17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光電顯示玻璃基板》 | T/CESA 1123-2020 |
17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交互式觸控一體機》 | T/CESA 1125-2020 |
17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有源音箱》 | T/CESA 1126-2020 |
17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一體化機櫃數據中心》 | T/CESA 1132-2020 |
通信行業 | ||
17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光網絡終端》 | YDB 192-2017 |
17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以太網交換機》 | YDB 193-2017 |
17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移動通信終端》 | YDB 194-2017 |
18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可穿戴無線通信設備 腕戴式》 | T/CCSA 251-2019 |
18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可穿戴無線通信設備 頭戴/近眼顯示設備》 | T/CCSA 252-2019 |
18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服務器》 | T/CCSA 253-2019 |
183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視頻會議設備》 | T/CCSA 254-2019 |
184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通信電纜》 | T/CCSA 255-2019 |
185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光纜》 | T/CCSA 256-2019 |
186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網絡存儲設備》 | T/CCSA 299-2021 |
187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路由器》 | T/CCSA 300-2021 |
188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固定電話》 | T/CCSA 301-2021 |
189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通信用户外機房、機櫃》 | T/CCSA 302-2021 |
190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通信配線設備》 | T/CCSA 303-2021 |
191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通信電源》 | T/CCSA 304-2021 |
其他 | ||
192 |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 智能坐便器》 | T/CAGP 0021-2017 |
附件1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格式
綠色工廠評價報告
申報單位:
所在市(州):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
20 年 月 日
填 寫 説 明
一、申請企業應當準確、如實填報。
二、所屬行業請依據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單位性質依據營業執照中的類型填寫。
三、有關項目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評價報告應按照規定格式填寫,並使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工廠名稱 | |||
通訊地址 | |||
所屬行業 | 主要產品 | ||
單位性質 | 內資(□國有□集體□民營)□中外合資□港澳台□外商獨資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郵編 | ||
註冊機關 | 註冊資本 | ||
成立日期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 ||
申報工作 聯繫部門 | 聯繫人 | ||
聯繫電話 | 傳真 | ||
手機 | 電子郵箱 | ||
單位簡介 | (至少應包含:企業的主營業務介紹、生產情況、所獲榮譽情況等) | ||
材料真實性承諾: 我單位鄭重承諾:本次申報綠色工廠示範所提交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均真實、有效,願接受並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查和核驗。如有違反,願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 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日期: |
一、工廠基本情況
概述企業的基本信息、發展現狀、工藝產品和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在綠色發展方面開展的重點工作及取得的成績等。
二、綠色工廠創建情況
對照《綠色工廠評價要求》,主要對工廠的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等內容進行情況描述。
1.基礎設施情況。主要描述工廠的建築、計量設備、照明配置情況,以及相關標準落實情況。
2.管理體系情況。主要描述工廠管理體系建設情況。
3.能源資源投入情況。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資源投入、採購等方面的現狀,以及目前正在實施建設的節約能源資源投入的項目。
4.產品情況。主要描述產品的設計、能效、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等情況,以及相關標準落實情況。
5.環境排放情況。主要描述污染物處理設備、大氣污染物、水體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温室氣體的排放及管理現狀,以及相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
説明工廠在持續推進綠色工廠建設方面擬開展的重點工作,擬實施的重大項目情況。
四、綠色工廠創建評價表
依據工廠情況和《綠色工廠評價要求》,工廠進行評價,並填寫附表1和附表2。
五、相關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適用時);
3. 企業生產許可證複印件(適用時);
4. 工廠建設批覆文件複印件;
5. 三同時驗收文件複印件;
6. CCC產品認證證書複印件(適用時);
7. 組織承諾或相關方要求及證據;
8. 最高管理者承諾書(包括傳達與資源);
9. 管理者代表授權書(包括4項職責);
10. 管理機構的組織及相關制度;
11. 文件化的綠色工廠建設的目標、指標、方案;
12. 教育和培訓記錄;
13. 企業三年內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4. 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5. 廠房平面佈置圖(包括空間佈局圖、計量設備佈置圖);
16. 計量設備清單、用能設備清單、污染物處理設備清單、原材料清單等;
17. 合格供應商名錄及其評價表、採購立項審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標文件等;
18. 已採用的餘熱利用、分佈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環利用、高效照明等技術的情況説明(包括技術説明、實施情況和現場照片);
19. 能源消耗量、資源消耗量等績效指標計算説明(包括使用的標準、計算邊界、排放因數、計算過程等);
