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宿舍的管理制度10篇 "優化女生宿舍管理:建立規範制度,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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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是校園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保障女生的安全和生活質量,大多數學校都會嚴格執行宿舍管理規定。這些規定主要包括入住、衞生、安全、保潔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本文將詳細介紹女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女生宿舍的管理制度10篇

第1篇

入住公司宿舍時,均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入住登記手續和相關物品使用手續。

2.公司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住所必須關好門窗,鎖好房門或大門。

3.宿舍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加裝電器,禁止使用電爐、私接電路。

4.入住人員必須按時就寢,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

5.入住人員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6.入住人員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牲畜,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窗外潑水、亂倒雜物。

7.集體宿舍建立值日製度,值班者負責責任區公共衞生、水、電設備狀況。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8.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打架、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1.入住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離開公司、辭職、解聘時,須交回其住房,不得無理佔用。

2.入住人員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作價賠償。

女生宿舍的管理制度10篇

第2篇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範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牆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併到宿管處登記後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衞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衞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衞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將鎖損壞或跳窗户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髒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乾淨,牆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鬥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後不回宿舍或跳牆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説明情況,然後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並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第3篇

一、學生宿舍是學校安全保衞和衞生工作的重點,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由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寄宿制學校則應設立寄宿生管理辦公室。

二、宿舍樓應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盜和消防設施,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燃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自帶電器。男女宿舍區要明顯分隔。建立宿舍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和採光條件,保持室內空氣清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牆壁和舍門無腳印、污跡,並定期進行消毒,做好滅蚊、滅蠅、滅鼠工作。

四、寄宿學生要自覺遵守紀律,早晨按時起身、出操,晚上按時就寢、熄燈,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嚴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錢包皮夾和手機等貴重物品,全體室友離開宿舍時隨時關鎖門窗。未經批准不得留宿親友同學,嚴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

六、維護宿舍環境衞生,生活用品、牀上用品擺放整齊,不在牆上亂塗、亂貼,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剩飯菜,嚴禁從樓上往下潑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靜,不大聲喧譁、起鬨,影響他人休息,不講粗話、髒話,不抽煙喝酒。

八、講究個人衞生,勤洗澡、洗頭、洗腳,勤洗勤換衣服、鞋襪,勤曬被褥。

九、愛護宿舍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私自搬動、拆卸宿舍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不開無人燈。

十、注意適當營造宿舍文化氛圍,牆面佈置積極、健康,催人奮進。定期進行文明宿舍評比。

第4篇

第一條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於服務公司管理,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學生住宿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物業管理部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新生入學時,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統一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張,並填寫住宿表格,由物業管理部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物業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傢俱、電話、熱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準搬動,物業管理部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傢俱、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後要重新核實並填寫住宿表格。

第五條宿舍的傢俱、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後經物業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傢俱、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院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宿舍的傢俱、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傢俱、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其經濟賠償,並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八條學生實習需要搬運宿舍裏的傢俱設備,必須向宿舍管理部門請示,並辦理有關手續。實習歸來後,要將原物歸還,不得擅自調換,否則將按原物予以賠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傢俱、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並限期繳清。

第九條每幢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衞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非本院的學生、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進入學生宿舍樓的學生需佩帶胸卡方能出入。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進入學生宿舍要自覺出示出入證件,説明來訪情況,方可進入。

第十一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特別禁止留宿異性同學。

第十三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在上課、晚自修預備前10分鐘離開宿舍。宿舍大門的上鎖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2:00關門。凡超過關門時間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室登記,並按遲歸處理。爬牆、爬鐵門或夜不歸宿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午休時間(中午12:50—14:10),晚上就寢時間(23:00熄燈以後)。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撲克、下棋、開錄音機、彈琴、敲打鐵桶、臉盆、餐具、口盅等,違者沒收其用具並給予紀律處分。如確因學習需要開錄音機的同學必須在不影響其他同學休息的情況下配戴耳機。

