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管理規定6篇 現場紀律:維護秩序

來源:巧巧簡歷站 2.25W

現場管理規定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措施,涉及各行各業,旨在為現場工作提供指導和規範。它包括對現場安全、秩序、紀律等方面的要求,以確保工作場所的正常運行和員工的安全。本文將詳細介紹現場管理規定的核心內容和實施方法,幫助讀者深入瞭解並有效應用於實際工作當中。

現場管理規定6篇 現場紀律:維護秩序

第1篇

1.遵守企業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早退,不遲到,不曠工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6.工作時間不準睡崗、脱崗、串崗。嚴禁私自外出,有事須向部門主管請假

7.工作時間不得打鬧、閒聊、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事宜

9.保持車間環境衞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嚴禁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幹??

10.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11.認真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委婉相告或書面陳述或及時向更上一級領導反映,並陳述正當

1.積極對待工作,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工程中的物品要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書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進行生產,嚴禁因省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4.做好自檢、互檢工作,每一個員工都應對自己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負責並及時更正,對有質量問題的'半成品應及時挑出並向上級領導反映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密封良好,拜訪整齊美觀

5.原材料、包裝物及零小的設備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3.制定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1.違紀處分方式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處罰處分三種形式

2.口頭警告:如有違反紀律者,視情況給以口頭警告。各員工應重視領導的口頭警告,並及時更正

3.書面警告:對違反紀律情節嚴重並無視口頭警告者,管理人員有權出示書面警告。被提出書面警告人員應認真對待自己所犯過失,並及時更正

4.處罰、處分:對多次警告,勸聽無果,置之不理者,管理人員有權作出相應的合理的處罰,情節嚴重者或造成公司財務損失者,管理人員有權作出對其要求賠款或開除的處分

現場管理規定6篇 現場紀律:維護秩序 第2張

第2篇

凡本公司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材料管理員及現場看管人員等,均依照本規定執行:

1、上述人員應遵守建設方對工地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通告,竭誠盡職,團結一致,齊心協力,使工程進行順利。

2、工程現場負責人為工地的主管,組織指揮工地所屬人員、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及監理外,還應對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防範管理,確保施工場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財產安全。

3、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工地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如發現有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根據情節大小,予以處罰。

4、工地現場禁止一切無關車輛、人員進入工地現場。

5、工地門衞人員應對因工程需要進入現場的車輛人員進行詢問,查實身份後准許放行,並做好車輛人員出入紀錄。

6、施工階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築材料、機具設備、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員進行專職管理,巡視材料放置場所,並看管工地責任範圍內的設備及工程用料,若發生材料遺失時,由材料管理責任人照價賠償。

7、工地現場實行全天候值班,門衞人員不定期進行現場安全巡視。

8、現場進出時間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現場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工地,工地門衞人員不得擅自違反規定,否則承擔管理失職責任。

9、工地現場禁止一切賭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擾亂現場正常工作秩序、妨礙公務等行為,違者將從嚴處罰,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10、工地現場禁止留宿一切非工作人員和停放外來車輛。

11、現場人員應嚴格按照工地作息時間和進出工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工地門衞人員有權拒絕放行,違規人員的違紀行為由其自行承擔後果。

12、凡有違規行為的`,每次給予10元-100元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按責任大小,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損失。

第3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裝飾裝修、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工程。

本規定所稱施工現場是指在工業和民用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裝飾裝修、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中,經批准佔用的施工場地,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種建築材料、設備的倉庫或堆場;

(二)施工和管理人員辦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臨時性生活用建築物;

(三)施工作業區以及有較大火災危險性的臨時變電所(配電箱)、乙炔氣瓶間、油漆間、木工間、電工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查後和義務。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與分包單位逐一訂立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分包單位應當在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單位應設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不少於3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消防安全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衞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

(四)根據建設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

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範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一)對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協調;

(二)明確一名行政領導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四)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已籤施工合同的約定,解決建設項目有關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項目監理部總監工程師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保衞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履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理職責;

(三)發現火災隱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保管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將下列資料存檔備查:

(一) 施工現場平面圖,並標明各臨時建築物的使用性質和消防通道;

(二)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及品種、數量清單;

(五)防火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各項制度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同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組織疏散人員和撲救火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為疏散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

火災撲滅後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設置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宜設置於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米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宜設置在生活區、辦公區25米之外。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並保證道路暢通。

第十四條 建築物高度超過30米時,施工單位應當設置臨時消防供水系統,臨時消防供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臨時消防供水系統應當由消防水源、高壓水泵、供水主幹管、消防豎管、水泵接合器(或消防接口)、閥門等組成。

