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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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沒有完善的制度作為堅實的基礎,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的大廈就不可能永久屹立於世。“三項制度”改革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不言而喻,法治政府要求有法可依,沒有“法”,法治政府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改革需要法治護航,發展需要法治保護。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其核心在於解決行政執法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範、不透明,執法行為不嚴格、不文明及執法過程記錄不全面、不標準,法制審核機構不健全、審核力量不足、審核工作不規範等問題。

2019年3月27日,X省人民政府印發了《X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正式在我省拉開序幕。

下面是結合我縣實際,對如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大關係羣眾切身利益重點領域的執法司法力度的粗淺思考。

一、強化制度建設是基礎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沒有完善的制度作為堅實的基礎,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的大廈就不可能永久屹立於世。“三項制度”改革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不言而喻,法治政府要求有法可依,沒有“法”,法治政府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此處的“法”應作廣義解釋,既包含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同時還包含國家為實現行政職能而根據現行有效的上位法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及有關制度等行政執法的依據。

由於我國的法治建設起步較晚,加上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飛速發展,傳統領域的相關法律制度亟待更新和完善,當然這也是受制於法的滯後性的原因,一些新領域目前尚缺乏科學的法制來加以規範,即使有相應的制度規範,由於制度設計的科學性有待提高,違法成本較低,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頻發,加上行政執法人員對相應的法律制度等執法依據理解不深刻、不透徹、不全面,違法行政時有發生。

如何讓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機制,我認為首先必須從完善制度這一基礎性工作入手。一是完善與行政執法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等,從源頭上實現依法行政有法可依。原有的法律制度與現在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要及時清理、更新和廢止;而諸如大數據等一些新的領域當前法律法規等制度規定處於缺位狀態的,要及時結合實際開展立法等制度規範的建設,及時補位,讓行政執法有法可執,讓依法行政真正實現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工作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比如當前的工作推進缺乏科學有效的考核制度、通報制度、問責制度等。沒有科學合理的制度來保駕護航,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就很可能只是停留在紙面上,而不是落實在行動上;改革就可能只是改而不革,不徹底、不全面。

二、強化人才培養是核心

行政執法是由行政主體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而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具有較高的要求。

近年來,雖然我國高等教育得到較好發展,法學教育進步較快,高等院校培養出許多法學人才,但我們得清醒的認識到,我縣高素質的法學人才並不多,尤其在鄉鎮基層甚是缺乏,同時也是違法執法、執法不文明不公正的高發區。究其原因,我認為有以下幾點:一是當前高等教育實行低進低出教育模式,使得許多高校畢業生經過幾年的法學教育後專業素養偏低,教育質量不高;

二是基於近年來就業壓力越來越大,部分法學畢業生為解決就業問題只能選擇非行政執法的行政事業崗位或公司企業,專業知識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導致人才資源結構性流失;三是行政執法人員得到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的法學培訓機會較少,繼續教育和再教育缺乏有力保障,行政執法能力沒有得到較好的提升。

四是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法治傳統,一些執法人員往往只注重實體公正,忽略了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公平正義的法治國家要求“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也就是我們所説的看得見的正義,即程序正義。

三、強化觀念轉變是關鍵

觀念即想法、思想,思想決定一個人行動的方向、方式和方寸,一個人的思想即是其行動指南。作為行政執法人員,正確的思想觀念是決定其執法行為合法合理的基礎。

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具有幾千年封建社會歷史的文明古國,在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儘管近年來我們致力於打造法治政府、陽光政府、服務型政府等,但仍然有一些傳統思想觀念的糟粕根植於一些行政執法人員心中。

一是官本位觀念。官本位是與民本位相對立的為政觀念,民本位也即是權利本位,強調民貴君輕,民為國家的根本,是國家權力的主體,人民將權利授予國家機關,由國家機關代為行使,為民服務;官本位強調官的至高無上,官貴民賤,民為官用。官本位觀念容易助長官僚主義等不正之風,忽視人民的主體地位,將人民賦予的權力凌駕於人民利益之上,不符合以人為本、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二是人治觀念。人治與法治相對。法治,顧名思義,依法治理之意,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應當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開展行政工作,尤其是行政執法工作更應如此;人治強調依靠人而不是依靠規則制度來開展行政工作,將法律制度拋諸腦後,行政決策由個人意志決定,缺乏科學性和民主性,與法治政府的建設背道而馳,是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之路上的攔路虎和絆腳石,必須徹底清除方能確保改革一路順風。

三是管理觀念。所謂管理觀念,是與服務觀念相對應的行政觀念。就行政執法而言,服務觀念注重柔性執法,更加強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更傾向於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平等性與和諧性,站在為民服務的角度開展執法。

而管理觀念則注重剛性執法,過於強調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忽略執法的社會效果,忽視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平等性,站在管理或控制的角度來開展執法,缺少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缺乏人文關懷,容易產生不和諧因素,引發執法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矛盾,從而導致諸如複議與訴訟等一些列的行政爭議。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建設至關重要。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的內容,勢必要求我們要迅速轉變為政觀念,摒棄官本位思想,拋卻人治觀念,消除管理的理念,重新樹立符合法治政府建設的法治觀念、民本觀念和服務型政府觀念,從源頭上根治違法執法的亂象。

我想,站在人民合法合理利益的立場、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執法、同時秉持為民服務的宗旨,那麼合法行政才能形成常態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才不至於是吹一陣風,完整的全面的法治政府才能真正實現。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縣的重大任務。各行政執法部門是推進全面依法治縣的踐行者、推動者、保障者,行政執法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的關鍵所在。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全面推進能夠大幅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整體水平,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與其他法治改革部署在改革成效上相互促進,不斷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水平。

接下來,相信我縣也能夠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下,不斷地進行細化與規範調整,以實效見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實現,切實優化、改善法治環境,切實加大關係羣眾切身利益重點領域的執法司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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