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責任書7篇 安全居住,共築和諧——房屋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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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關於房屋安全的責任書。房屋是我們生活的重要場所,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每一位公眾人員的責任。通過簽署房屋安全責任書,我們能夠明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房屋安全意識的提升,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讓我們共同關注房屋安全,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房屋安全責任書7篇 安全居住,共築和諧——房屋安全責任

第1篇

根據國家及市、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切實加強國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產、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國家房產和承租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房地產管理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綜合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的使用情況,有無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對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維修(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除外),確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應正確使用房屋,嚴禁破壞房屋結構,不得擅自開窗打洞或破壞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改建、搭建。確需對室內進行裝修,必須將裝修方案報甲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室內裝修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嚴禁在室內及樓、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應正確使用室內電氣、線路,不準超符合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老化電線、器材必須及時使用具備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租賃房內如有可疑的流動及外來人員,應及時向相關機關報告。

六、非住宅租賃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建立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並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有火災隱患和經營危險化學品、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賃户必須建立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若因消防防範不當造成火災事故,由租賃人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非住宅房屋經營危險化學品、易爆物品的,必須經我所審批同意並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經營審批文件、證照等方能進行經營。

八、房屋使用人(租賃户)遇火災時,必須及時報警,正確使用滅火設備、設施、物品等,撲滅初期火災,撤離人員、保護現場。

房屋安全責任書7篇 安全居住,共築和諧——房屋安全責任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該房屋租賃期限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商業用房使用。

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要求續租的,則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2、 租金按年支付,即次年的租金須在上年的 月 日前支付,收到租金後,甲方應向乙方開據有效的收款收據。

在門面租賃期間,因門面租賃所產生的一切國家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乙方應正確使用所租房屋,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設備的損壞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對房屋進行檢修,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阻撓施工,乙方需對所租房屋進行裝修須徵得甲方同意,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需對房屋所進行的裝修改造等,租房期滿後無償交於甲方管理,乙方無權撤走。

房屋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給第三人。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第三人的'; 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租房用途的; 拖欠租金達一個月的; 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據建設部建質(20xx)75號《關於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報告》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防止建築施工現場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浙江顏雪化粧品有限公司廠房、綜合樓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書。

3、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必須按《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暫行規定》之要求達到合格級標準化工程。

5、不造成市區電力、郵政通訊、市政設施等重大損害事故。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甲、乙雙方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職責

1、 傳達貫徹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指示,部署安全生產施工的任務。

2、 定期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督促檢查,並組織每季度一次質安大檢查。

3、不定期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配合市建設局每季度一次全市質安大檢查。

1、組織施工現場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綜合協調各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班組及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並付諸實施,以保證責任書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認真做好上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新招用工人及換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必須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4、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現場佈置要求佈置施工用電,現場配電箱、材料堆放及施工機械的設置安裝必須符合《浙江省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暫行規定》之要求。

5、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張掛歷針對性的安全宣傳警示牌子,以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增加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危險地段出入處(口)應設警示燈,以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

6、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係,不違章指揮,組織施工人員和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對施工現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自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

7、應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井架、升降機、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保護裝置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要把工傷事故控制在零。

8、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公司。

1、凡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在市以上檢查中受表揚者,每次獎勵1000元,受通報批語者每次罰100000元。

2、凡是施工現場達到標準化工程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獎罰。

3、凡是施工現場過程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由承包人負責,並查清責任者,追究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自然失效。

第4篇

租賃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甲方)與房屋承租户(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户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社安辦一份。

第5篇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政府令194號)、《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143號)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為確保房屋產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地區治安、消防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1、甲方對乙方有安全監督檢查的權利,乙方須服從甲方及其相關部門管理,保證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

2、乙方是該房屋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的一切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責任。

(二)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如因違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關法規而被有關部門處罰或不慎發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有權因此收回該房屋,且不承擔責任。

(三)乙方使用該房屋時,人員居住的房間不得低於人均4平方米,住人房間淨高不應低於2.4米。

(四)防火要求,乙方應制定防火規章制度,制度要上牆公示,防火責任人負責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識的的宣傳教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房屋內禁止數個高瓦數電器並用,以免用電超負荷;使用高瓦數電器要有人看管,使用完畢要及時斷電;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危險電器。

2、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險物品,不準燃燒廢紙廢物。

3、做倉儲用的房間內不得住人、禁止吸煙,照明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並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住人的房間內不得使用液化氣罐、燃油爐、電爐子、明火煤火爐,不得卧牀吸煙;嚴禁在房間內住、廚混用。

4、不得亂拉亂扯臨時電器線路,增加電源、電路設施須經甲方同意,並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要求進行改造;禁止使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絲。

5、裝修施工要經甲方同意;施工中如需動用明火(電焊、氣焊、噴燈、電爐子等),應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消防措施。6、未經燃氣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改造然氣設施,燃氣軟管使用兩年必須更換。

