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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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要點


最新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要點

 

2020年是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小康社會建成目標實現之年。全省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國、全省民政工作會議要求,以黨的建設為引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加快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貢獻力量。

一、黨建引領政治先行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一項長期政治任務,作為加強思想理論武裝的重點,持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完善黨領導社會組織制度”為目標要求,持續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到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2.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創新黨組織設置方式,持續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全面加強和改善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深入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與黨建工作“三同步”,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嵌入社會組織章程,將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依法納入活動異常名錄,通過信用懲戒倒逼社會組織加強黨建工作。加強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建設,總結“功能性”黨組織建設經驗,研究制定《省社會組織“功能性”黨組織建設標準(試行)》。加大已建社會組織黨組織標準化建設力度,實施“互聯網+社會組織黨建”,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由“有形”向“有效”轉變。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深入推進社會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3.引導社會組織廣泛參與脱貧攻堅。持續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特別是要深入領會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新年賀詞中對脱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決策部署,堅決助力打贏脱貧攻堅戰。要把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脱貧攻堅擺在社會組織工作突出位置。省、市聯動,組織100家左右社會組織到貧困村開展“百社進百村”活動。持續組織開展扶貧“皖北行”和“走進大別山”活動。通過示範引領,推動全省社會組織參與脱貧攻堅工作規範化、常態化,努力在產業幫扶、教育幫扶、醫療幫扶、智力幫扶以及結對幫扶上取得新成效。加強工作宣傳,營造社會組織參與扶貧開發的良好氛圍,帶動更多社會組織投入脱貧攻堅事業。

4.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動員和引導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社會組織自覺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紮實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的疫情防控和災後重建工作,廣泛動員羣眾、組織羣眾、凝聚羣眾,積極參與行業治理和基層治理各項工作。推動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弘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大愛精神,按照當地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結合自身特長,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引導廣大社會組織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發揮社會組織在參與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三、持續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

5.堅持“雙重管理”體制不動搖。嚴把登記關口,牢牢堅持“雙重管理”體制不動搖,發揮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壓緊壓實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嚴格把握直接登記的範圍,不能隨意擴大化;要加強對發起人、負責人的資格審查,強化發起人責任,加強發起人、負責人管理;要統籌考慮申請登記的組織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是否符合社會組織價值定位,避免“沾邊就登”,力爭將風險和隱患降到最低。

6.全面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改革任務。會同發改委等部門,按照時間節點,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改革任務,做好行業協會商會去行政化工作。總結脱鈎改革工作經驗,切實做好脱鈎行業協會商會的“五分離、五規範”,加強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健全綜合監管機制,落實各部門監管責任,積極推動行業管理部門出台相關扶持政策,激發行業協會商會活力,幫助行業協會商會盡快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

四、強化社會組織日常管理

7.開展社會組織年檢、評估及審計工作。開展2020年度檢查和年報公示工作,分類完善年檢報告書,督促整改年檢發現的問題。組織第三方開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進一步規範評估流程,提升評估結果運用。開展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及時根據審計結果督促社會組織完成整改。做好社會組織年檢結果、抽查審計結果與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相關行政處罰的銜接。

8.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持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主動降低各類涉企收費,加強涉企收費行為日常監管,對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行為進行嚴厲查處。規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為企業減税降費減負,優化營商環境。

9.加強社會團體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社團建設,開展非軍隊主管社會團體有關涉軍事項專項整治,做好社會組織涉外活動的指導與服務。落實國家宗教局、民政部《關於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要求,適時啟動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工作。

10.規範社會服務機構管理。深化推進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自查自糾工作,完成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自查自糾和問題初步整改。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非營利性民辦醫院、民辦學校、民辦培訓機構及托育機構的管理。配合推進民辦學校分類改革,推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配合開展非國有博物館登記備案檢查工作,推進非國有博物館規範管理。

五、嚴格社會組織執法監督

11.嚴格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溝通,壓實監管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聯合執法機制、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機制作用,形成部門監管合力。加大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培訓和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行政處罰“全覆蓋”,淨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

12.持續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社會組織信用監督制度,推進社會組織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建立社會組織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開展社會組織信用信息記錄管理工作,做好社會組織投訴舉報接收辦理工作,推進投訴舉報工作“互聯網+”建設。

13.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會同公安等部門,做到省、市、縣三級聯動,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切實防範化解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風險隱患。

14.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的觀念,緊抓“健康有序發展”這個中心和重心,堅持問題導向,增強風險意識。落實社會組織政治行為規範,把好政治關,配合宣傳部門強化對社會組織意識形態風險的管理。引導社會組織嚴格恪守政治行為“十嚴禁”“六必須”,落實重大風險防範主體責任。重點要加強對發起人、負責人的資格審查,確保社會組織登記數量與登記管理機關自身監管能力相符合。持續加強對社會服務機構安全問題的重視,積極與教育、衞生健康、養老、救助、兒童福利等部門聯動,織密織牢社會服務機構安全防控網絡。

六、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15.引導社會組織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制度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運行機制,完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協商,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推動社會組織成為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

16.激發社會組織內生動力。加大督查力度,積極推動各地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的落地落實工作,搭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供需對接平台,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設計,擴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參與度。進一步培育發展高質量的社區社會組織,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發揮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17.打造品牌社會組織。以推進社會組織“三級梯隊建設”為目標,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具有代表性和一定規模的品牌社會組織。舉辦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班、能力建設培訓班等。探索開展品牌社會組織計劃,分類別、分領域選取一批具有代表性和行業領軍性質的社會組織,打造社會組織品牌。挖掘一批社會組織領軍人才,擴大社會組織影響力。

七、加強基層基礎工作

18.加強“互聯網+”建設。繼續推進全省社會組織法人庫建設,做好與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的銜接。落實《“互聯網+社會組織”行動方案》,繼續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提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進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用共享。

19.加強新聞宣傳工作。依託民政部“一微一網一平台”和社會組織信息網、社會組織官微等渠道,講好社會組織故事,傳播社會組織聲音,加強社會組織正能量傳播。做好輿情監測與應對,營造有利於事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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