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5篇 “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建立高效制度,提升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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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規定和指導,旨在規範員工招聘、晉升、培訓、薪酬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本文將從人力資源管理原則、政策、流程等方面進行詳細介紹,幫助讀者瞭解和掌握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點。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5篇 “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建立高效制度,提升企業競爭力”

第1篇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1)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各部門經理需於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於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管理部彙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管理部根據經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説明書》,根據審批權限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後報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確認需求申請。

3)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説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並確認需求申請。

4)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1)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星期(通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採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通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3)招聘信息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2)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後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1)管理部負責初試,瞭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係現狀等;並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複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並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於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複試並決定是否錄用。

5)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1)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並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複印本,核查無誤後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户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户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徵明)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週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1)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應聘者能否通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5)應聘者提交上任僱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徵者的要求。

6)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以上準則並非以先後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着平等對待的政策。

1)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項目性工作確需僱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説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准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後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並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後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並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1)新員工需通過不多於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4)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1)新員工到職後,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後需通過考核。

2)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係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於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1)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並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並報總經理並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審批後《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並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並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後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員工轉正通過後,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係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員工轉正後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並附加《提前轉正事蹟》。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後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1.員工應在轉正後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並由管理部歸檔。

2.公司委託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並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係、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户,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後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後,交予管理部。

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於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瞭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審批後,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並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並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瞭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後,交予管理部。

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瞭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並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籤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後職位,升降職後彙報關係,升降後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後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後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説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發送給員工本人。並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1)離職交接手續適用於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説明》。

向行政部歸還公物,並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係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並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七、分公司人力資源聘用管理制度分公司實行與總部一致的人力資源聘用管理制度,在管理體系上實行分公司經理對業務範圍內人力資源工作進行負責和監督,總部管理部直接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需每月5日前向總公司管理部報當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並保持每週必須的電話溝通。

1、分公司人力資源聘用流程公司總部所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與流程均適用於分公司,以下只列舉在操作上的不同之處:

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來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根據總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在當地組織招聘工作。總公司管理部會採取適當措施親自在分公司當地進行招聘或在總部組織聯合招聘會。

在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招聘申請,由分公司管理部確認並組織招聘,總部管理部確認。但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需求須經總部管理部確認。

招聘信息一般由總部管理部統一發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選擇推薦當地較為認可的招聘渠道,經總部管理部批准後在當地發佈招聘信息。

分公司一般員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試合格後推薦給用人部門複試與筆試;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須經總部管理部或相關部門負責人複試;分公司經理須由總監/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複試。

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彙總當地錄用申請,報總部管理部批准後辦理通知錄用手續。

新員工報到後由分公司管理部負責進行新員工培訓。總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進行統一的新員工培訓。

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與一般員工簽定公司統一的《勞動合同》,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人員由總部管理部與之簽定《勞動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郵政快遞形式至總部加蓋公章。合同一試兩份,由分公司管理部與員工本人分別保管。

分公司管理部在當地選擇信譽服務優良的人才服務機構,報總部管理部批准後與之簽定人才服務合同,委託代辦存檔、交納社會保險、人事關係轉移與證明等人事服務。

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向總部管理部通報當地人員變動情況(包括入職、內部調動、職位升遷、辭退及辭職等),經過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相應手續。

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人力資源月報》。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5篇 “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建立高效制度,提升企業競爭力” 第2張

第2篇

薪酬作為等價交換的結果,包括員工由於為某一組織所作出的傑出貢獻而獲得的各種經濟回報形式。

根據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分為兩種類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經濟性報酬:工資,津貼,獎金和各種福利等。非經濟性報酬則不能以金錢的形式表現,如參與決策的機會,較大的職業發展空間,良好的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等。

薪酬≠工資≠報酬,在現代分配製度中,對人力資源實行的是工資制,對人力資本實行的是薪酬制。報酬強調的權利,薪酬強調對等。

薪酬=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福利補貼

基本薪酬:根據員工所具備的工作技能,能力或資歷,而向員工支付的穩定性報酬。

基本薪酬變動取決於三因素:1)社會經濟發展導致基本生活費用的變化,如通貨膨脹;2)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3)技能,能力的增加,或由此引起的職位升遷。

