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規定8篇 精細教室,創造良好學習環境:40個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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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規定旨在規範學生在教室內的學習和活動行為,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保障校園安全和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各校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管理規定,落實教室管理責任,為學生創造優美的教學環境。

教室管理規定8篇 精細教室,創造良好學習環境:40個字以內

第1篇

一、音樂教室是供音樂教學的專用教室,一般不準挪做它用,音樂教師負責教室的衞生、財產和學生安全等,音樂教師要熱愛本職,努力管好音樂教室。

二、一般音樂器材、教材等應該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貴重器材如鋼琴等要定點存放,做好防潮、防塵、保潔工作。

三、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

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廢和更新。

四、各種器材、設備要有賬目管理並及時進行登記,定期清查,做到賬物相符。

五、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六、每次活動完畢,要認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擺放回原來的位置,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等,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賠款。

七、學生要有秩序地進入室內,按老師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隨意更換座位。

八、學生須按老師的.規定使用音樂器材,未經同意,不得任意觸摸鋼琴及音響,無故損壞樂器者,照價賠償,情節嚴重故意損壞者將給予違紀處分。

九、上課期間,學生不得在樂器、座位和牆壁上亂塗亂畫,發現亂塗亂畫或損壞,必須清理還原或照價賠償或處罰。

十、注意環境衞生,保持室內的整潔、美觀,音樂器材的擺放要整齊。

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掃室內衞生,不亂扔紙屑、果殼等雜物。保持課桌的整潔,不準在桌面上亂畫,更不準用刀隨意刻畫,破壞桌面,一經發現照價賠償。

教室管理規定8篇 精細教室,創造良好學習環境:40個字以內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教室是實施課堂教學的主要場所。為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運行,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有效利用教室資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室管理工作以“管理制度規範、運轉機制靈活、保障教學有力、服務師生優質”為目標,實現“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務到位”總體要求,在優先保證正常的教育活動和學生自修活動的情況下,充分利用教室資源。

第三條教務處負責統一計劃調配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正常教學日程安排、考試(期末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等)的教室安排、教師臨時調課(調課、補課、換教室)的教室審批及調配、學術講座、學生活動臨時借用教室的審批及調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教室。對擅自佔用教室資源影響正常教學秩序者,按《廈門理工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教務處調配教室應科學合理,在保證教學有序的基礎上,儘可能為師生提供便利。

第四條後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教室內桌椅、窗簾、照明、電源插座、電扇、空調、黑板、講台等室內教學附屬設施的添置及維護,並在收到電教室管理中心有關教學附屬設施維修申報單後,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及處理。對於檢查和維修不及時而造成教學事故的,將追究管理責任。因技術或材料等原因暫時無法維修的,應及時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視情況調整教室安排。每學期末,後勤與資產管理處應會同電教室管理中心、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對教室進行聯合大檢查,利用假期對重大維修事項進行維修,各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五條電教室管理中心設專人負責多媒體教室設備的日常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工作。電教室管理中心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多媒體設備的操作技術,確保設備完好,運轉正常。電教室管理中心應對教室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及監督,並對師生反映的問題(含多媒體外的其他教學附屬設施)應及時處理,對於檢查或報修不及時而造成教學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如因技術等原因暫時無法維修的,必須及時告知教務處,教務處將視情況更換教室。對不熟悉多媒體操作系統的任課教師,電教室管理中心技術人員應主動對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並隨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各種設備的系統故障。

1.學校公共教室原則上只供本校教學活動、各種教學科研講座以及學生科研活動、文化社團活動等臨時使用。借用的教室僅限未安排正常教學活動的空餘教室。在教室內舉辦的活動可能影響其它教室教學活動的教室借用申請不予受理。

2.教學樓教室僅對校內各單位開放使用,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教室。擅自使用者,應承擔對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責任。校內任何部門、社團或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將教室提供給校外任何單位或個人。

3.多媒體教學設備只能用於正常的教學活動,不能用於聚會、娛樂等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外借或挪用多媒體教室內的各種設備。

