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組織生活七項制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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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組織生活七項制度細則

黨支部組織生活七項制度細則

一、會議制度

基層黨支部會議制度,主要是指黨支部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的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大會,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會議內容: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2.組織黨員學習中央、省委和上級有關精神;3.聽取和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4.討論通過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5.討論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的意見,決定職權範圍內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6.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7.研究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8.其他涉及需要黨員審議、表決、監督或要向黨員通報的事項。

會前準備:1.召開支部委員會討論和通過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日程和時間安排;2.黨支部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將擬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地點和議題,於會議召開前三天書面報告上級黨組織;3.黨小組長在會議前一天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等內容通知到黨員本人(包括組織關係在本支部的流動黨員),並將會議通知結果和預計到會情況報告支委會;4.支部委員會準備會議所需資料等。

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不在時可委託黨支部副書記主持。會議實行黨員到會簽名制度,開會前向與會黨員通報到會情況,之後按既定議程組織會議。支部黨員大會結束後,黨支部必須在三日內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會議情況,內容包括黨員到會情況、表決及決議情況等。換屆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否則會議無效。支部黨員大會可以採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兩種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對發展黨員等重要事項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並按照相關具體要求作出決議。對多個事項或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逐一表決。支部黨員大會結束後,黨支部應在三日內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會議召開情況。

(二)支部委員會會議。主要任務: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2.討論通過年度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3.研究討論需提交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4.討論研究後備幹部的培養,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羣眾組織工作;5.抓好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等;6.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確定黨員發展對象,評選優秀黨員、認定不合格黨員;7.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會前準備:1.黨支部書記收集、整理並確定支部委員會議題,黨支部委員可向黨支部書記提請召開支部委員會就某議題進行研究。2.黨支部副書記或組織委員負責將會議時間和主要議題通知全體委員。3.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全體委員參加,必要時可吸收黨小組長或有關黨員參加。

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不在時由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到會委員超過三分之二方可召開。支部委員會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根據會議內容,可以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應到會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為有效。遇票數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時,應暫緩作出決議,待取得一致意見時再另行決議。如長時間意見不一致或特殊情況急需決議時,黨支部書記應將討論和表決情況報告上級黨組織,請求上級黨組織予以裁決。

(三)黨小組會議。黨小組會議是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本小組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的制度。

主要任務是:1.貫徹落實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傳達支部委員會決議,討論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及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3.檢查執行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組織黨員彙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決議的情況;4.討論有關黨內事務,如改選黨小組長,醖釀支部委員會候選人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等;5.討論分析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狀況和評選優秀黨員等情況;6.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7.開展黨員黨性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8.其他需要黨小組會討論決定和貫徹執行的事項。

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負責召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黨小組長會前一天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和主要內容通知本黨小組每位黨員。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主持。

黨小組長一般由黨齡較長、黨性強、羣眾威信高、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同志擔任。黨支部劃分黨小組應根據黨支部黨員的數量、分佈、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況綜合考慮,按照易於集中、便於管理、新老搭配、強弱互補、利於工作的原則設置黨小組。每個黨小組至少有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為正式黨員。預備黨員不能擔任黨小組長,支部委員會委員應以普通黨員身份編入黨小組。

二、黨課制度

黨課制度是以講黨課為主要形式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知識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的一種制度。

黨課內容:1.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識教育;2.黨規、黨紀、黨風廉政教育;3.科學文化知識和適合本地本單位的實用技術;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必讀書目及文件材料;5.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方針、政策、法規的學習教育;6.聯繫黨員實際或中心工作,需要加強學習的有關知識。

黨課由支部委員會負責組織,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課由組織委員負責制定計劃,黨支部書記審定後組織實施。宣傳委員負責聯繫授課人員,準備授課內容。一般情況下,黨課與黨員大會一併組織、依次安排。

黨課授課人一般為村黨支部書記或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長,也可以邀請黨校教師、黨員領導幹部或先進典型人物、有特長的黨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授課。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根據黨員隊伍實際,每年至少為同級班子成員、下一級黨員領導幹部和所在支部黨員各講1次黨課;其他黨員領導幹部結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為分管領域、分管部門單位和聯繫點黨員各講1次黨課。

黨課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各黨小組進行討論,人員較少時可以組織全體黨員集中討論。討論結束後,及時向黨支部彙報討論情況,黨支部要主動掌握全體黨員的學習情況,必要時可組織全體黨員進行討論交流,鞏固和深化黨課教育效果。