20. 申報工廠已獲得的國家、地方、行業節能環保相關獎勵證書等。
附表1 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
(20 年)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符合性説明及證明材料索引 | |
基礎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 | 綠色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 ||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 |||
對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有關承諾的要求。 | |||
基礎管理職責——最高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在綠色工廠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滿足GB/T 36132 中4.3.1 a)的要求。 | ||
最高管理者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並溝通與綠色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且滿足GB/T 36132 中4.3.1 b)的要求。 | |||
基礎管理職責——工廠 | 應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 ||
應有開展綠色工廠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指標和實施方案。可行時,指標應明確且可量化。 | |||
應傳播綠色製造的概念和知識,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製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並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 |
附表2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評價表
(20 年)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具體評價要求 | 符合性説明及證明材料索引 | 要求類型 | 分值 | 權重 | 得分 |
1 | 基礎設施 | 建築 | 工廠的建築應滿足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 必選 | 8 | 20% | ||
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時,應遵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三同時制度”、“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產業政策和有關要求。 | 6 | |||||||
廠房內部裝飾裝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質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標準要求。 | 3 | |||||||
危險品倉庫、有毒有害操作間、廢棄物處理間等產生污染物的房間應獨立設置。 | 3 | |||||||
建築材料:(1)選用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減少建材在全生命週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滿足國家標準GB 18580~18588和《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 可選 | 4 | ||||||
建築結構:採用鋼結構、砌體結構和木結構等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 | 4 | |||||||
綠化及場地:(1)場地內設置可遮蔭避雨的步行連廊。(2)廠區綠化適宜,優先種植鄉土植物,採用少維護、耐候性強的植物,減少日常維護的費用。(3)室外透水地面面積佔室外總面積的比例不小於30%。 | 4 | |||||||
再生資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佔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10%;(2)採用節水器具和設備,節水率不低於10%。 | 4 | |||||||
適用時,工廠的廠房採用多層建築。 | 4 | |||||||
照明 | 人工照明應符合GB 50034規定。 | 必選 | 7 | |||||
不同場所的照明應進行分級設計。 | 3 | |||||||
工廠廠區及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儘量利用自然光。 | 可選 | 4 | ||||||
工藝適用時,節能燈等節能型照明設備的使用佔比不低於50%。 | 4 | |||||||
公共場所的照明採取分區、分組與定時自動調光等措施。 | 4 | |||||||
設備設施 | 工廠使用的專用設備應符合產業准入要求,降低能源與資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 | 必選 | 5 | |||||
適用時,工廠使用的通用設備應達到相關標準中能效限定值的強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設備應限期淘汰更新。 | 5 | |||||||
工廠使用的通用設備或其系統的實際運行效率或主要運行參數應符合該設備經濟運行的要求。 | 5 | |||||||
工廠應依據GB 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備、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資源的計量器具和裝置。 | 5 | |||||||
能源及資源使用的類型不同時,應進行分類計量。工廠若具有以下設備,需滿足分類計量的要求:(1)照明系統;(2)冷水機組、相關用能設備的能耗計量和控制;(3)室內用水、室外用水;(4)空氣處理設備的流量和壓力計量;(5)鍋爐;(6)冷卻塔。 | 5 | |||||||
必要時,工廠應投入適宜的污染物處理設備,以確保其污染物排放達到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污染物處理設備的處理能力應與工廠生產排放相適應,設備應滿足通用設備的節能方面的要求。 | 5 | |||||||
工廠使用的通用用能設備採用了節能型產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產品。 | 可選 | 8 | ||||||
2 | 管理體系 | 一般要求 | 工廠建立、實施並保持滿足GB/T 19001的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 必選 | 10 | 15% | ||
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 | 可選 | 8 | ||||||
工廠建立、實施並保持滿足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 必選 | 10 | ||||||
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 | 可選 | 8 | ||||||
環境管理體系 | 工廠建立、實施並保持滿足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 | 必選 | 20 | |||||
通過環境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 | 可選 | 10 | ||||||
能源管理體系 | 工廠建立、實施並保持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 | 必選 | 20 | |||||
通過能源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 | 可選 | 10 | ||||||