4.教室使用人對使用多媒體教室(設備、過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與電教室管理中心聯繫。在教室使用過程中,發現多媒體設備異常應及時與電教室管理中心聯繫,不能隨意強行處理。

5.教室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通知教室管理人員,歸還所借用的移動設備,並將挪動後的課桌椅擺放還原。

6.申請借用教室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借用手續。涉及節假日期間借用教室應在放假前辦好借用手續。並至少提前半個工作日將借用單提交電教室管理中心收集備案。

7.教室借用申請得到批准後,若因故不再需要借用時,應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辦理註銷手續。否則,教務處將取消該單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請資格。

第七條教師調(補)課、換教室需要借用教室,可通過登陸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填寫打印調(補)課、換教室申請單,經學生、院系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教師本人、系部祕書或學生將申請單送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核,並將申請書帶回存檔。如因教室、學生上課衝突等原因無法通過時,由教務處相關工作人員負責通知系部祕書,再由系部祕書負責通知教師及學生。

如遇特殊情況,教師來不及提前辦理借用審批手續時,應在使用教室前先到電教室管理中心及時辦理借用手續,當場填寫《多媒體教室臨時借用申請表》,電教室管理中心可根據教室使用情況進行安排。教師於借用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調(補)課等手續。對於私自使用教室調課、補課未辦理手續的,電教室管理中心有權拒絕並將具體情況上報教務處。

一、上課時間段借用流程:(8:20-11:50、14:20-17:00、18:30-21:00)1.教室借用人員登陸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找出符合條件的空閒教室,填寫相關的`信息,提交教室預約申請。一般情況下,教學相關的活動借用教學樓1,3號樓,班會、協會等非教學活動借用教學樓2,4號樓,教學樓8,9號樓除特殊情況不予以借用,非教學樓教室不通過系統借用。

2.教務處負責教室借用的老師於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時和下午2:40時對教室預約申請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教室借用人員通過web端打印《教室借用單》;

4.《教室借用單》由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分管領導簽字蓋章時需問清活動內容、活動人數等相關事項,確定教室的借用申請與實際使用需求一致。

5.借用人將審批手續完整的《教室借用單》送電教室管理中心備案。

二、非上課時段(12:00-14:10和17:10-18:20)教室借用流程:

1.教室借用人員登錄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手工下載《多媒體教室課後時間使用申請表》,並填寫相應信息。

2.多媒體教室課後時間使用申請表由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後,送電教室管理中心審批。

第九條在審批教室申請過程中,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對活動的內容、人數等相關事項要認真把關督促本部門人員在規範使用完教室後有責任將教室整理乾淨恢復原貌,及時告知電教室管理中心值班人員檢查設備並關閉教室。對手續不完整的及活動人數與教室容量嚴重不符的,電教室管理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教務處對因把關不嚴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給予全校通報,第三次停止該單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請資格;對以虛假名義借用教室或改變教室用途的班級或學生個人,建議學工處取消當年相關班級或個人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教室是進行授課、自修等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必須時刻保持嚴肅、整潔、安靜。對有以下不文明行為者,電教室管理中心管理員、物業人員及所有教師應進行勸導和制止。對勸導無效者,可以終止其對教室和設備的使用,登記後上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等。

1.在教室桌椅及牆壁隨意刻畫、張貼,破壞教室內外設施完好整潔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鬧和大聲喧譁,嚴重影響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學活動和學生自習者;

3.穿着背心、褲衩、拖鞋、赤腳、赤膊進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亂扔垃圾者;

第十一條因期末提前考試以及大規模考試等原因需要佔用教室時,考試中心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過考試系統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二條為保證學校、院系臨時統一安排的活動不受影響,必要時教務處可暫停已借出教室的使用權。建議學生在不影響院系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直接借用本單位專用教室,節約教學樓教室資源。

