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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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2.2 組織滅火行動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3.3 火災初期處置

3.4 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

3.5 專家組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統籌

4.3 力量調動

5  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2 火險預測預報

5.3 人工影響天氣

5.4 火災動態監測

5.5 信息報送和處理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6.2 響應措施

6.3 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7  綜合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7.2 輸送保障

7.3 物資儲備保障

7.4 資金保障

7.5 技術保障

8  後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8.3 約談整改

8.4 責任追究

8.5 工作總結

8.6 表揚獎勵

9  附則

9.1 越州界森林草原火災

9.2 預案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9.5 預案解釋

9.6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佈規定》《阿壩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阿壩州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阿壩州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等,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州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1.4.2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温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1.4.3以專為主,專羣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人來做”的原則,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羣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60歲以上老年人和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1.4.4警鐘長鳴,常備不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機制和工作準備,尤其要做好應急處置的人員、技術、物資儲備等工作,加強專業隊伍的培訓和演練,運用現代化、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草原火災應急反應能力。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較大森林草原火災、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指導火災發生地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羣眾並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滅火行動

指導火災發生地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3 保護重要目標

指導火災發生地保護羣眾生命財產和重要軍事目標等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指導火災發生地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指導火災發生地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衞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州應急局協助州委州政府組織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地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

州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依法指導各縣(市)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處置工作;森林警察支隊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

阿壩軍分區負責組織部隊、民兵和協調駐州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搶險行動,組織指導相關部隊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搶險任務準備。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防滅火任務按各單位職能職責執行;

州森林消防支隊負責整合訓練資源,加強防火滅火專業人才培養,提升各類滅火力量專業素養和協同滅火能力。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現場組織滅火,充分發揮專業作用。

3.3 火災初期處置

3.3.1火情接報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調度和核實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瞭解掌握起火地點、起火時間、天氣情況、火勢情況、撲救情況等,利用衞星遙感、視頻監控、飛機巡護、地面巡查等手段密切監視火情。

3.3.2信息報告

歸口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立即報告。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火必報”原則,按規定及時、準確、規範上報森林草原火災信息。

3.3.3會商研判

通過集中會商或視頻連線的形式對火場天氣和火險形勢進行研判,分析預測火場及周邊氣温、降水、風力、風向等變化趨勢,密切跟蹤火情和撲救動態,加強火情調度、信息收集,動態開展態勢分析。

3.3.4指揮指導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會商結果,為前方撲救隊伍或下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火災撲救指導性意見和決策參考信息,強調紀律要求。                                                                                                                                                                                                                                        

3.4 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

3.4.1設置要求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一般由地方行政首長及應急、林草、公安、氣象、森林消防等森防指成員單位、參戰力量的負責同志組成。

火場前線指揮部應儘量設在相對靠近火場、具備安全條件、便於觀察、交通便利、有通信保障;儘量選擇鄉鎮、林場、村委會、居民點,必要時可搭建帳篷或利用指揮車。

3.4.2機構編成

前線指揮部設立總指揮1人、副總指揮若干人、調度長1人(可由副總指揮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總指揮兼任)、聯絡員1人和新聞發言人1人。

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組、火災監測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電力保障組、專家支持組、災情評估組、羣眾生活組、社會治安組、宣傳報道組等工作組,具體組成及任務分工按相關規定執行。

3.4.3職責任務

總指揮:負責統籌火場的指揮協調和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種撲火力量,對火災撲救有最終決定權。

副總指揮:負責參與決策指揮,共同研判火災的發展態勢,商議應對措施,督促檢查落實前線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調度長:負責前線指揮部的決策命令、指示要求傳達和督促落實,綜合工作協調,彙總火場綜合情況並組織起草上報。

安全官:負責現場安全管控,組織制定應急避險預案,對滅火救援全過程、全要素開展安全評估,提出安全建議和意見並監督實施。

聯絡員:負責前線指揮部對上、對外聯絡,隨時接受調度提供火場情況,聯絡方式報上級指揮機構。

新聞發言人:負責組織管控火場宣傳報道工作,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採訪報道,適時發佈官方信息,回答媒體提問,正確引導輿情。

3.4.4指揮原則

火場前線指揮部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

3.5專家組

州、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撲火隊、森林消防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消防救援、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羣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4.2 力量統籌

對撲火力量按照屬地與增援、地面與空中、撲火與保障、國家隊與地方專業撲火隊等進行合理組合,實行首戰主戰、梯次輪換、增援待命等力量編成,做到“一線精、二線強、三線足”。

4.3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時,由應急局協調辦理。

跨縣(市)調動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由擬調出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跨縣(市)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縣(市)級人民政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向州應急局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跨區域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預警發佈

由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草、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佈。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發佈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適時發佈禁火令。

5.1.3預警響應

當發佈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火情遙感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森林消防隊伍、縣級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佈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州森林消防支隊對力量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縣級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視情況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 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中長期天氣預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防火期的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向全州發佈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遇有高火險天氣時,在州電視台的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州發佈高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應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 信息。

5.3 人工影響天氣

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4 火災動態監測

利用國家林草局、西南林(草)火監測分中心、省氣象局提供的衞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通過航空護林部門的飛機巡護偵察火場發展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塔、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草原火災監測網絡。

5.5 信息報送和處理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州、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逐級規範上報森林草原火災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州政府、州應急委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省、州、縣(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5)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災。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後,按任務分工組織進行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分別由州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根據多年處置工作經驗和有關規定,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草原火災過火面積超過1000公頃)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時,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應參與協調指揮。