(二)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做臨時消防水池,但應確保使用方便,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三)高壓水泵應根據可靠性和安裝場所、消防流量、揚程等綜合因素選用離心泵或深井泵,水泵驅動可採用電動或柴油機。

(一)應設置與建築主體工程施工進度一致的消防豎管,消防豎管的設置數量應按照每層消火栓保護半徑不大於25米的原則確定;

(二)消防豎管應靠建築外牆的外側設置,或在建築內適當位置設置,但不應影響建築主體結構。消防豎管應在每層樓板處固定,滿足使用時的穩定性要求;

(三)每根消防豎管直徑應根據臨時消防供水系統設計流量、豎管最低流量等計算確定,其最高點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四)臨時消防供水系統的設施、管材、配件等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系統的工作壓力,消防豎管應採用鍍鋅鋼管,管道連接應採用溝槽、螺紋、法蘭等方式連接;

(五)消防豎管應在每層安裝直徑為65毫米的臨時消火栓、水帶和直徑19毫米的水槍,臨時消火栓應設置在易於取用和便於撲救火災的地點;

(六)消防豎管應按照要求設置水泵接合器或在首層外牆設置直徑65毫米的水帶消防接口,消防接口處應設止回閥,水泵接合器和首層消防接口處應有明顯標誌,其周邊應留有足夠的消防車作業場地,供大型消防水罐車使用的作業場地面積不應小於18米×18米。

(一)冬季施工臨時消防供水管網應設置為乾式或採取保温措施;

(二)臨時消防供水系統的用電應滿足供電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築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築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辦公場所、臨時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臨時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於5米,成組佈置的臨時建築物,每組不應超過10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

(四)臨時建築物不宜超過2層,臨時宿舍的房間建築面積大於50平方米的,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入口;

(五)臨時宿舍的窗户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每個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25米(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減半)。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電源線應分路或分開設置,並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

施工現場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臨時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於200瓦的照明、取暖和電加熱設備。

第十九條 動用明火作業人員(以下簡稱操作工)在動火前,應當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並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高層建築的主體結構內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前,應當將供水系統安裝至明火作業層,並確保正常取水。

第二十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五)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者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六)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安全構成威脅的;

(八)散落的火星危及毗連或鄰近建(構)築物安全的;

(九)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現場操作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的;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切割的作業點應當遠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當落實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10米,存放數量各不得超過5瓶,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距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二條 使用有機溶劑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氣體產生的施工現場應當通風良好,自然通風條件不好的施工現場,應當安裝機械通風設備後方能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滅火器具應當設置在醒目和便於取用的地方。

臨時搭建的建築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臨時搭建的辦公、住宿場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3a的滅火器;臨時油漆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等每30平方米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4b的滅火器。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當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落實專人管理明火、燃氣、燃油。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誌。

二十六條 禁止在施工現場建築物內及建築物屋頂上熬煉瀝青。

第二十七條 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當選擇安全適宜的地點設置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

在建工程內禁止設置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過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以選擇存放於在建工程地面上的適當部位,但應當採取分隔措施,與其它部位進行防火分隔,並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誌。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餘的油漆、稀料應集中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單位對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機構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條 對於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整改情況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名。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整改完畢或無法整改的,有關單位應當落實臨時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計劃或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報請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按期整改。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4篇

為了切實抓好車間的淨化裝修工程,確保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的順利進行,特制定現場施工管理規定如下:

?施工現場的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圖紙設計進行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嚴禁使用偽劣不合格產品,按照規範保質、保量搞好淨化車間的裝修。

?應該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施工人員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從思想上重視安全工作。施工現場應該注意火災事故、觸電事故、高空墜落事故,各單位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實處,滅火器、保險帶以及個人安全防護的安全措施必須到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特別是電焊工、電工,必須持證上崗,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各施工單位做出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備案),使淨化裝修工程按期完成。

?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安裝技術夾層上的管道和設備,儘量避免頂板安裝以後再進行踩踏,造成頂板的破壞。

?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圖紙所設計的`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不科學、不美觀,或者相互有障礙,應及時與甲方溝通,經研究、協商後進行合理變更。

?各施工單位要互相配合,協作施工,各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好已經安裝的設備、管道、門窗、彩鋼板等,各單位互相監督,誰損壞誰負責,如果沒有發現是誰損壞的,由分項的施工方自己負責修復。彩鋼板安裝後,各單位在彩鋼板上開眼安裝管道必須保證準確無誤,如果施工錯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錯誤方負責。

?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互相監督度文明施工行為,搞好施工現場的衞生工作。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一定要集中處理,嚴禁亂扔、亂放.嚴禁隨地大小便,特別是頂棚上,堅決不允許小便、亂扔垃圾,如有發現罰款元,嚴禁酗酒、打架、偷盜。各單位要互相監督,一定要文明施工。