第十三條因教學需要,經教務處審批作為教學單位的專業教室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使用單位負責做好教室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具體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為給本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學校於20xx年暑假期間投入大量資金,在每個教室安裝了立式大功率空調,供師生們夏季防暑降温使用。為合理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特制定空調的管理與使用規定,本規定從20xx年秋期起執行。

我校採用空調與風扇兼用的辦法度過夏季,根據天氣情況,最高氣温超過30℃時,根據學校安排統一打開空調電源,由班級自主管理使用。

2、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各班電教委員為具體負責人,主要負責空調的使用和管理。空調遙控器由電教委員負責,遙控器不得丟失、損壞、否則,將按原價賠償。空調使用期結束時,遙控器要及時交到後勤處,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調使用過程中,為節約用電,各班應關閉門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課間、午休時間關閉空調開窗通風,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第一節上課前、大課間、午休、課外活動期間各班必須將空調關閉,遇有不在教室上課的情況,也必須將空調關閉。晚自習結束後,各班應確保將空調關閉。

5、後勤處負責空調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及空調維修工作。各樓層管理員負責送電和斷電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調高或降低空調温度,要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後勤處報告。

6、空調使用時間及温度設置:按照國家有關辦公及公共場所空調使用的有關規定,夏季氣温超過30°c以上方由學校統一安排可使用空調,教室空調温度設定不能低於25°c,以防止學生進出教室時温差過大,影響身體健康。具體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習:18:30—21:50(高三可延遲到22:20),若遇特殊情況另外申請。

學校對各班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學校班級量化考核,白天大課間或上其他課離開教室時沒有關機的,扣5分/次;中午放學時人走未關機,扣10分/次;晚自習結束後人走未關機的,扣20分/次。

第4篇

1、多媒體室是現代化視聽設備,是進行多媒體教學和實驗研究的教室。要不斷開發軟件,拓寬用途,充分挖掘設備潛力,發揮設備效能。

2、多媒體室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掌握設備性能、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證設備正常工作。

3、有關教師必須瞭解設備性能,掌握設備使用方法。教師要對學生進行愛護設備的`教育,講授正確的使用操作方法,非正常損壞設備照章賠償。

4、學生進入多媒體室上課,應按固定座位就坐,每次使用前要檢查設備,並將使用前後設備狀態記錄在冊,如有異常及時報告,便於追查。

5、設備使用完後,管理人員應立即逐機進行檢查、維護。每學期對設備全面維護保養1-2次。

6、保持整潔,要有專用防塵罩。有牢固的防盜措施,有取拿方便和有效的防火器材。

第5篇

2、進入微機室的人員均要帶腳套,保護室內整潔、安靜,嚴禁在室內吸煙、吃食物。微機室內嚴禁攜入易然、易碎、易污染和強磁物品。嚴禁私自攜帶微機軟件入室。

3、管理人員應注意觀察機器運轉正常時的'電源電壓值,出現異常象應立即關機,在故障未查明之前,不要隨意啟動機器

4、學生上機操作一定要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嚴格操作規程,非正常損壞設備照章賠償。

5、機器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愛護機房設備,不得自行拆卸機器和接插線路,不許撥弄室內各種開關。

6、建立使用機器登記制度。使用完後,認真打掃整理好機器,並蓋上防塵罩。

7、機器要經常保養,出現故障及時檢修。每學年應檢查維護1-2次。

8、有牢固的防盜設施,有取拿方便和有效的防火器材。

第6篇

學校的教室是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公用教室由學校統一管理,專用教室由各有關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據本科及研究生教學計劃調配使用。教室用途變更需由主管校長或教務長簽字批准,並報房地產管理處備案。

公用教室內原則上只安排、接納教學活動。非教學活動需使用公用教室時必須按照本條例的第六條辦理借用手續。所有使用教室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尊重服務人員,遵守教室管理規定,保持教室整潔。

