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6篇 "守護校園安全,校車司機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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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是孩子們上下學的主要出行工具,保障校車司機的安全責任對於保障孩子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至關重要。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是司機在駕駛校車時應遵守的準則,對於建立校車安全管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重點介紹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的實施意義和相關要求。

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6篇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校車駕駛員)

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穩定大局、穩定社會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為此,學校特與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2.駕駛員務必增強安全行車意識,按規定線路中速行駛,確保安全;

5.道路運行過程中不得違法行駛,疲勞駕車,違法超車,爭道搶行;

6.校車必須經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上路,務必不得出現“帶病出車”現象;

7.凡週期內記滿12分的、發生重大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違法犯罪的駕駛員不得駕駛校車;

10.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交警中隊備查。

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6篇

第2篇

配備校車的幼兒園、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幼兒園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學所有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第3篇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為了確保學校學生的生命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學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定本責任書。

1、保持接送車車況處於良好狀態。要定期對汽車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2、駕駛員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開車,嚴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開車;

3、遇到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不得強行開車;

4、駕駛員要熟悉接送學生路線的路況,在城鎮路段上行駛時速不超過60公里,在村間路段上行駛時速不超過40公里。特別在危險路段、人羣密集的地方要減速慢行。

5、駕駛員要根據乘車學生人數合理劃分趟次,每趟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超載;不得違反規定客貨混裝;

6、駕駛員要在每次接送學生時清點乘車學生人數,不得漏接,確保把每一位學生送到指定地點,與學生家長做好銜接。要教育學生文明乘車,安全乘車。

8、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駕駛員執一份,學校執一份,派出所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為確保校車安全行駛,維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責任書如下:

1、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行政領導為組員。

2、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制度。甲方負責校車的維護保養及經費開支;甲方負責定期召開校車駕駛人安全會議,排查安全隱患,確保校車安全上路,校車駕駛人安全出行;甲方負責配備校車照管員,並每天隨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甲方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車內安全,認真填寫隨車記錄,確保車內沒學生滯留而發生事故。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文明行車,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2.嚴格按照接送時間和規定的路線出車,不得私自隨意提前或延後接送時間。若遇特殊情況,在接送學生途中不能及時返回學校時,要提前電話報告主管領導,聽候領導調度。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進行維護,並報告相關領導,確保安全出行。出車回來後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4.行車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切實做到不超速、不開小差、不吸煙、不攀談,不接聽電話;注意避讓過往車輛,不開情緒車,不開霸王車,不隨意停車上落學生。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認真維護和保養車輛。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過每小時5公里、不能打喇叭,注意避讓學生;接送學生的過程中,切忌超速行駛。

8.行車途中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先救人,同時要報警,並報告學校領導。

9.除學生和護送教師之外,司機不得私自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更不能隨意將校車交給其他人駕駛接送學生。

10.要協助好跟車教師做好學生下車後的車廂檢查工作,一定要確保沒有學生滯留在車內。

第5篇

因甲方向乙方租賃車輛作為專用校車,經雙方議妥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乙方提供車號為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的 座 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如未經甲方同意撕去標語或標誌,乙方有義務按原樣重製。

4、甲方建立老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乙方必須把隨車教師安全接回校)。

5、甲方(政教主任負責校車管理),有權對乙方的校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6、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為自己和學校着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7、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9、乙方有責任與義務協助跟車老師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10、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否則每次扣50元。要保持車輛的清潔。車輛衞生納入學校正常衞生管理。

11、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否則扣30元/次。

12、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每次扣乙方50元,曠工則扣乙方200元(因曠工另請車所須費用一併由乙方負責);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3、司機應積極配合甲方跟車教師接送學生和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脱學生,確保安全。否則每次扣乙方50元。遇有甲方教師進行家訪,乙方司機有責任等待並把家訪老師安全接回學校,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扣30元。

14、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學生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15、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後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在正常接送學生過程中,如發生超載引起,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由甲方承擔。

16、乙方應交: 3000 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押金(詳見押金收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未違約,則甲方在合同期滿之後退回乙方風險押金、反之,乙方在合同期內違約,甲方有權力不退回乙方風險押金及當月營運期間報酬。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17、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18、接送費用按每天 元人民幣計算(該費用在本合同其內不再調整),每月月底按實際出車天數結算。甲方於下月教師發工資日按實際出車天數結算營運期間報酬。

19、乙方在甲方(學校)接送學生每學期最後一個月的營運報酬在下學期給予結算(6月,7月,12月,1月)

21、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校園內,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另附:乙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一份存檔

注:該車在接送學生過程中,如遇交警、交委查車、查出與行駛證不相符或查出報廢車,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6篇

為了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落實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制度與條例,將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部門、各環節的安全,從而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的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與各安全責任人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1、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人員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愛護車輛,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牢固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的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按照規定時間出車收車。

3、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維修;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4、行車前要檢查好車輛情況,做到安全行車,並規劃好行車路線,隨時備好各種備件和工具。

5、行車時精力集中,不吸煙,不攀談,不接聽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車接聽,下班休息好,保證睡眠,不帶病開車,以充沛的精力確保行車安全。

6、每天認真、準確填寫校車安全檢查本,做好行車記錄。

7、認真執行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孩子生命財產安全。

8、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任何情況下安全為重,不急躁,不開快車,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9、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

10、學習並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制定行車安全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靜,及時報告,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1、在幼兒乘車時,車輛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同時,協助班車老師把好上下車環節安全關,嚴防幼兒下錯車,協助做好安全工作。

1、違反上述規定,有失職行為,由幼兒園車輛接送領導小組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給予嚴肅處理。嚴重的報請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3、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負責人和責任人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相關責任人離園或離職時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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