社會責任 | 每年發佈社會責任報告,説明履行利益相關方責任的情況,特別是環境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報告公開可獲得。 | 可選 | 4 | |||||
3 | 能源資源投入 | 能源投入 | 工廠應優化用能結構,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減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 | 必選 | 10 | 15% | ||
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 可選 | 8 | ||||||
建有廠區光伏電站、智能微電網。 | 5 | |||||||
使用了低碳清潔的新能源。 | 3 | |||||||
使用可再生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能源。 | 3 | |||||||
充分利用餘熱餘壓。 | 3 | |||||||
資源投入 | 工廠應按照GB/T 7119的要求對其開展節水評價工作,且滿足GB/T 18916(所有部分)中對應本行業的取水定額要求。 | 必選 | 10 | |||||
工廠應減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質的使用,評估有害物質及化學品減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10 | |||||||
工廠應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對其原材料使用量的減少進行評價。 | 10 | |||||||
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 可選 | 5 | ||||||
替代或減少全球增温潛勢較高温室氣體的使用。 | 4 | |||||||
採購 | 工廠應制定並實施包括環保要求的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供方的準則。 | 必選 | 10 | |||||
工廠應確定並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以確保採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採購要求。 | 10 | |||||||
工廠向供方提供的採購信息包含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環保要求。 | 可選 | 4 | ||||||
滿足綠色供應鏈評價要求。 | 5 | |||||||
4 | 產品 | 生態設計 | 工廠在產品設計中引入生態設計的理念。 | 必選 | 30 | 10% | ||
按照GB/T 24256對生產的產品進行生態設計。 | 可選 | 6 | ||||||
按照GB/T 32161對生產的產品進行生態設計產品評價,滿足綠色產品(生態設計產品)評價要求。 | 4 | |||||||
有害物質使用 | 工廠生產的產品(包括原料和輔料)應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質的泄露,滿足國家對產品中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要求。 | 必選 | 15 | |||||
實現有害物質替代。 | 可選 | 4 | ||||||
節能 | 工廠生產的產品若為用能產品或在使用過程中對最終產品/構造的能耗有影響的產品,適用時,應滿足相關標準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標準的,產品能效應不低於行業平均值。 | 必選(適用時) | 15 | |||||
達到相關標準中的節能評價值/先進值要求,未制定標準的,產品能效達到行業前20%的水平,前5%為滿分。 | 可選(適用時) | 6 | ||||||
減碳 | 採用適用的標準或規範對產品進行碳足跡核算或核查。 | 可選 | 6 | |||||
利用核算或核查結果對其產品的碳足跡進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結果對外公佈。 | 3 | |||||||
適用時,產品滿足相關低碳產品要求。 | 3 | |||||||
可回收利用率 | 按照GB/T 20862的要求計算其產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 可選 | 4 | |||||
利用計算結果對產品的可回收利用率進行改善。 | 4 | |||||||
5 | 環境排放 | 大氣污染物 | 工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要求,並滿足區域內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 必選 | 15 | 10% | ||
工廠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標準中更高等級的要求。 | 可選 | 10 | ||||||
水體污染物 | 工廠的水體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要求,或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委託具備相應能力和資質的處理廠進行處理,並滿足區域內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 必選 | 15 | |||||
工廠的主要水體污染物排放滿足標準中更高等級的要求。 | 可選 | 10 | ||||||
固體廢棄物 | 工廠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符合GB 18599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工廠無法自行處理的,應將固體廢棄物轉交給具備相應能力和資質的處理廠進行處理。 | 必選 | 10 | |||||
噪聲 | 工廠的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要求。 | 必選 | 10 | |||||
温室氣體 | 工廠應採用GB/T 32150或適用的標準或規範對其廠界範圍內的温室氣體排放進行核算和報告。 | 必選 | 10 | |||||
獲得温室氣體排放量第三方核查聲明。 | 可選 | 10 | ||||||
核查結果對外公佈。 | 可選 | 4 | ||||||
可行時,利用核算或核查結果對其温室氣體的排放進行改善。 | 可選 | 6 | ||||||
6 | 績效 | 用地集約化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工廠容積率,指標應不低於《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 | 必選 | 3 | 30%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工廠容積率,指標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及以上為滿分。 | 可選 | 2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工廠建築密度,建築密度不低於30%。 | 必選 | 3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工廠建築密度,建築密度達到40%。 | 可選 | 2 | ||||||
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應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不低於地方發佈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要求;未發佈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地區,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應超過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 | 必選 | 3 | ||||||
