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6篇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開!(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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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告是關於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的公告,旨在明確徵地補償的標準和程序,確保徵地補償公開透明。同時,公告也規定了申報補償的時間和要求。對於徵地户和房屋所有者而言,這是一份非常關鍵的文件。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6篇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開!(29字)

第1篇

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青島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1.地塊一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雲社區居民委員會。

2.地塊二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雲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

3.地塊三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區居民委員會。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xx〕286號)公佈的青島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佈的標準執行。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着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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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徵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縣20xx年第九批次建設用地7號地塊的《徵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固安縣20xx年第九批次建設用地7號地塊已於20xx年12月4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號為冀政轉徵函[20xx]1138號,批准用途為商服用地。

該地塊位於固安鎮大留村西側,開發用途為商服用地。固安縣大留村徵地面積0.20xx公頃(其中:園地0.20xx公頃)。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固安縣20xx年第九批次建設用地被徵地農民社保情況的覆函》(固人社字[20xx]73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29.2799萬元、風險基金6.2722萬元。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地塊位於廊坊市固安縣區片Ⅱ,區片價為每公頃57.0000萬元,該地塊所徵土地面積0.20xx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11.400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大留村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該地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如對本徵地批覆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第3篇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由於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結了原用户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用户、住户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户、住户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並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拆遷是指依法許可,拆遷人對城市規劃區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給予合法補償安置的前提下予以遷出,對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拆除的法律行為。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第4篇

為依法實施廣州至清遠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北至清遠段項目(花都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站前西路1號、2號、3號、二輕工會集資樓 4號房屋,具體以廣州市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xx]65號)及所附紅線圖(見附件)範圍為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房屋價值補償及獎勵費(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 商品房產權的11000元/㎡;集資房、房改房等未完善產權的10640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 、臨時安置費 (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費(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1) 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房屋價值補償費的15%)等六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五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施t;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建房[20xx]26號)第四條規定組織實施。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拆遷補償總額(除臨時安置費用按簽約當月至交房當月的總月數計算外,標準與貨幣補償標準相同),計算與所換房屋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簽訂補償(產權調換)協議,進行結算。

第5篇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徵收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和批准時間: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4日以(20xx)政國土字第180號文件批准。

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按地類劃分,其中農用地22212平方米(林地13075平方米、設施農用地676平方米、坑塘水面8461平方米),建設用地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平方米。

徵收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xx]4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覆》(湘政函[20xx]54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雁峯區人民政府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由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6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xx〕38號)的有關規定,××人民政府因的需要擬決定/決定徵收××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項目。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

(説明: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中關於公共利益的規定填寫)

(説明:徵收範圍以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範圍為準)

(三)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徵收補償工作由××政府負責,由××房屋徵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徵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並由××××××作為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徵收範圍內擁有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書的被徵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使用人;歷史用房等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根據國土規劃部門關於本項目的規劃意見(___)和實際情況,本項目被徵收人可選擇第___項補償安置方式。

1.本項目可實行下列第項產權調換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説明:可提供擬原址安置情況列表如安置房門牌、户型、套數、建築面積和擬安置對象等,新建大樓規劃報建圖紙及其他相關材料)。

(説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户型、套數和建築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材料)。

(説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户型、套數和建築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除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的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成本價格與被徵收人進行結算。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之和的30%給予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安置。

本項目以___年___月___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確定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用房標準進行補償。

(1)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税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70%進行補償。

(2)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後至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税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進行補償。

(3)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後至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税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50%進行補償。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2項第(1)、(2)、(3)目計算得出的貨幣補償總額低於按照本方案有關住宅房屋計算出來的補償總額的(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進行補償。

(4)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後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按照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1.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1.住宅:___元/户(或元/平方米,少於20xx元的按20xx元支付),被徵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並一次付清;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用房,房屋徵收部門不支付臨時安置費。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用房,週轉用房租金標準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向房屋徵收部門支付週轉用房租金。

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於被徵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等費用自負。水、電等費用超過原徵收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支付。

安置房源共___套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套___平方米,非住宅___套___平方米),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___萬元(其中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非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安置房源情況將在徵收現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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