6.2 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採取以下措施:

6.2.1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眾安置工作,確保羣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2火場態勢研判

火場偵察

充分利用對坡觀察、飛機觀察、無人機觀察、瞭望塔(哨)觀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瞭解火場地形地貌、植被、氣象、重要目標分佈和火勢發展態勢。

會商研判

分析火場位置、交通、植被、地形、氣象、水源、火場面積、火線長度和發展態勢等信息。

評估撲火工作階段性進展和成效。

研判火災的發展走勢,是否會進一步擴大,是否會造成次生災害和連鎖“反應”。

評估滅火處置安全風險,確定高、中、低風險區域劃分。

研判滅火處置的主要方面(救人、滅火、疏散人員、轉移物資、保衞重要目標等)、主要任務(直接撲打、開闢隔離帶、清理火場、現場守護等)、主要方向(東、南、西、北)等。

分析評估火災撲救對撲火力量、資源、技術、保障等方面支持需求。

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項。

6.2.3制定撲救方案

明確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三先四不打”原則。

明確指揮權限

前線指揮部是火災撲救現場最高指揮決策機構,有權調度現場一切撲救力量和撲救資源,所有參加滅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當火場面積大或一起火災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分區、分段設立多個分前指。分前指在前指領導下,負責任務區域的組織指揮工作。

一線撲火隊伍內部實行垂直管理,撲火人員必須服從一線指揮員調配,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明確任務要求

明確任務分工、戰術戰法、撲救方式、裝備使用和保障措施等,清晰劃分任務和責任,根據火場變化和增援力量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撲救方案並組織實施。

明確安全措施

根據火場情況,確定設立觀察哨,預設避險區域,加強個人防護,明確預警信號和撤退、轉移路線等安全措施。

明確行動保障

圍繞作戰需求,確定滅火裝備、物資補給及取水點、直升機臨時起降點等設施和撲火戰鬥生活保障等各類行動保障要求,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6.2.4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和協調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航空滅火飛機、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託防火道、隔離帶阻斷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信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5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衞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6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物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羣眾並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7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8發佈信息

通過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災情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

6.2.9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地方專業撲火隊、民兵應急分隊等足量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6.2.10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褒揚。

6.3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並通知相關縣(市)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 Ⅳ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發生在敏感時段(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和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連片大面積(100公頃)以上飛播林區、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且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4)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的啟動條件,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與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決定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災監測,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委託的副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預告相鄰縣(市)森林消防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需要,提出就近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的建議;

(5)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視情發佈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7)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 III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3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4)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組織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瞭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指揮長或其委託的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向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下發處置意見,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請求協調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州森林消防支隊指揮當地森林消防(大、中)隊撲救火災,指揮所屬(大、中)隊做好增援準備;

(4)州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屬地氣象部門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視情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共同組織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3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8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8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4)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並報州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在州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增派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撲火;

(3)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衞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7)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相關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3.4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8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2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縣(市)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州應急委報州委、州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在州委、州政府領導和指揮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應急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具體組成及任務分工按相關規定執行;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縣(市)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跨區域增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縣(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衞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羣眾轉移安置工作;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佈和媒體採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等級,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並通知相關縣(市)。

7  綜合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州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通信部門要積極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林草、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衞星林(草)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輸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交通運輸局落實運輸。

7.3 物資儲備保障

州、縣(市)兩級林草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轄區內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人影作業物資和裝備。有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發生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4 資金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7.5 技術保障

州、縣(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雪)等技術保障;州縣林草部門和州林草科研所的森林草原防火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滅火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8  後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 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州人民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及時約談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8.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8.5 工作總結

州、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 表揚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越州界森林草原火災

當發生省外火或省內州外火入境時,及時報告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同時,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9.2 預案演練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4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附件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州應急局牽頭,州林草局、州發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氣象局、阿壩軍分區、武警阿壩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等單位和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指示;落實國家、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委、州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蹤彙總森林草原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政府和州應急委報告;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預防和處置突發的治安事件、羣體性事件;視情協調州外救援隊伍現場行動。

二、搶險救援組。由州應急局牽頭,州林草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公安局、州經信局、州氣象局、阿壩軍分區、武警阿壩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等單位和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縣(市)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視情組織州外救援隊伍開展現場行動。

三、醫療救治組。由州衞健委牽頭,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阿壩軍分區後勤保障部等等單位和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衞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四、火災監測組。由州應急局牽頭,州自然資源局、州防災減災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範;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禦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由州經信局牽頭,州應急局、州林草局、州森林消防支隊等部門和電信阿壩分公司、移動阿壩分公司、聯通阿壩分公司、鐵塔阿壩分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應急部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由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公安局、州應急局、阿壩軍分區後勤保障部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七、電力保障組。由州經信局牽頭,州應急局、州林草局、國網阿壩電力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電力應急保障工作,督促電力企業做好火場視頻監控、指揮調度、撲火設施等電力正常供應。

八、專家支持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九、災情評估組。由州林草局牽頭,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應急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十、羣眾生活組。由州應急局牽頭,州發改委、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商務經濟合作局、州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羣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中央救災款物並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羣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組織州內捐贈、州外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由州公安局牽頭,州交通運輸局、州應急局、州林草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羣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衞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組。由州委宣傳部牽頭,州委網信辦、州政府新聞辦、州廣電局、州應急局、州林草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新聞發佈會;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在災區現場指導處置工作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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