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指標優於行業前20%,前5%為滿分;或:單位用地面積產值達到地方發佈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為滿分;未發佈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地區,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應達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1.2倍及以上,2倍為滿分。 | 可選 | 2 | ||||||
原料無害化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識別、統計和計算工廠的綠色物料使用情況。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工廠主要物料的綠色物料使用率達30%及以上。 | 可選 | 4 | ||||||
生產潔淨化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標應不高於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標優於行業前20%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前5%為滿分。 | 可選 | 4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廢氣產生量,指標應不高於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廢氣產生量,指標優於行業前20%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前5%為滿分。 | 可選 | 4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指標應不高於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指標優於行業前20%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前5%為滿分。 | 可選 | 4 | ||||||
廢物資源化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標應不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標優於行業前20%水平,前5%為滿分。 | 可選 | 4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指標應大於65%(根據行業特點,該指標可在±20%之間選取)。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指標達到73%(根據行業特點,該指標可在±20%之間選取),90%為滿分。 | 可選 | 4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廢水處理回用率,指標高於行業平均值。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廢水處理回用率,指標優於行業前20%水平,前5%為滿分。 | 可選 | 4 | ||||||
能源低碳化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指標應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中的限額要求。未制定相關標準的,應達到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必選 | 6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指標達到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中的先進值要求。未制定相關標準的,應優於行業前20%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前5%為滿分。 | 可選 | 4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指標應優於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必選 | 3 | ||||||
按照GB/T 36132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指標優於行業前20%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製造業可採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前5%為滿分。 | 可選 | 2 | ||||||
總分 | ||||||||
注:綠色工廠必須滿足各項必選要求,可選要求按照受評工廠滿足程度在0分到滿分中取值。 |
附件2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報告格式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報告
申報單位:
所在市(州):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
20 年 月 日
填 寫 説 明
一、申請園區應當準確、如實填報。
二、園區類型主要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税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出口加工區、保税港區、新區、自貿區、省級開發區等。
三、有關項目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評價報告應按照規定格式填寫,並使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園區名稱 | |||
園區級別 | □ 國家級 □ 省級 | 園區類型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園區負責人 | 職務 | ||
聯繫電話 | 傳真 | ||
電子郵箱 | |||
申報單位聯繫人 | 職務 | ||
聯繫電話 | 傳真 | ||
電子郵箱 | |||
園區簡介 | |||
材料真實性承諾: 我單位鄭重承諾:本次申報綠色工業園區示範所提交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均真實、有效,願接受並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查和核驗。如有違反,願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 負責人簽字: (蓋章) 日期: |
一、綠色工業園區建設或改造簡述(3000字)
對綠色工業園區建設或改造開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未來三年改造計劃等進行簡要敍述。 |
二、綠色工業園區評價結果情況
基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近三年平均得分 | ||
近三年得分 情況 | 第1年 | |||
第2年 | ||||
第3年 |
園區指標符合性評價
第1年( 年)園區數據清單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指標單位 | 指標數據 | 證明材料索引 |
能源利用 綠色化指標 (EG) | 1 | 能源產出率 | 萬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潔能源使用率 | % | |||
資源利用 綠色化指標 (RG) | 4 | 水資源產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資源產出率 | 億元/km2 | |||
6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 | |||
7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餘熱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10 |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11 |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礎設施 綠色指標 (IG) | 12 |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 - | ||