第十五條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譁起鬨、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新生宿舍安排後,宿舍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配置,每人一把,並辦理鑰匙領用手續。經物業管理部調整住房的同學必須按時退還原宿舍鑰匙,再辦理新宿舍鑰匙領用手續;畢業生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彙報並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二十條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裏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員離開宿舍後,要檢查水電是否全部關好。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宿舍裏的水電設備(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生宿舍區的公共衞生(包括樓梯、走道)由專職保潔人員打掃,宿舍內(含門、窗)的衞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必須主動倒進指定的垃圾桶內。

二十六條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塗牆壁,保持牆面乾淨。

第二十七條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二十八條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包括家住本市內的),必須經院系相關部門批准並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第二十九條每間宿舍選舉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的紀律、安全、衞生、物品擺放及輪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必須配合學校有關執勤人員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違紀登記工作,凡弄虛作假或干擾、阻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着,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5篇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和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保持學生宿舍安全、整潔、舒適的育人環境,培養社會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和統一的管理,國小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為了適應後勤服務社會化的需要,學生宿舍由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為此,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學生必須遵守和執行。

1、學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加強宿舍全面管理,培養廣大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確保宿舍安全。給學生提供一個清潔、安靜、舒適、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使同學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把學生宿舍的管理建設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範疇。

2、成立學生宿舍管理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主要責任人),副組長、組員若干,寢室設室長一人。主要職責是協助學校和學生宿舍執行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維護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協助搞好寢室清潔衞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組織學生開展文明寢室創建活動,評比宿舍管理優質服務人員的活動及其他校園文化建設活動。

1、學生入校後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

2、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簽字證明,並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後方能外出。學生應當積極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不準在宿舍內起鬨、打架鬥毆,停放自行車,。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6、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違者將進行批評教育,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7、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牀、桌、凳、櫃、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必須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8、愛清潔、講衞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牀後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牀鋪和其它用具,清掃出垃圾。

9、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午休和晚上熄燈後,禁止高聲喧譁、打鬧、歌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後在寢室點蠟燭。

全體同學都必須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團結同學服從管理與教育,積極支持和維護宿舍的紀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潔衞生。維護自身利益,做好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6篇

1、定期檢查樓層、陽台、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墜落隱患。

2、禁止使用違章電器(電熱絲、電熱杯、電飯煲、電水壺、電磁爐等)。

4、提醒同學正確使用其它高危電器(如手機充電器、電腦、飲水機等)。

7、小區管理員每天檢查電房電錶運行情況,瞭解宿舍用電動態。

1、管理員定期清理學生宿舍亂拉亂接電線,清理違章用電工具,清理學生宿舍雜物。

2、管理員定期檢查樓道滅火設備及繪製滅火設備有效位置圖。

3、管理員繪製緊急安全通道標誌圖,在各小區顯眼位置公佈。

4、管理員定期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師生齊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員調動各院系學生幹部隊伍,定期檢查宿舍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

6、組織宿管中心全體員工、學生聯防隊員學習使用消防器材。

1、中心定期報告保衞處,要求對消防器材檢查、維修。

2、中心保證重點區域(一樓值班室,一樓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4、不定期舉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在專人指導下進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練。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如下規定:

2、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並按要求填寫《每日防火巡查紀錄本》,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

3、認真做好樓棟公共消防安全設置的管理和維護,嚴禁挪做他用,發現缺損應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

4、認真做好學生樓棟配電房的檢查和管理,嚴禁違規操作;

5、嚴禁在安全門、樓梯和走道堆放雜物,保證學生樓棟安全通道的暢通;

6、嚴禁攜帶酒精、煤氣、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學生樓棟;

7、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電熱杯、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施,對違規人員,應當場責令整改,不聽勸阻的,可予以沒收處理;

