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實施意見(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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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倉鎮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實施意見

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實施意見(鄉鎮)

 

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和中共桐梓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開展好我鎮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為載體,提升我鎮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為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示範創建工作要切實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循序漸進,按照“單項突破、梯次推進、全面達標和抓基礎、創示範、全覆蓋”的要求,穩打穩紮,防止急功近利。堅持改革引領,深化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着力實現示範創建與深化改革的有效銜接。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工作實績,聚焦實際問題,防止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

三、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促進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全面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取得顯著成效,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開創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新局面。按照“一年強基礎,兩年攻難點,三年達目標”的要求,確保在2021年通過法治政府建設示範評估認定。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履行推進我鎮法治政府建設,將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我鎮實際,成立官倉鎮法治政府示範創建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陳發榮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常務副組長:張天舉  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長:郭小紅   鎮人大主席

            李  宏   鎮紀委書記

            成紹林   鎮組織委員、宣傳委員

            凌鑫源   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

            陳晶晶   鎮副鎮長

            楊學賢   鎮人大專職副主席

            付榮華   鎮黨委委員、九台片區總支部書記

            付德忠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官倉分局局長

            熊生強   官倉派出所所長

秦定英   鎮科技副鎮長

      何  麗   鎮黨政辦主任

            周  林   鎮綜治中心副主任

            李全力   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黃  昆   鎮林業站站長

            劉  穎   鎮水利站站長

            婁  華   鎮文化服務中心主任

            張盼盼   鎮黨建辦主任 

李丹丹   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張文金   鎮經發辦主任

秦  慶   鎮村建中心主任

金  莎   鎮人社中心負責人

萬  蛟   鎮脱貧攻堅辦負責人

趙先林   鎮退役軍人事務站負責人

張  倩   縣市場監管局官倉分局局長

張曉琴   鎮國土資源所所長

胡俊偉   鎮衞生院院長

陳小勇   鎮中心校校長

税佳莉   鎮司法所負責人

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司法所,張天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付德忠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何麗、税佳莉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主要任務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社會公佈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實行目錄化、編碼化、動態化管理。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機構基本實現“應進必進”,且80%以上實現“一窗”分類受理;對100個高頻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證明進行清理,對保留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證明”。全面推行“證照分離”“多證合一”,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承諾辦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工商、税務、社保等流程逐步實現“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編制並公佈政府工作部門的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管理。落實並嚴格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機構設立、撤銷或調整,均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並進行合法性審核,人員編制的核定、調整依法依規進行。推進政府事權規範化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加強信用監管,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清理有違公平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嚴格兑現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不得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活動。創新社會治理,優化公共服務。應當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全部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強化節能和生態環境保護。全面落實地方節能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全面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提高制度建設公眾參與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期限一般不少於7個工作日。涉及企業和特定羣體、行業利益的,充分聽取企業、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建議、提案,回覆率達到100%,無遺漏、不遲延。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和清理機制。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率達100%。制定機關負責合法性審核的部門對文件的制定主體、程序和有關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及時進行合法性審核。合法性審核的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體審議。建立實施行政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制度,及時清理、修改和廢止。行政規範性文件按規定及時報送備案,且報備率、報備及時率、規範率均達100%。實行規範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

(三)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全依法決策機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制度。加強公眾參與,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外,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全面推行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機制。專家參與論證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規則明確。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形成風險評估報告。規範合法性審查工作。重大行政決策全部經過合法性審查。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讓其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發揮有效作用。注重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率達100%。行政首長在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會議上實行末位發言表態制,並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進一步強化決策規範化建設,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管理制度,建立決策機關跟蹤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的具體實施辦法。

(四)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行政執法體制權責統一、權威高效。進一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廣運用説明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建立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行2人以上執法規定,執行“亮證執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於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公開。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實現執法全過程記錄。根據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結合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根據實際情況為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執法記錄儀,建立完善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對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嚴格依法依規歸檔保存。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均嚴格進行法制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行比率達100%。明確具體負責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人員,原則上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結合本機關行政執法情況制定重大執法決定審核目錄清單。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日常檢查監督機制。建立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錯案責任問責制。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加強行政執法保障。

(五)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認真辦理人大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審議意見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後滿意度達95%以上。支持法庭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按規定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100%。如有行政訴訟案件的,主要領導出庭不得少於一次。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建立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形成政府內部權力制約體系,實現審計全覆蓋。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對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問題及時調查處理並進行反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實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等制度。正確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覆率達100%。

(六)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全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機制。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有機銜接,絕大多數矛盾糾紛能夠通過法定渠道得到解決。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村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依託微信公眾號、幹部職工會,加強法治宣傳;圍繞“重法治、感黨恩、淳民風”農村思想政治教育主題和“四下鄉”活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健全完善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和設施建設。

(七)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用人導向。將法治觀念和法治素養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將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得到優先提拔使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及時發現並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者違法違紀的幹部,依法依紀受到嚴肅處理。強化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查。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將憲法法律列入政府會議學習內容。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普遍開展憲法法律教育。每年領導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專題學習,至少組織開展1次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旁聽人民法院庭審活動。

(八)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地區發展總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黨委主要負責人每年召開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的專題會議不少於一次。每年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要向社會公開,每年第一季度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每半年進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其分值權重不低於總分值的10%,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等指標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以開展示範創建活動為契機,深入總結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儘快補齊短板、改善薄弱環節,確保我鎮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二)加強組織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做好動員部署、督促落實、監督檢查,要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三)加強示範建設。在2020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所涉法治政府建設各項指標。

(四)加強統籌協調。建立以政府統籌,各牽頭單位具體實施,各部門要互相協調配合,促進我鎮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的開展,以達到在2021年通過法治政府建設示範評估認定的目標。

(五)抓好宣傳引導。注重新聞宣傳。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的動態、成效和經驗,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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