13 | 新建工業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
14 | 新建公共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
15 | 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 | % | |||
16 | 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 | % | |||
產業 綠色指標 (CG) | 17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佔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 % | ||
18 | 綠色產業增加值佔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 | % | |||
19 | 人均工業增加值 | 萬元/人 | |||
20 | 現代服務業比例 | % | |||
生態環境 綠色指標 (HG) | 21 | 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 | % | ||
22 | 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 | % | |||
23 |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 | t/萬元 | |||
24 | 主要污染物彈性係數 | - | |||
25 | 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 | % | |||
26 | 綠化覆蓋率 | % | |||
27 | 道路遮蔭比例 | % | |||
28 | 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 | % | |||
運行管理綠色指標 (MG) | 29 | 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 | - | ||
30 | 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 | - | |||
31 | 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 |
第2年( 年)指標數據清單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指標單位 | 指標數據 | 證明材料索引 |
能源利用 綠色化指標 (EG) | 1 | 能源產出率 | 萬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潔能源使用率 | % | |||
資源利用 綠色化指標 (RG) | 4 | 水資源產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資源產出率 | 億元/km2 | |||
6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 | |||
7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餘熱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10 |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11 |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礎設施 綠色指標 (IG) | 12 |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 - | ||
13 | 新建工業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
14 | 新建公共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
15 | 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 | % | |||
16 | 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 | % | |||
產業 綠色指標 (CG) | 17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佔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 % | ||
18 | 綠色產業增加值佔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 | % | |||
19 | 人均工業增加值 | 萬元/人 | |||
20 | 現代服務業比例 | % | |||
生態環境 綠色指標 (HG) | 21 | 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 | % | ||
22 | 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 | % | |||
23 |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 | t/萬元 | |||
24 | 主要污染物彈性係數 | - | |||
25 | 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 | % | |||
26 | 綠化覆蓋率 | % | |||
27 | 道路遮蔭比例 | % | |||
28 | 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 | % | |||
運行管理 綠色指標 (MG) | 29 | 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 | - | ||
30 | 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 | - | |||
31 | 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 |
第3年( 年)指標數據清單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指標單位 | 指標數據 | 證明材料索引 |
能源利用 綠色化指標 (EG) | 1 | 能源產出率 | 萬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潔能源使用率 | % | |||
資源利用 綠色化指標 (RG) | 4 | 水資源產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資源產出率 | 億元/km2 | |||
6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 | |||
7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餘熱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10 |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11 |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礎設施 綠色指標 (IG) | 12 |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 - | ||
13 | 新建工業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
14 | 新建公共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 | % | |||
15 | 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 | % | |||
16 | 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 | % | |||
產業 綠色指標 (CG) | 17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佔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 % | ||
