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學校宿舍制度7篇 優秀改革:創新寄宿制學校宿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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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學校宿舍制度是指學生在學校內居住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旨在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並將同學們團結在一起,培養他們的責任感和自理能力。學生們可以在宿舍裏共同學習、交流和生活,互相幫助和激勵。這種宿舍制度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社交機會,不僅有助於他們的學業發展,也有助於他們的個人成長。

寄宿制學校宿舍制度7篇 優秀改革:創新寄宿制學校宿舍制度

第1篇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為給廣大同學創造一個整潔、舒適、文明、健康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內務衞生管理規定:

宿舍舍長負責安排衞生輪值,各宿舍必須堅持輪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須將宿舍打掃整理,做到每天打掃兩次,並及時用垃圾袋將垃圾裝好放到指定地點。宿舍全體成員每週進行一次室內清潔大掃除。

①“五統一”:被褥疊放統一;洗漱用具擺放統一;桌上、書架上物品擺放統一;鞋子、行李擺放統一;

②“四不準”:不準亂拉電線繩子鐵絲;不準亂張貼;不準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及向窗外、陽台外吐痰、倒水、拋棄廢物;不準把雜物、菜渣、剩飯等倒入廁所和沖涼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門窗玻璃潔淨,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清潔無痰跡,桌面無灰塵、無污垢;

①每單週(雙週)宿舍組織專人對學生宿舍內務衞生進行定期檢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師對內務衞生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及時公佈檢查結果。

②每次衞生檢查均進行打分,每次分數均作為評選“文明宿舍”、“星級宿舍”和“宿舍管理先進系”等評比的'依據。

③對衞生檢查不合格的宿舍,將按照學院有關宿舍管理及衞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宿舍佈置規範化是為了保證宿舍的文明、整潔、美觀、有序。根據各宿舍樓的住宿條件,制定相應的宿舍佈置規範,要求如下:

⑴整體佈置:室內傢俱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點擺放。宿舍佈置力求美觀大方,格調健康高雅。

①書桌、行李架等傢俱,熱水瓶及臉盆、桶、衞生潔具等須根據實際情況,本着美觀、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則統一定點擺放(主要針對普通宿舍)。

⑵牆面:牆面佈置要統一、美觀、健康。所有張貼物均用透明膠固定,不得使用漿糊和膠水、圖釘。

①夏秋天,牀上蚊帳及帳杆須齊高,起牀後應將帳簾等掛起。冬春天,須將蚊帳統一摘下;

②起牀後須按要求疊好被子,枕頭置於被子上面,衣物等要疊好,可放在被子內側;

⑷桌面:除學習時間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裝飾用品、計算機和少量常用書籍,且應整齊擺放;人離寢室須將凳子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潔,果殼廢紙等應放在垃圾簍裏,不得隨手亂扔。地面上不亂堆放臉盆、桶及其它雜物。⑹書架:書架內書本、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⑺行李架(僅在普通宿舍配置):個人物品裝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閒牀鋪上整齊擺放;行李架上不亂堆雜物。⑻其它:

①臉盆內平時只放置洗漱用具,髒衣服不得長時間堆放。

③室內不得拉繩晾曬衣服,衣服也不能掛在蚊帳杆及鐵絲上,更不得在宿舍亂拉電線。

⑤地拖、掃把等清潔用具要擺放整齊;花盆擺放安全、美觀。

寄宿制學校宿舍制度7篇 優秀改革:創新寄宿制學校宿舍制度 第2張

第2篇

學生宿舍繫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係到校風的建設,關係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1、各宿舍都設有學生簽到表,每晚在到達宿舍後都要先簽到。

2、住宿生在晚餐就餐前先帶作業到指定班級學習,聽到指令後方在教師帶領下去就餐。

3、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牀,按時清掃衞生,中午不得回宿舍,晚上按時入睡。熄燈後,必須保持安靜,不得看書、説笑、吃喝等,熄燈後不得使用手電。

4、睡覺前注意關閉窗户,早上起牀後要及時開窗通風。

5、愛護宿舍的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

6、要愛護室內、樓道的牆壁、扶手,不準在上面塗寫刻畫,不得在牆上釘釘子掛物品。

7、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譁。

8、住宿生必須按指定牀位入睡,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物品。

9、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由其監護人親自找班主任請假,班主任要將請假信息報告給帶班幹部,返校後主動銷假。

10、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1、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熱水安全。

12、住宿學生必須節約水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3、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睡前不吃零食,進衞生間輕聲慢步。

1、以宿舍為單位,學校每天檢查一次衞生,並將檢查情況作為評選文明宿舍、文明住宿生的'依據。

2、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衞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牆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牀上被褥要疊整齊,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4、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衞生的清掃工作,早上7:00前,做好宿舍衞生。

6、要保持衞生間的整潔衞生,不得將廢棄物、果皮等倒入洗臉池。

7、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衞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牀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8、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衞生間內以保持衞生間乾淨整齊。