7、自備足夠有效的滅火器材,並有專人負責按時檢查維修,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8、防火責任人及相關人員會使用滅火器,並將甲方提供的滅火器使用方法張貼於屋內顯著位置。

9、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的相關要求,結合房屋使用用途來設置排煙設施、自動噴淋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0、乙方須虛心接受有關部門和甲方的落實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維護治安秩序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1、強化房屋日常管理力度,自覺接受用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2、建立並落實防火、防汛、治安、衞生等相關管理制度,落實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及配備相應的處置突發事件應急設備,做到遇有突發情況能夠及時應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上報甲方管理部門。

3、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上報,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落實環境衞生要求,嚴防傳染病的'發生。

4、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拆除或改裝房屋的配套設備設施。

1、使用熱得快等超負荷大功率電器,使用煤油爐、燃氣爐。

2、從事黃、賭、毒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進行無證無照違章經營活動。

3、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泄露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

1、乙方須嚴格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94號)、《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3號)、《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根據租賃用途對該房屋進行使用前改造,以達到符合相關規定的使用條件,並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須自行看護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丟失、破壞等,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3、乙方在使用此房屋期間,將甲方印製的“滅火器使用説明”及“滅火器使用圖解”張貼於屋內顯著位置,並要求熟記會用。

十、本責任書與《物業服務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一同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為確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

一、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防盜、防爆、防投毒、防止自然災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二、承租方要遵守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照章納税。自覺接受管理部門及屬地公安、城管、安監、消防等有關單位的監督檢查,文明經營,誠信經營。

三、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對本經營場所的安全負全責。嚴禁經營者在服務場所內從事違法、違紀、違規活動,嚴禁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非法制品。

四、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應納入到經營管理工作中去,各經營場所應設安全員一名,每日經營完畢必須對本店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實行夜間值班巡查制度,積極消除隱患,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五、安全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防盜

防投毒、防爆等安全工作的知識培訓,學會報警110、119;

經常提醒住宿人員出入鎖門,不要將陌生人,閒雜人員或不熟悉的人帶入宿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錢款,對所經營的場所、居住的'宿舍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夜間必須清理,不得留宿,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賓館保安部備案。

六、承租方所僱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嚴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因違反國家法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所在公共居住場所,由於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承租方的經營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保管好消防器村,若發現損壞丟失,應及時維修和補充。承租方所使用的滅火器要經常檢查,若有過期或損壞無法使用的,要及時年檢更換,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嚴禁在倉儲用房內吸煙,對隱患知而不報或瞞報,為此而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事故損失,責任完全由承租方自負,賓館根據情節對承租方進行5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並在賓館範圍內進行通報,必要時,賓館將終止租賃合同。

八、承租方鋪面裝修需使用電焊、氣焊、氧焊,必須到賓館保安部開具動火申請並由施工方派專人現場督促檢查,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後應立即清理現場,檢查無火災隱患方可離開現場。由於檢查不到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施工方負全部責任。

九、承租方設的安全員每日對經營場所的門窗、電器線

路和使用的天燃氣,液化氣閥(管)進行檢查、關閉,對火爐處理完畢方可離開。堅決禁止使用各種取暖設備、電爐子、電褥子等,一經查出堅決沒收,由於使用以上電器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者自負。

十、承租方的場所內不得擺放國家禁止的物品,如:輻射源、污染源、聚能源和爆炸物等,門前實行“三包”(即:負責綠化、環境衞生、清理擺攤設點)

十一、承租方在賓館院內停放的機動車必領按賓館門衞

值班人員所指定的地點停泊,服從指揮,保持院內車輛停整齊;非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等)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不得在院子裏存放。

十二、承租方租賃的房屋若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及時報警或報賓館保安部,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對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應由承租方全部承擔其各類賠償責任,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十三、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有義務對網絡信息、意識形態等方面的管控,嚴禁發佈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後果自負。

十四、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做好本店鋪或經營場所的貴重物品或現金管理,如發生盜竊、詐騙、搶劫等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十五、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承租者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其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承租者負責。

十六、責任書一式貳份,出租方與與承租方各執一份,並由賓館保安部存檔,此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租者如有變動,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

第7篇

為加強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建設部頒發的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企業規範服務實施的通知》和《業主臨時公約》,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如下:

四、禁止採用升降機吊裝沙子、水泥、磚塊等上樓裝修。

五、因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

六、裝修期間,禁止向下水管道傾倒油漆、塗料等各種雜物,以防管道堵塞。

七、裝修期間,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具,室內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以免發生火災、損壞線路。

八、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

十、不得佔用消防通道,正常情況不得按動消防報警器。

十二、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壞公共部位的設施設備。

十三、自覺接受物業公司的監督和檢查,配合物業公司對施工人員和施工現場進行管理。

十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中心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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