18 | 綠色產業增加值佔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 | % | |||
19 | 人均工業增加值 | 萬元/人 | |||
20 | 現代服務業比例 | % | |||
生態環境 綠色指標 (HG) | 21 | 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 | % | ||
22 | 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 | % | |||
23 |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 | t/萬元 | |||
24 | 主要污染物彈性係數 | - | |||
25 | 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 | % | |||
26 | 綠化覆蓋率 | % | |||
27 | 道路遮蔭比例 | % | |||
28 | 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 | % | |||
運行管理 綠色指標 (MG) | 29 | 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 | - | ||
30 | 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 | - | |||
31 | 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 |
注:單項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 120 分
園區基本要求符合性評價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證明材料索引 |
國家和地方綠色、循環和低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 ||
近三年,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 ||
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 | ||
園區重點企業100%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 ||
園區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 ||
園區建立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 ||
鼓勵園區建立並運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 體系,建立園區能源監測管理平台。 | ||
鼓勵園區建設並運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 源應用設施。 |
附件3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報告格式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評價報告
申報單位:
所在市(州):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
20 年 月 日
填 寫 説 明
一、申請企業應當準確、如實填報。
二、企業所屬行業主要包括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大型成套裝備機械、紡織服裝、建材、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
三、有關項目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自評價報告應按照規定格式填寫,並使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企業名稱 | |||
所屬行業 | |||
通訊地址 | |||
單位性質 | 內資(□國有□集體□民營)□中外合資□港澳台□外商獨資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郵編 | ||
註冊機關 | 註冊資本 | ||
成立日期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聯繫方式 | ||
申報工作 聯繫部門 | 聯繫人 | ||
聯繫電話 | 傳真 | ||
手機 | 電子郵箱 | ||
企業簡介 | (主營業務、近三年經營狀況、上下游供應商等方面基本情況,限400字) | ||
材料真實性承諾: 我單位鄭重承諾:本次申報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示範所提交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均真實、有效,願接受並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查和核驗。如有違反,願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 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日期: |
一、概述
主要介紹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的依據及企業的基本情況等內容。
二、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簡述
對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取得的成效和未來三年的推進計劃等進行簡要敍述。(1500字左右)
三、評價內容
對企業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關鍵環節進行評價,包括確立可持續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強化綠色生產、建設綠色回收體系、搭建綠色信息收集監測披露平台。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般要求符合性評價表
一般要求 | 是否符合 | 證明材料索引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 ||
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 ||
具有較完善的能源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 | ||
擁有數量眾多的供應商,在供應商中有很強的影響力,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 ||
有完善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認證、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 | ||
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盈利能力處於行業領先水平。 | ||
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思路、計劃和措施。 |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
(20 年)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單位 | 最高分值 | 指標類型 |
綠色供應鏈管理 戰略X1 | 1 | 納入公司發展規劃X11 | - | 8 | 定性 |
2 | 制定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X12 | - | 6 | 定性 | |
3 | 設置專門管理機構X13 | - | 6 | 定性 | |
實施綠色供應商 管理X2 | 4 | 綠色採購標準制度完善X21 | - | 4 | 定性 |
5 | 供應商認證體系完善X22 | - | 3 | 定性 | |
6 | 對供應商定期審核X23 | - | 3 | 定性 | |
7 | 供應商績效評估制度健全X24 | - | 3 | 定性 | |