9、住宿生不得向樓下潑水、扔廢棄物。違者嚴肅批評。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錶現突出的同學做宿舍長。宿舍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宿舍。

2、宿舍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室員的紀律、衞生等工作。

3、宿舍長對本宿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彙報給值班老師。

第3篇

1、宿舍內的'衞生要有專人負責,保持室內清潔、整齊。

2、宿舍內外不準隨地大小便,不準亂扔雜物,不準亂潑污水。

3、在宿舍內不準卧牀吸煙,每間宿舍內有一盛煙頭的消防小水桶,地上不準有煙頭。

5、每間宿舍不準超過8人,牀頭掛牀頭卡,內容填寫完整。

7、要搞好個人衞生,被褥疊放整齊,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8、愛護宿舍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卸和改動,如有損壞進行罰款處理。

第4篇

(1)宿舍衞生做到“八淨”、“六無”。“八淨”即地板、牆壁、衣櫃、門窗、玻璃、牀、衞生間、洗手槽等每天擦洗乾淨。“六無”即無灰塵、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無異味。

(2)牀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牀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3)衣櫃做到內外有序,即櫃內衣物放置有序,疊放整齊;

(4)保持牆壁清潔,做到“四無”,嚴禁“四亂”。即做到無蜘蛛網,無污跡,無手、腳印。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5)使用和保管好電器,按要求開關空調,嚴禁晝夜長明燈。用電器出現異常或損壞應及時報修,並説明責任。做到人離寢室燈就關掉。

(6)毛巾架、鞋架要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嚴格按學校統一要求排放整齊。

(7)注意室內通風。每天根據天氣情況啟閉窗。正常天氣時,要求上午9時至下午4時開窗通風。

(8)室內清理的垃圾必須袋裝,每天及時送到垃圾池內。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在走廊公共區內堆放。

(9)保持宿舍、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不能亂丟雜物,亂吐泡泡糖,亂畫牆壁。

(10)保持衞生間、浴室和洗手間的衞生。便後要放水沖洗。洗髮精等包裝袋要放在垃圾箱內。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現象要及時清除。

第5篇

為確保我校畢業班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的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1、學生必須服從學校老師(包括不任本班課程的老師)和學校保衞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紀律,學生必須愛護學校和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要安全防火,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蠟燭,擅自燒廢物等。不得私自接電拉燈、如有燈具破損要由學校老師或電工維修。

5、未經班主任老師同意,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包括學生親戚)。

6、學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後,不得私自離校,否則,發生意外後果自負,並接受學校行政處理(班主任老師每晚進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應妥善保管,預防被盜。如果有較多的錢,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保管。

8、寢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應做好本室當日安全監督工作,發現有違紀行為,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9、講究清潔衞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皮和紙屑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11、室內物品擺放、牀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嚴禁將飯菜和零食帶入寢室。不得隨意調換牀位。

12、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

13、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譁和吵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

第6篇

1、學生宿舍實行分時段封閉管理,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寄宿生憑有關證件進入,遲歸學生需登記説明情況,經值班教師准許方可進入。

2、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器。

3、學生離開宿舍,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票和貴重物品,及時關鎖好門窗,防止物品被盜丟失。

4、保持宿舍區清潔衞生,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5、保持宿舍整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牆壁無腳印,無蛛網、污垢,無亂張貼、亂塗畫,內外窗台無灰塵。

6、注意宿舍衞生,勤曬被褥,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

7、宿舍須安裝紗門、紗窗,定期消毒,做好滅蚊滅蠅工作。

8、盥洗室瓷磚無積垢,便池、水池、地漏內無雜物。拖把、畚箕、垃圾簍保持潔淨,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擺放。

9、牀上、桌面物擺有序,牀下、桌下無雜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櫃(箱)中。

10、講究個人衞生,不隨便動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勤洗頭、洗澡、換衣。

12、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嬉戲、打鬧,午休和熄燈後不講話,嚴禁在宿舍從事影響他人休息的各種娛樂或文體活動。

13、學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條,臨時不住宿須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值班教師處登記。外客和非本室學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損壞、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設施。人為損壞宿舍公共設施,由損壞者按規定承擔維修賠償費用。

15、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燈、關水籠頭。發生水電故障、門窗鎖損壞,及時報告值班教師安排維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從值班老師和學生幹部的'管理,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爭創文明宿舍。

第7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衞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牀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牀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牀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衞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衞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牀挺設置牀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温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繫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牀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衞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衞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衞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衞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衞生檢查考核記錄台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牀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牀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牀順序一線擺放牀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衞生工具,按拖把在裏、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牀、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衞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牀鋪(25分):牀單、被褥、枕巾不整潔,牀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牀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牀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衞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台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衞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台(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二十六條學生宿舍牀、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牀、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台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衞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禦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繫、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衞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衞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繫,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繫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繫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保持聯繫。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繫。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衞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台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並建立巡查考核台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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