可變薪酬:根據員工是否達到或超過某一事先確立的績效標準而浮動的報酬。績效標準既可以是員工個人績效也可以是組織績效或是部門績效。

作用:1)對於組織提高效率;2)實現組織目標;3)加強部門協調。

福利:國家福利和組織自願福利。我國法定福利項目包括法定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法定休假等。

組織自願福利:企業年金計劃,補充的健康保險計劃,心理諮詢服務,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社會方面:薪酬構成了全社會的可支配性收入。薪酬水平的高低決定整個社會的消費水平,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如果薪酬分配不公平,則引發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內部因素:1)本單位業務性質與內容;2)組織的經營情況與財政實力;3)組織管理哲學和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組織分配思想,價值觀,目標追求,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外部因素:1)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係與競爭狀況;2)地區及行業的特點與慣例;3)當地生活水平;4)國家的有關法令和法規。

薪酬管理服從於企業的經營戰略,要為企業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持;薪酬管理不僅是讓員工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還要引導員工的工作行為,激發工作的熱情;給員工發放工資只是薪酬管理最低層次的活動。

(1)職位薪酬體系以及工作本身的價值來確定基本薪酬;

2.確定薪酬水平:是組織支付給各職位,各部門或整個組織的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決定了外部競爭力;結合市場競爭和組織能力,來決定採取領先型,追隨型,滯後型還是混合型的薪酬水平政策;

3.確定薪酬結構:同一組織內部不同職位或不同技能等級所獲得的薪酬之間的相互關係。

薪酬形式一般表現為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和福利。薪酬構成是指薪金報酬的各組部分在薪酬總體中的結構和比例。

特殊羣體的薪酬:需要根據不同員工羣體的工作特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

薪酬管理政策:薪酬成本控制,薪酬預算,薪酬溝通等問題。薪酬調整是指企業根據內外部各種因素的變化,對薪酬水平,薪酬結構和薪酬形式進行相應的活動。薪酬控制是指企業對支付的薪酬總額進行預算和監控,以維持正常的薪酬成本開支,避免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財務負擔。

1)外部公平性:不低於同一行業,同一地區或同等規模的不同組織中的類似崗位;

2)內部公平性:同一組織內部不同崗位所獲得的薪酬應該與所作出的貢獻成正比;

競爭性原則:組織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經濟性原則:必須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儘量控制勞動力成本,在競爭力,激勵性和經濟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

合法性原則:最低工資規定,反歧視法和社會保險法等。

2)薪酬戰略是組織基本戰略之一:一個組織有許多子戰略:市場戰略,技術戰略,人才戰略等,其中的薪酬戰略作用:

3)合理控制企業人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產品競爭力;

第3篇

1、目的:為規範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範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製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准。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後,由分管領導複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後安排相關測試項目;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項目後,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項目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項目答辯小組進行復試;複試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後溝通,無異議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並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後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4、辦理完入職手續後,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後,方可上崗。

5.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7.試用期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應於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並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後(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准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4具有全局觀念,瞭解公司的戰略,並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後,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後,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後,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准後,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1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准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後,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並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設備物品等事項後,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係。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瞭解其離職的原因。

1.公司實行每週工作5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准)。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於上班後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並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准(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5.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2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1、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第4篇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的人力資源進行規劃,確保公司組織結構、人員配置都能高效的為公司戰略目標服務。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戰略規劃制定本部門組織結構、崗位配置計劃、人才需求計劃,以高效、科學的原則對部門人力資源進行規劃。

公司各部門根據部門崗位配置計劃、人才需求計劃向公司提出人才招聘申請,並呈總經理批准後,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招聘工作。

行政人事部負責招聘工作,在接收到總經辦審批後的《人才招聘申請表》後,應制定相應崗位的招聘方案,並組織招聘工作。

在招聘到相關崗位人才後,由行政人事部對應聘人進行初試(筆試及面試),對應聘者的基本信息、綜合素質、文化涵養、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等進行測評,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經過對應聘者的以上能力測評後,對符合標準的,應組織用人部門主管參與面試,測評其相關專業領域能力是否合格。如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可組織多個部門一起對應聘者面試,考查其是否符合崗位的特殊要求。中高級管理人員應聘,在經過初試後,由總經理做最後終試。

