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片區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和申報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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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哈爾濱新區暨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2021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和申報方案的通知

《哈爾濱片區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和申報方案的通知

 

各外經貿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哈爾濱新區、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商務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用好內外貿專項資金支持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商辦才函〔202098號)、《關於做好2020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聯發〔202039號)、《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商務廳印發<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黑財經〔201654號)精神,特制定《哈爾濱新區暨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片區2021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詳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申報指南和以下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工作。

一、支持重點

(一)促進外貿穩中提質

1.支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將疫情影響作為考慮因素,同等條件下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適度傾斜,對有訂單有市場的企業確因疫情增加的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2.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支持外貿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建設,鼓勵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外貿出口轉型、開展研發創新。

1)支持外貿自主品牌培育和建設,促進外貿自主品牌發展。鼓勵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擴大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自主營銷產品出口,構建海外自主品牌營銷網絡。對外貿企業基礎設施、研發設計、產品創新、設備購置、標準制定、國際營銷和服務網絡建設等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50%

2)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外貿中小企業開展境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及資質認證,參加線上線下展會等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70%。已獲得同類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支持。

3)支持外貿轉型升級。推動外貿轉型基地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對基礎設施、外貿服務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支持加工貿易轉型基地建設,鼓勵與東部地區加強產業與人才合作,建設加工貿易轉移重點承接地、產業園區、產業轉移協作平台,採取有針對性措施降低綜合成本,為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創造條件。對上述方面發生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50%

3.健全監測預警和法律服務體系。完善外經貿信息調查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商務部外貿重點聯繫企業統計調查信息報送工作,提高信息統計、監測預警、法律、培訓、投訴處理、政策協調等公共服務能力,開展貿易調整援助,支持企業應對貿易摩擦。

(二)支持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外經貿創新發展

支持自貿試驗區外經貿創新發展,提高吸引外資水平。支持自貿試驗區改善發展環境,提升貿易綜合競爭力,擴大對外貿易規模,提高吸引外資水平。主要包括:支持自貿片區改善軟硬件環境,提升投資促進和信息化應用等公共服務水平;支持自貿片區外經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擴大外經貿規模;支持自貿片區基礎設施、外經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支持自貿片區開展境內外招商引資及宣傳推介活動;支持自貿片區編制發展規劃、招商指南,製作宣傳片及宣傳冊等;支持自貿片區綜合管理平台、大數據平台、跨境電商平台建設等;支持自貿片區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等。

二、申報條件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境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單位,還應當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註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3.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准或備案。

4.按照我省《實施細則》規定的使用方向,已開展相關業務。

5.近五年來無違規違法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6.按照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及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商務、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時提供或報送相關資料和表格。

7.對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申報單位的項目不予受理。失信情況可通過“信用黑龍江”平台網址:進行查詢。

8.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上報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採用A4紙膠裝成冊。封面標明2021年中央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項目類別、申報單位、申報時間、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在申報單位上加蓋公章,申報材料側面加蓋騎縫章。

2.申報材料需要建立目錄。不同項目部分之間用彩頁分隔;多條內容前加彙總名錄,如多項收入憑證需製作所有憑證的彙總表,以方便審核;對於個別需要説明的內容,可加入單獨説明,並加蓋公章;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報送。

3.電子版掃描件同時報送至

三、項目受理、審核、審計和公示

(一)項目受理。項目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哈爾濱片區管理局(松北區創新一路618708),受理時間為524-63日,同時開展項目初審(需要審驗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項目審核。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在524-63期間開展專項審核,片區管理局審核結果報新區管委會審定。

(三)項目公示。對支持項目的初審、評審、發放通過哈爾濱新區門户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天。

四、核准與撥付

根據企業申報情況,依據國家支持資金總額按項目實際申報工作情況,採取事後獎補方式統一按比例給予支持,按照省商務廳通知要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可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領域傾斜,可對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的外經貿企業給予優先支持。補貼按照中央外經貿支持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審計評價的原則,經哈爾濱新區管委會審定後,在外網公示,公示後根據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由哈爾濱片區管理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五、項目管理

(一)如實申報。申請單位要如實填報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中央外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中央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一經發現,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追繳全部已撥付的資金,取消申報補助資金的資格,同時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二)依規使用。獲得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和審計等部門的財務檢查。對挪用專項資金的一經發現,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各企業要重視並及時報送外經貿發展項目資料。按照省商務廳的要求,我局已經啟動建設2021-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工作,將根據需要做好項目儲備,對項目庫進行梳理、補充、完善和更新,作為今後確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企業申報、分配資金的重要參考。

   (四)監督檢查。哈爾濱片區管理局負責對已撥付的外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要對項目進行年度總結,報送哈爾濱片區管理局,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支持項目明細、資金使用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哈爾濱片區管理局檢查核實後,彙總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省商務廳、財政廳。

(五)資料管理。相關企業要妥善保管企業項目申請文件等相關申報和佐證材料,以備核查。

六、政策發佈和諮詢

(一)政策發佈。本申報指南在哈爾濱新區網站發佈。(

(二)政策諮詢。哈爾濱片區管理局,聯繫電話:88100380

  

附件:2021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哈爾濱片區管理局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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