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規章制度3篇 規範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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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規章制度是為了規範員工的工作紀律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項管理制度。該制度要求所有員工在上下班時進行打卡簽到,以記錄工作時間和工作狀態。通過打卡考勤,可以有效監控員工的出勤情況,並對遲到早退等不良行為進行糾正和管理。此舉不僅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更能為員工創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規章制度3篇 規範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效能

第1篇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範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彙總工作,並執行有關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①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②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准後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③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於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休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後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週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執行。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係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後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後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週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於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第十八條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意見辦理。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規章制度3篇 規範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效能 第2張

第2篇

一、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學習,培訓等。

1、遲到或早退,包括:上班、開會、學習、訓練、培訓等。

2、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內,累計五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3、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至二小時,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1、雖按時到崗上班,但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每次計曠工一天。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數計曠工天數。

5、連續曠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三天者,予以辭退。

1、員工因私事可請事假。若事假期將滿,不能如期返崗,應至少提前一天以電信方式續假,返崗後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超假按曠工論處。

2、一個自然月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七天,或者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4、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五天(含)以內的,一天扣發一天工資;第六天起,一天扣發二天工資。

1、請病假需持縣級(含,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重大疾病或手術住院治療的,另行處理。

2、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六天(含)以內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發工資;累計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計發工資;累計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發工資;累計三十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2、男滿二十五週歲,女滿二十三週歲的員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內)。

1、產假三個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的,持準生證辦理產假手續。難產及剖腹產憑病歷適當延長產假。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員工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員工享有三天喪假。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後申請補休。《補休單》有綜合部人力資源開具。需補休員工按請假程序辦理補休手續。

3、應工作需要,補休累計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積到下一個年度,於次年一月份將補休折算出勤日補發工資。

1、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加班,應由該部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時間、加班小時、加班人數),報綜合部,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安排加班。

2、原則上,加班可安排補休。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每月隨考勤上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綜合部人力資源彙總後報公司審批。

4、加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一小時為一個工作小時,以八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每滿八小時的計補休一天,或計發一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參照節假日值班費標準執行。

十四、值班指:夜間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夜間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夜間值班費。

公休日值班計補休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連休值班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值班(含與公休日連休)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值班人員領取節假日值班費,不計補休。

十五、出差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單》並按批准權限報批。籤批的《出差單》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員備案。

員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學習或培訓,辦理相關手續後,考勤員備案。

1、員工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按准假權限報批。

2、員工向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向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批准後,員工本人將《請假單》交考勤員備案。

1、一般員工請事假,部門經理准假權限為一天(含);公司分管領導准假權限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部門經理批准。

2、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二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含)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副總經理及公司高管級人員請假(含:補休)由總經理批准。

3、各部門、車間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按規定填寫當天出勤記錄,如實統計考勤數據。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節假日放假順延),考勤員將上月份考勤表送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後,交綜合部人力資源。

5、離職人員的考勤由考勤員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時一併統計,附於離職交接表後面。

6、月度考勤彙總表、工資表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於每月二十日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第3篇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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