第5篇

一、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二、配電箱、開關箱須採用鐵箱,符合絕緣要求,禁止用木板製作,並按規定安裝在適宜的.位置。箱內接線要整齊,導線進出口應設在箱底面,箱內接線要整齊,導線進出口應設在箱底面,箱內應裝漏電開關,箱門加鎖,並由電工負責管理。

三、電器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禁止用同一開關控制兩台或以上電器設備。保險絲須按負荷要求由電工安裝,嚴禁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四、各種機具必須按容量選用電纜線,嚴禁用花線代替電纜。

五、施工照明線路使用花線時應懸空架設,不準拖地,不得與金屬器械相碰。各種線路一律由電工接線,嚴禁其他人員亂拉亂接。

六、配電箱、開關箱及各種用電場所,須掛上明顯的標誌牌和操作牌。

第6篇

1、目的:規範員工對生產現場的整理,實現均衡、安全、文明生產、提高業務素質,提高經濟效益、達到優質、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義

3、1、1對關鍵過程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於穩定的受控狀態。

3、1、2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後,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

3、1、3車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

3、2、1嚴格貫徹執行工藝規程,嚴禁員工私自調整工藝參數。

3、2、2對新工人和工種變動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合格並有師傅指導方可上崗操作。

3、2、3嚴格貫徹執行按標準、按工藝、按圖紙生產,對圖紙和工藝文件規定的工藝參數、技術要求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按規定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2、4對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進入車間後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有讓步接收手續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3、2、5新制作的`工裝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3、2、6在用工裝應保持完好,合理使用設備、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3、3、1定置擺放、工件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及時運轉、勤檢查、勤轉序、勤清理、標誌變化,應立即轉序,不拖不積,穩拿輕放,保證產品外觀完好。

3、3、4加強不合格品管理,有記錄,標識明顯,處理及時。

3、3、6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潔衞生,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3、4、2嚴格執行公司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認真執行設備保養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4、3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每天上班後檢查設備的操縱控制系統、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壓油位標準、並按潤滑圖表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3、4、4堅持八字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潤滑,做到“三好”“四會”“五項紀律”。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五項紀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整潔,並按規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機、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

3、4、5設備運行中,要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修,不離崗(設備運行過程中),對設備響聲、温度、壓力有異常時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3、5、1各種工具量具刃具應按規定使用,嚴禁違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2精密、貴重工具、量具應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3、5、4車間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損壞的工具、量具、刃具。

3、6、1使用人員要努力做到量具完好、準確、清潔。做到正確使用、輕拿輕放、嚴禁碰撞,使用後擦拭乾淨,較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塗油,正確放置。

3、7、3隨時檢查耗能設備運行情況,杜絕泡、冒、滴、漏,消除長流水現象,嚴格掌握控制設備預熱時間,杜絕空車運行。

3、8、1應準確填寫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設備、工裝、工具、衞生、安全等。

3、8、2室內外經常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垃圾,下班提前30分鐘進行地面清潔、設備保養、規範物品擺放。

3、8、3車間地面不得有積水、積油、塵垢(生產過程中允許有浮塵存在,但下班應該進行清理)。

3、8、4車間內管路線路設置合理、安裝整齊、嚴禁泡、冒、滴、漏。

3、8、5車間內工位器具、設備附件、工作台、工具箱、產品架各種搬運小車等應指定擺放,做到清潔有序。

3、8、6車間合理照明,嚴禁長明燈,長流水,長風扇。

3、8、7堅持現場管理文明生產、文明運轉、文明操作、不允許與他人發生爭執,根治磕碰、劃傷、鏽蝕等現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設備不擦洗保養好不走,工件不按規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點擺放好不走,相關記錄沒填寫好不走,工作場地不打掃乾淨不走。

3、9、2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周例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3、9、5學徒工及其他學員上崗操作應有師傅帶領指導,不得獨立操作。

3、9、6生產、檢驗記錄即使填寫,班後認真檢查,清理現場,關好門窗,對重要材料要嚴加管理以免丟失。

3、9、8加強事故管理,堅持對重大未遂事故不放過,要有事故原始記錄及時處理報告,記錄要準確,上報要及時。

4、1每天不定時對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按上述要求打分評比

4、3每天上下班對各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按上述要求進行打分、評比。對於全月綜合評分超過90分獎勵100元,80—89分獎勵80元,70—79分獎勵50元,60—69分獎勵30元。

4、4對於全月評分不足60分的,連續三個月分數都達不到給予解僱。

4、5對於車間現場考核的獎懲金,在連同當月的工資一併發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