9、嚴格執行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第7篇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院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院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學生宿舍內嚴禁焚燒紙張、雜物;嚴禁使用蠟燭、蚊香、酒精爐等明火設施;嚴禁使用電吹風、電飯鍋、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功率在200w以上);禁止在公寓(宿舍)內自炊。

(2)在學生公寓(宿舍)內,學生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拆移照明、供電、通訊等設施。

(3)學生不準在公寓(宿舍)內吸煙,學生公寓(宿舍)內不準存放管制刀具、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放射性物質等有害、危險物品。

(4)學生十點半之前必須回到宿舍,不得在外過夜,如有特殊原因必必須向輔導員請假,將假條存放至宿管值班室。十一點半準時熄燈休息,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5)在晚上就寢、休息時間和寢室無人的情況下,養成鎖門關窗、切斷電源等良好習慣。學生的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寢室內不要存放過量現金(限額100元/人以下);對搬出公寓(宿舍)的一切物品要經值班室核對登記。

(7)學生需增強消防意識,熟知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破壞、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發生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報警、撤離現嘗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及時向宿管值班室、保衞處及宿管科彙報,必要時,及時拔打報警電話。

(8)學生進出公寓樓,必須刷卡進出,未帶一卡通的需登記姓名、班級、宿舍,進出時間等。

(9)學生不得引帶校外人員進入公寓(宿舍),禁止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留宿異性。學院原則上不準學生家長、親朋在學生公寓留宿,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須向系部申請,經宿管科批准後方可留宿。留宿造成的安全事故等問題由申請人和留宿者本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10)來訪客人須在宿管值班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領取會客單後方可進入宿舍,會客結束取回所押證件。無特殊原因女性不允許進入男生宿舍樓,男性不得進入女生宿舍樓(經宿管批准的工作人員除外)。無特殊原因,晚上熄燈就寢後,各宿舍禁止人員進出互訪。

(11)為保證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利益及公寓的秩序,未經學生處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公寓樓內向學生提供有償服務、從事經營活動或進行宣傳活動。學生和公寓管理人員有權制止、拒絕,一經發現應立即向學生處和保衞處彙報。

(1)學生在公寓(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帶入帶出宿舍時,須到宿管處登記,並自覺遵守國家和我院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安全用電規範,因違規用電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2)學生的貴重物品和現金,本人必須妥善保管,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儲物櫃及時上鎖,防止財物丟失。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宿管、保衞部門。

(3)宿舍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嚴禁踢門翻窗;不許隨便更換鎖,不得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

(1)在室內,走廊無端大聲喧譁,打球、高聲放音響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

(2)在宿舍樓內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宿舍或走廊牆面。

(4)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

(5)在宿舍內從事租賃、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其他收費性服務活動。

(7)私自調換宿舍或將自己的牀位轉讓或出租給他人使用。

(14)無故遲歸三次,一次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2、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沒收有關物品外,給予警告處分。

(1)故意破壞傢俱、宣傳欄等公共設施或挪公歸私。

(4)包庇責任人或隱瞞事實真相,影響工作人員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5)以上未列明事項參照學院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

3、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沒收有關物品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上報學院,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1)在室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

(2)宿舍內存放、使用違章電器(如使用電爐、電鍋、電熱杯、電熱鍋、電吹風、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電飯煲、飲水機、應急燈、電燙鬥以及未經批准的,功率大於200瓦的其他電器設備等)。

(3)多次夜不歸宿或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4、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學生評選獎學金、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文明寢室等榮譽稱號。

5、所有處分經確定將以文件形式在系部公示,通知相關人員,上報相關部門。

第8篇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設備,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體入住人員遵照執行。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以上的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牀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第9篇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為了創造一個文明、整潔、有序的舍區環境,保證住校女生學習生活正常開展,特制定本條例。

1、男士(男家長、男老師、男同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沒有管理員陪同的情況下進入女生寢室。