8 | 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培訓X25 | - | 3 | 定性 | |
9 | 低風險供應商佔比X26 | % | 4 | 定量 | |
綠色生產X3 | 10 | 節能減排環保合規X31 | - | 10 | 定性 |
11 | 符合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X32 | - | 10 | 定性 | |
綠色回收X4 | 12 | 產品回收率X41 | % | 5 | 定量 |
13 | 包裝回收率X42 | % | 5 | 定量 | |
14 | 回收體系完善(含自建、與第三方聯合回收)X43 | - | 5 | 定性 | |
15 | 指導下游企業回收拆解X44 | - | 5 | 定性 | |
綠色信息平台建設X5 | 16 | 綠色供應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 - | 10 | 定性 |
綠色信息披露X6 | 17 | 披露企業節能減排減碳信息X61 | - | 2.5 | 定性 |
18 | 披露高、中風險供應商審核率及低風險供應商佔比X62 | - | 2.5 | 定性 | |
19 | 披露供應商節能減排信息X63 | - | 2.5 | 定性 | |
20 | 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含綠色採購信息)X64 | - | 2.5 | 定性 |
説明:為便於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具體計算公式簡化為: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結果
對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的各指標打分後,計算出綠色供應鏈管理指數,得出評價結論,説明綠色供應鏈建設各環節中,主要做法、經驗、亮點及突出優勢等。
基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近三年得分 情況 | 第1年 | |
第2年 | ||
第3年 | ||
平均分 |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對企業綠色供應鏈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
六、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4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報告格式
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報告
申報單位:
所在市(州):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
20 年 月 日
填 寫 説 明
一、申請企業應當準確、如實填報。
二、所屬行業請依據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單位性質依據營業執照中的類型填寫。
三、有關項目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評價報告應按照規定格式填寫,並使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一、企業基本信息表
企業名稱 | |||
通訊地址 | |||
單位性質 | 內資(□國有□集體□民營)□中外合資□港澳台□外商獨資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郵編 | ||
註冊機關 | 註冊資本 | ||
成立日期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 ||
申報工作 聯繫部門 | 聯繫人 | ||
聯繫電話 | 傳真 | ||
手機 | 電子郵箱 |
二、申報產品信息表
產品名稱 | 產品型號 | ||
產品品牌 | 產品專利 | ||
產品功能描述 | |||
主要技術參數 | |||
近三年產品產銷情況 | |||
年份 | |||
產品產量 | |||
產品銷售收入 | |||
產品銷售收入佔總收入比重 | |||
產品利潤額 | |||
產品利潤額佔 總額的比重 |
三、產品評價結果
按照綠色設計評價標準中評價指標要求,對照基準值,逐項列表提供各指標的實際值及相應的證明文件來源,並給出總體評價結論。
四、產品亮點描述
從產品原料選擇、有毒有害物質減量或替代、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包裝及運輸、資源化循環利用、無害化處置等方面以及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簡要概述綠色設計產品亮點,儘可能採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結合方式。(限1000字)
五、相關證明材料
1.企業法人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註冊商標證明(授權書)、品牌授權書;
2.標準符合性證明材料(如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3.產品生命週期評價報告:須按照綠色設計評價標準中產品生命週期評價報告編制方法要求進行編制。
4.企業對評價結果的聲明。
×××綠色設計產品自我聲明
本企業自願申報綠色設計產品,並鄭重聲明:申報的綠色設計產品符合[填寫綠色設計評價標準名稱]要求,所提供的所有申報材料及委託機構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並對所生產的產品和聲明的一致性負責,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如有違反,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日期:
綠色設計產品報告評分表
一、基礎性要求(一票否決) | ||||||
序號 | 基本項 | 是否符合 | ||||
1 | 近三年是否發生產品質量問題 | |||||
2 | 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評價基本要求 | |||||
3 | 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評價指標要求 | |||||
4 | 申報產品是否有全生命週期評價報告 | |||||
5 | 綠色設計產品自我聲明是否簽字及蓋章 | |||||
二、具體要求 | ||||||
序號 | 評分項 | 評分依據 | 分值 | 得分 | ||
1 | 產品功能及主要技術參數 | 描述全面、清晰,產品功能性能先進,市場份額高,得5分; 描述比較全面,產品較優秀,得3-4分; 描述邏輯不清晰,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1-2分; 無相關描述,得0分。 | 5 | |||
2 | 同類產品界定 | 產品界定清晰,系列產品原料配方基本相同,可界定為一種產品(配比誤差不超過5%),得5分; 產品界定不清晰,不能界定為一種產品,得0分(報告退回修改)。 | 5 | |||
3 | 評價指標要求 | 對照標準 | 完全按照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範進行對標,得15分; 部分指標未按照技術規範進行對標,得9-12分; 關鍵指標缺失或未進行對標,得1-6分; 未對照任何產品評價規範和標準,得0分。 | 15 | ||
4 | 計算過程 | 計算依據充分,計算過程詳實,得10分; 計算依據充分,計算過程不夠詳細,得8-9分; 部分數據無依據,計算過程簡單,得5-6分; 無明確計算依據,計算過程簡單,得1-2分; 無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得0分。 | 10 | |||
5 | 評價指標 證明材料 | 證明材料完全能夠支撐評價指標要求,得45分; 證明材料不能完全支撐評價指標要求,得20-35分; 關鍵證明材料缺失,無法判斷是否符合評價指標要求,得0-10分。 | 45 | |||
6 | 產品亮點 | 完全按照產品亮點描述要求,並分節進行闡述,定量定性結合,邏輯清晰,得13-15分; 未按照要求闡述,要點有部分缺失,邏輯基本清晰,得9-12分; 未按照要求闡述,要點缺失嚴重,邏輯混亂,得1-6分; 未對產品亮點進行闡述,得0分。 | 20 | |||
合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