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餐飲行業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範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範圍:員工要求脱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係。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1),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於日後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附件5)。
5、離職交接: 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後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並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附件2),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後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範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後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後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範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後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範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 即時與該員工聯繫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繫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後上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 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附件4)和《酒店離職人員彙總表》(附件3)。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後按規定自行銷燬。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六、附件
1、《 酒店離職申請書》
2、《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
3、《酒店離職人員彙總表》
4、《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
5.《酒店員工辭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