2、家長探訪,必須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寢室管理員處辦理登記手續,其它閒雜人員不準入內。

3、不得留宿其他任何外來人員,包括其他宿舍的人員。

4、寢室大門定時開關,寢室關門時間學生不得進出。

5、養成隨手關門的習慣,寢室鑰匙應有專人保管,其它人不能私自配帶,在上課和節假日期間,應有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6、下晚自習後住宿女生不準出校門,若有特殊情況,需報告管理員,由家長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後接回。

7、不準在舍區點蠟燭、生火,不準私接電線,不得使用任何電熱器具。

2、下晚自習速回到寢室,做好就寢準備工作後,就寢鈴響,安靜入睡。

4、不得擅自離校住宿,因故需要外宿者,必須經過班主任同意、管理人員批准,家長允許。並在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否則以不假外宿論處。

5、課間,不得在寢室逗留,特殊情況必須經班主任批准,並在寢室管理員處登記。

7、每間寢室必須按學校要求,按時點名,寢室長、管理員簽名落實。

1、服從管理員和寢室長的教育和管理,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

2、生活態度嚴謹,與異性交往有禮節。除執行公務外不得進入男生寢室。

4、同室學生團結友愛,互相幫助,有共同的奮鬥目標,氣氛和諧。

5、發揚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作風,不攀比、不浪費,衣着得體大方。

6、加強寢室文化建設,不看不健康的書刊,不聽不健康的歌曲,不帶手機進寢室。多開展有意義的活動,

2、值日同學負責公共衞生,日常用品擺放,其它同學負責整理個人物品。

3、講究個人衞生,勤洗勤換,不共享臉盆、毛巾等生活用品。

4、講究公共衞生,不隨地吐痰,不得隨意潑水,拋紙屑、扔果皮等。

7、積極預防傳染病,如有學生生病,室長應報告管理員或班主任,以便及時治療。

4、若發現公物損壞,應報告寢室管理員,視其損壞狀況,究其原因,落實修理。

1、學校統一安排宿舍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對住校生進行管理。

3、各寢室選寢室長一名,負責管理本寢室安全、衞生、紀律及其它事務。

5、對違反管理條例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第10篇

隨着大學聯考的臨近和氣温的逐步升高,為了讓同學們的身心在緊張的學習競爭中得到放鬆和愉悦。我們正積極採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加強女宿的紀律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1、嚴格遵守女生宿舍開關門時間,未到開門時間不準進入宿舍,因病不能上課的學生,須有班主任的請假條,並在管理處登記,方可進入宿舍。

2、就寢時間不要晚歸,也不要在午休時間到教室學習,張弛有度勞逸結合。

3、按時就寢,午休12:40晚寢10:30以後,不能講閒話,吵鬧,放音響,不要再隨意走動、洗頭、洗衣服等。更不能在宿舍裏高聲大叫或故意起鬨。

4、午休和晚寢全體女生均不能私自離開宿舍,如有特殊情況,不在宿舍按時就寢的學生,須讓班主任開請假條並加蓋教學部章,由學生本人或室長將請假條交給所在樓層的宿管員手中。

5、所有宿舍的室長如實填寫本室缺寢人員,並及時向宿管員反應,否則隱瞞虛報,將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當月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6、按時起牀,整理自己牀鋪,迅速洗涮,做好值日衞生。離開宿舍隨手關燈,鎖好室門。

7、從管理和安全方面,要求同學們不要在走廊、大廳、樓梯、洗漱間、樓層拐角處亂放水壺和餐具。

8、從管理和安全方面,要求同學們不要在陽台外面亂掛衣服,晾曬被子、鞋、拖把等。

9、在就寢時間,同學們不要在陽台閒聊、打手機、晾頭髮等,以免影響她人休息。

10、每晚熄燈後,同學們抓緊安靜入睡,不要使用熒光燈繼續學習,也不要坐在樓梯台階上看書,以免影響精力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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