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現場管理制度
來源:巧巧簡歷站 1.21W
一、該管理制度由區域行政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由區域的店長(負責人)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執行處罰。
二、從第一次處罰日算起3個月內累計扣分F:
1、40>F>=20記一次書面警告。無條件服從崗位級別升降調整。
2、50>F>=40記第二次書面警告
3、F>=50分第三次書面警告
4、任何員工收到3張書面警告單做自動離職處理。
三、 申訴管理辦法:
1、任何員工收到上級的處罰通知單必須第一時間簽字確認,拒籤者加一倍處罰。
2、在收到處罰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對處罰有異議的提供書面申訴材料給執行處罰者上一級領導申訴。
3、提出申訴的同時要知會執行處罰者,告知將準備向上級提出申訴,超過7日時限的將不予受理。
4、申訴最高執行機構為辦公室。不可越級申報,有越級上報者扣除100分,給予書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