三、黨支部主題黨日製度

黨支部主題黨日製度是指黨組織結合實際情況每月固定一天時間,組織黨員開展學習討論、交納黨費、現場教學、黨性分析、民主議事、志願服務等活動旨在強化黨員意識、發揮黨員作用的制度。黨支部要緊扣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本部門本單位重點任務,緊密結合實際籌劃主題活動。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一般由黨支部書記主持,主題活動前要向黨員告知活動內容和要求,活動現場一般應懸掛黨旗,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活動結束後要認真做好活動總結。每年年初,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要結合重點任務和重要節日,對全年活動主題作出預安排,指導所屬黨組織開展好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要嚴肅組織生活紀律,黨員無正當理由缺席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3次以上的,黨支部書記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無正當理由連續6次不參加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的,視情況給予組織處理。外出務工的流動黨員要利用春節、農忙返鄉等時機積極參加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

四、民主生活制度

民主生活制度是指黨支部書記和委員除了參加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外,還必須參加以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情況為主要內容的會議。黨支部根據有關要求研究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時間,民主生活會召開前3—5天,黨支部要將民主生活會準備情況向上級黨組織進行專題報告,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蔘加。黨支部要向羣眾徵求意見,班子成員之間要廣泛開展談心談話,初步達成共識。

民主生活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黨支部委員要重點查擺以下情況:1.貫徹制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2.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3.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情況;4.堅持羣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情況。

黨支部委員之間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查擺支部班子及成員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任務清單,認真記錄會議情況。民主生活會後10天內,要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報告、會議記錄、整改措施等內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會議情況。因故沒有參加會議的黨員,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意見建議轉告缺席黨員。

五、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黨支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員標準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的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是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提高黨員素質的重要措施,一般安排在每年“七·一”或十二月份進行,也可以結合黨支部年度組織生活會開展。

前期準備:1.制訂方案。黨支部認真研究分析黨員情況,擬定評議方案,以黨小組為單位提前通知黨員做好準備,組織填寫《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確保黨員參與率。2.量化標準。對照民主評議內容,廣泛徵求意見,科學設置分值。3.學習動員。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內相關文件,明確黨員標準。4.自我總結。黨員對照黨員標準和民主評議內容,認真總結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情況。黨員總結材料一般由黨小組長審核把關,黨支部書記總結材料由上級黨組織審核把關,黨支部班子其他成員和黨小組長的自我總結材料由黨支部書記審核把關。

評議內容:重點評議黨員遵守法紀、思想表現、工作作風、履行職責、發揮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況。評議程序:民主評議黨員按照黨員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組織評定等進行,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確定黨員評議等次。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黨員人數通常不超過黨員總數的20%。黨支部黨員人數較多時,黨員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黨小組進行。

結果運用:黨支部應及時將民主評議黨員情況報基層黨委備案,適時向黨員本人反饋評議等次。對評議為優秀等次的黨員,黨支部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激勵,並優先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表彰;對評議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書記要與黨員本人進行談話,瞭解有關情況,嚴肅指出不足,幫助改進提高。

預備黨員參加民主評議,但不確定等次。民主評議過程中發現預備黨員不具備黨員條件或有違反黨的紀律情況,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可以延長其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六、黨員彙報制度

黨員彙報制度是黨員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接受黨組織教育、幫助、監督和管理的制度。黨員向黨組織彙報有集中彙報、書面彙報和個別彙報三種形式。

彙報內容:1.貫徹執行支部決議和完成黨組織交給任務的情況。2.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3.參加黨支部活動和繳納黨費情況。4.遵守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情況。5.瞭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傾向,羣眾的情緒和要求。6.對黨組織或任何黨員提出批評和建議。7.本人認為應向黨組織説明和反映的其他情況。各級黨組織要把黨員定期彙報思想和重點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黨建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範圍,作為年終確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

七、報告工作制度

報告工作制度是指黨的支部委員會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原則上每半年報告一次。黨的支部委員會處理重大問題、部署緊急任務或遇到特殊情況時,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報告有關情況。

報告內容: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2.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情況;3.近期工作完成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4.研究處理新情況、新問題及改進工作的措施等;5.其他應向黨員大會報告的重大事項。

會前準備。黨的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擬定黨員大會的時間、議題、日程等有關事宜,並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上級黨組織批覆同意後,由黨的支部委員會書記或指定其他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進行會議前期籌備,廣泛聽取意見,修改完善報告。

召開會議:黨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到會方能舉行。會議由黨的支部委員會書記主持並代表班子向黨員大會作工作報告,黨的支部委員會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參加,並邀請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根據報告內容可以適當擴大黨員大會列席範圍,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黨員要對黨的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進行認真審議,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如有批評意見和質疑,黨的支部委員會書記應負責任地作出説明和回答,也可以在黨員大會閉會後及時作出答覆。未到會黨員意見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表達。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對工作報告或需要表決的事項進行表決,工作報告或需要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會後工作:黨員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應向上級黨組織備案並通過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由黨的支部委員會領導班子負責組織實施,全體黨員必須堅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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