2.自覺維護教室衞生及環境,不在教室、樓道及教學區內隨地吐痰、亂丟各種廢棄物,不隨意張貼各種告示、字條等。

3.愛護教室內各種教學設施及公共財產,不得損壞課桌椅、書寫板、門窗、窗簾、照明設施、牆面等公物(包括隨意塗抹、刻畫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5.教室內的各種傢俱僅供本教室使用,未經教務處和後勤管理處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9.使用教室應注意節約用水、電,離開教室時自覺關燈。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教室樓,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移動和毀壞防火器材及防火標誌。

五、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規定

為加強教室內電教設備的管理、方便教師使用、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在適用本條例第一至第四條規定基礎上,特規定如下:

1.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權在學校教務處,技術支持和設備維護由電教中心負責,控制櫃用户鑰匙出借由各教學樓的教室管理員負責。

2.需要使用教室內電教設備的教師,必須首先獲得教務處教學研究與培訓中心頒發的《多媒體教室教師使用證》(使用多媒體教室設備必需),或《多功能教室教師使用證》(使用多功能教室設備必需),憑證向管理員借控制櫃用户鑰匙,無證者不能使用教室內電教設備,否則後果自負;凡將多媒體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證轉借他人的,管理員有權沒收此證,後果由將證件轉借他人者自負。

3.使用者須嚴格遵守各種設備的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4精品文檔

教室設備,有特殊需要時,請在課前填寫《多媒體教學課程配置聯繫表》,或與電教中心技術管理人員取得聯繫,並徵得同意。

4.控制枱上計算機的有關參數是按大部分教師的需要而設置的,教師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設置時,必須在本堂課結束時將計算機的'設置參數復原,若未恢復其原參數,影響正常教學,將追究當事者責任。

5.由於控制枱上計算機的存儲容量有限,教師需要裝載電子教案時,只限裝載在兩週內上課需要的電子教案(要求在上課前兩天裝載好),裝載新的教案時要及時刪除舊的教案,全部課程結束時,要及時刪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響他人使用。

6.學生不得利用多媒體教室的設備複製教師的電子教案。

7.非正常教學安排需借用多媒體教室,應經教務處主管處長簽字同意,方可借用。為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週一到週五(不包括週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學之外借用。

8.學生舉辦各種講座等活動需借用多媒體教室,應由學生部或團委主管部長(或書記)在借用申請上簽字,經教務處主管處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借用,但須持本人學生證提前到教學研究與培訓中心辦理“多媒體教室臨時使用證明”,或由持“多媒體教室教師使用證”的教師到場操作設備。

9.多媒體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畢,應立即將教室設備及環境復原,歸還控制櫃鑰匙,經教室管理員檢查合格後方可離去。

10.本條例的其它有關條款均適用於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

凡本科及研究生課表之外的活動借用公用教室,在適用本條例第一至第五條規定基礎上,按如下規定辦理:

1.借用教室者必須填寫《清華大學教室借用審批表》固定借用教室的表格(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註明活動內容、負責人、具體時間、參加人數及是否使用教室內電教設備,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到物業中心(借本週教室)或註冊中心課表室(借前一週教室)辦理借用教室手續。

2.請校外人員來校內舉辦各種講座或交流活動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兩辦、宣傳部等)審查批准,各類培訓、辦班需借用教室應經教務處批准,否則不能借用教室。

3.如果使用教室內電教設備,必須符合本條例中第五條----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規定中的第8條。

4.公用教室內一般只允許在週末舉辦各類講座(即週五晚、週六、週日)。

5.借用教室按照校內收費及標準核定小組批准的標準收取費用,並填寫《教室借用收費審批申請表》,收費標準參見附件。

第7篇

一、教室是學校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各班應統一指定本班勞動委員負責管理教室。職責為:

1、維護教室內設施的完整,發現缺少、缺損及時追查原因,報告總務處按規定處理。

3、督促同學遵守教室規則公約,維護教室的清潔衞生,保持教室安靜。

4、做好安全保衞及節約用電用水的'宣傳工作,注意關鎖教室門窗,隨手關閉用電設施。

1、教室環境佈置原則:美觀、大方、健康、文明、雅靜、嚴肅、整潔。

學生值日生表、課程表、作息時閲表等統一張貼在學校規定的布告欄內。

3、教室必須配備掃帚、畚箕、鉛桶、抹布、雞毛帚、廢紙簍、黑板擦等,必須擺放在壁櫥內和講合下部,旦擺放整齊。

5、教室窗玻璃上不得張貼報紙、白紙及其他紙張,窗台上保持整潔,不得堆放書籍、碗筷及其他雜物。

7、黑板報要定期更換,內容健康,結合班級實際,版面設計新穎、書寫認真,並保存好宣傳材料:

1、教室為教學的重要場所,應保持安靜,不得在教室內大聲喧譁、起鬨、打鬧、玩球等。

2、教室中講合、課桌、凳子、投影儀及其他設施應保持統一,整齊、清潔,不得任意挪動、拆卸或未經同意隨意使用。

3、教室中的黑板報做到內容健康、排版整齊、書寫工整,定期更換。

4、教室內佈置應美觀大方,可適當張貼標語、警句。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內亂貼紙條等。

5、師生進入教室必須注意儀表,嚴禁穿汗背心、拖鞋、褲頭、

6、師生共同注意教室齊整、清潔,課桌上書籍薄本應排放整齊,不亂拋瓜皮果殼、紙屑,不隨地吐痰,愛護公物,嚴禁在黑板、牆壁及課桌上刻字塗畫。

7、本班學生輪流值日,每天放學後打掃地面,擦抹桌凳,並在注意黑板清潔,課前、課後擦抹講台。

8、注意安全保衞及節約用電,最後離開教室時應關閉門窗,隨手關燈。

1、新學期初,每位學生配備專用課桌凳子,每個教室內配備黑板、講台、電源插座,日光燈,電教用具及一定數量的衞生清潔用具等。

2、每學期初總務處召開校產管理員會議,明確職責,並將每個教室校產配置與各班斑主任簽訂教室財產承包合同。

3、各班教室應由勞動委員會同校產管理員專人負責,以維護教室內設施的完整和保持衞生清潔,發現缺少、缺損如實及時向總務處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處埋。

4、寒暑假前,由各班將教室整理後交給學校總務處統一驗收,畢業班要當面清點教室設施,經驗收後,學生方能辦理離校手續。

5、驗收中,如有損壞要賠償,如無損壞學校適當獎勵。

6、校產管理列入班級學生執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評比考核之中。

第8篇

第一條教室是進行教學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資源,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教室指學校除實驗室、機房及經學校批准單獨管理的專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三條教室由教務處統一調配使用,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條總務處負責教室的日常維護,以及講台、黑板、板擦、桌椅、門窗、電燈、電源插座、電扇等室內設備(不含多媒體設備)的維修與管理。

第五條教學資源科負責教室的多媒體設備(含軟件系統)以及教室擴音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第六條教室應當全部開放,用於日常教學或者學生自習。

第七條教室管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教室進行清掃,按規定的時間開放教室。定期檢查桌椅、門窗、照明、電源插座、黑板、講台、電扇等室內設備是否完好,並及時報修;上課前應檢查粉筆、板擦是否齊全,並及時補充。

八條使用教室時要愛護室內設備,不得亂拆亂卸、亂塗亂畫。不得擅自挪動教室內的活動桌椅,如確需挪動,使用完畢後應將桌椅還原,以保證後續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對損壞教室設施者,除賠償外,學校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九條凡進入教室的人員,都應當服從教室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攜帶食品、飲料進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內吸煙,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雜物。

第十條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維護教室的文明環境。進入教室時,應當着裝整齊,嚴禁在教室及其周圍打鬧或者大聲喧譁。學生不得用搶佔座位。

第十一條上課期間,教室內外的一切影響正常上課的施工和活動都應當停止。

第十二條教室管理人員有權對教室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應當終止其使用。

第十三條教室使用應當優先保證計劃內教學。在保證計劃內教學的前提下,校內單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五條已借用教室,如遇學校統一安排活動,以學校活動為主,必要時暫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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