新員工入職,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特批提前轉正或推遲。入職者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外語證書、從業資格、駕駛證(駕駛員)、相關資質證書及相片(一寸免冠彩照5張)等資料,行政人事部辦理完入職手續後,一併返還(相片除外)。行政人事部應為每位新入職員工建立個人原始檔案及電子檔案,並辦理考勤、工作證、社保等相關手續,新員工入職7天后,公司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廉潔協議及其它相關協議,一般期限為12~24個月,特殊崗位除外。

公司員工調動分為四種:晉升、平級調動、降職調動、借調。

晉升包括晉職和晉級。晉職,是指員工因業績突出,由較低職位上升到較高職位,其責任、權力相應增加;晉級,是指不提升員工的職務級別,而通過提高員工的薪資待遇的一種激勵方式。

平級調動,因工作原因在級別或薪資相同的情況下調動。

降職調動是指員工從原有職位降低到責任較輕的職位,同時削減被降職人員的工作權利、薪資。

借調是指因公司工作需要,部門提出或公司指派的臨時性的工作調動,一般職級和薪資無變化。

員工調動可由公司指派、部門提出或個人申請。員工調動前應事先與調動相關部門及當事員工充分溝通,確保員工調動前後的工作銜接,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調動部門、當事人可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調動申請表》,填好後由調動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後呈總經理批准,並返交行政人事部辦理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收到相關申請後,應為員工辦理調手續,變更人事檔案、勞動合同、考勤、薪資等,並與財務部做好銜接。

第5篇

一直以來,人們對大型公司的管理都非常稱道,對小型公司的管理都認為比較簡單。這話説得有一定的道理,畢竟小型公司的人比較少,相對來説,管理的範圍和直徑比較小一些,能比較有效地執行和監管。但是,如果據此認為小型公司的管理就比較容易,那就不對了,相對於大型公司的高素質的員工、健全的管理制度、按部就班的工作流程來説,小型公司的員工素質不太高、制度不多而且難以執行、職責也分不清等等來説,小型公司的管理難度實際上要比大型公司難很多。比如説,大型公司的老闆可以出差休假幾個月,公司照常運轉,而小型公司的老闆出差休假十天半個月,公司就會亂做一團。小型公司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流程、部門管理規定等等。這些制度之所以稱為基本管理制度,是因為這是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的基本保障,是必須的。比如説:招聘一個什麼樣的人擔任什麼樣的崗位,需要制定怎樣的薪酬制度,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還有,不同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一個部門管理規定等等。這些制度對於很多小型公司來説,有的形成了文字,有的是老闆口頭通知員工,並在員工心中形成了習慣。但是,如果公司要作大作強,從一開始就應該形成公司的文字制度,並隨着公司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和完善。為以後公司發展成大公司了,進行制度管理的”法治”階段打下基礎。

“大公司靠制度管人,小公司靠老闆管人”。所以,小型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就非常重要,”人性化”主要表現為老闆的人格魅力、領導魅力、處事能力、管控能力等等。我見過很多小型公司,員工和老闆稱兄道弟,關係非常融洽,就是我們經常説的”人治”。”人性化”與”人治”是不一樣的,”人治”沒有規章制度或説制度存在於員工的”心中”,”人性化”是有制度的,但是不僅僅依賴制度,還有老闆的為人處事的作風起很重要的作用。可以説,很多小型公司在開始時都是”人治”,慢慢到”人性化”和制度管理階段,最後發展到制度化管理的”法治”階段。

人們常説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這話乍聽起來好像沒錯,實則不然。有一個資深人力資源總監説,企業的人分為4大類,第一類是”人裁”,就是能力很差、態度很差的人,走到那個企業都會很快被裁掉的人;第二類是”人材”,這種人能力很差,但是態度很好,所以企業還是留着可以用的;第三類是”人才";,這種人能力很強,但是態度很差,很難領導和管理,對於企業來説,這種人用得好就有很大的價值,用得不好就有很大的破壞性。第四類是”人財”,這種人能力很強,態度很好,這是任何一個公司都想要的人,這種人才能為公司帶來滾滾財源。那麼我們如何才能留住優秀的”人財”,除了制度和人性化管理之外,公司的快速發展讓”人財”看到希望和前景,才是留人的關鍵,另外,留住了優秀的”人財”,公司也才能快速發展。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來看看我也來看看。好久都沒有過來了,有點挺是想的釣老人家味口!經典!俺們就是小公司,有制度,但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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