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廣州市從化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辦指南
2021年度廣州市從化區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申辦指南
廣州市從化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廣州市從化區教育局
2021年4月
2021年度廣州市從化區來穗人員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步驟
★温馨提示:
請申請人認真閲讀《2021年度廣州市從化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辦指南》,瞭解具體的申請步驟後再進行申請操作。
★申請條件:
在從化區居住,並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計算方式: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後,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累計計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的非廣州市户籍人員(不含外國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
★申請對象
符合申請條件的來穗人員可為其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學。適齡隨遷子女指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週歲(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或當年在讀國小六年級的來穗人員適齡子女。
★申請方式及時間
積分入學申請採用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申請人無需再到受理前台提交紙質材料)。符合條件且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完成積分核定的申請人於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時至6月5日零時登錄“廣州市從化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網上申請系統”(網站地址:)註冊用户,填寫資料,上傳證明材料圖片,並提出積分入學申請(申請入學材料中凡涉及計算年限起止內容的,除特別註明外,以2021年5月31日為期限結束日)
★入學條件及申請步驟
一、保障性入學(政策性照顧學生、高層次人才、居住社保滿5年):
符合廣州市招生政策有關規定,且具備下列三種類別之一的來穗人員,其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國小一年級和國中一年級,我區將以轄區內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
(一)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①提交申請人在從化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
②提交申請人及隨遷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證;
③提交申請人現在從化區的固定住址證明;
④按照《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附件2),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廣州市或從化區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的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①提交申請人在從化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
②提交申請人及隨遷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證;
③提交申請人現在從化區的固定住址證明;
④提交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或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從化區組織部門或人社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證明。
(三)居住、社保滿5年。符合在從化區連續居住並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的申請人的隨遷子女,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①提交申請人在從化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
②提交申請人及隨遷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證;
③提交申請人或配偶在從化區連續居住五年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產權證明或租賃住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④在廣州市繳納社會保險滿5年(系統自動獲取)。
二、積分入學(需要計算積分的):
不符合保障性入學三種類別的,可以通過積分制的方式為其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國小一年級或國中一年級的公辦學位。積分總分=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廣州市從化區補充加分指標加分積分(積分指標體系及分值詳見附件1)。
需提交基本資料:
①申請人《廣東省居住證》信息;
②提交申請人及隨遷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證;
③提交申請人現在從化區的固定住址證明;
提出從化區補充加分指標加分需提交資料:
①居住證。申請人在從化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每滿一年計2分,最高10分(系統自動獲取);
②居住條件。提交在從化區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或配偶)合法所有權房產證明材料、申請人(或配偶)在我區租賃住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材料、申請人(或配偶)居住單位宿舍(單位)證明),一年計2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計,半年(含)以下計1分,最高10分];
③就業備案服務年限或經營年限。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系統自動獲取);申請人在我區有效經營年限證明[一年計1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計,半年(含)以下計0.5分,最高10分]。
★結果公示
相關結果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於7月上旬通過從化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3個自然日。填報入學志願時間及方式,由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積分入學申請流程圖
★積分入學申請地點和諮詢電話
(一)各受理窗口和諮詢電話一覽表
單 位 | 諮詢電話 | 辦公地址 |
區來穗局 | 87925306 | 街口街藍田西路29號 |
區教育局 | 87924099 87929591 37933260(國中) | 從化區街口街西寧東路25號(基礎教育科) |
區公安分局 | 87933373 | 從化區城郊街河濱北路128號(一樓) |
區人社局 | 87968106 | 街口街河濱南路43號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87939897 | 從化區城郊街河濱北路128號(三樓)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 | 87965921 | 從化區河濱南路63號 |
區衞生健康局 | 87921416 | 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南路39號 |
街口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街口街政務服務中心) | 87925868 | 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鎮安橫一巷二幢首層街口街政務服務中心第8窗 |
城郊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城郊街政務服務中心) | 87909827 | 從化區城郊街從城大道999號萬盛廣場3幢一樓4號窗 |
江埔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江埔街政務服務中心) | 87997912 | 廣州市從化區江埔街七星路16號9號窗口 |
鰲頭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鰲頭鎮政務服務中心) | 62161210 | 廣州市從化區鰲頭鎮新政路40號政務中心14號窗口 |
太平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太平鎮政務服務中心) | 87816026 | 廣州市從化區太平鎮廣從南路黨羣服務中心辦公樓1棟1號首層太平鎮政務服務中心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 |
温泉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温泉鎮黨羣服務中心) | 87838323 | 廣州市從化區温泉鎮景泉大道10號4號窗口 |
良口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良口鎮政務服務中心) | 87852809 | 廣州市從化區良口鎮大街92-98號良口鎮政務服務中心6號窗口 |
呂田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呂田鎮政務服務中心) | 87856278 | 廣州市從化區呂田鎮廣新路68號4號窗口 |
高技術產業園來穗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 87812084 | 廣州市從化區高技術產業園工業大道8號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 |
明珠工業園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明珠工業園政務服務中心) | 37965338 | 廣州市從化區明珠工業園明珠大道北77號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 |
(二)各教育部門地址及諮詢電話一覽表
單位 | 辦公地址 | 辦公電話 |
城東教育指導中心(温泉鎮、江埔街) | 從化區江埔街河東北路43號 | 37923787 |
城西教育指導中心(街口街、城郊街、明珠工業園) | 從化區街口街建雲東路110號 | 87923944 |
太平教育指導中心(太平鎮、高技術產業園區) | 從化區太平鎮育新路5號 | 87811231 |
鰲頭教育指導中心(鰲頭鎮) | 從化區鰲頭鎮康衞路38號 | 87876756 |
北片教育指導中心(呂田鎮、良口鎮、林場) | 從化區呂田鎮中新北路33號 | 87856073 |
附件1
廣州市從化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
類別 | 序號 | 指標 | 指標內容及分值 | 備註 |
基礎指標 | 1 | 合法穩定住所 | 1、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每滿1年計3分; 2、在廣州市累積居住年限: (1)合法產權住所(10分);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在從化區、增城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居住地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1、在廣州市投親靠友,可視為零租金租賃住房。 2、既有合法產權住房、又有合法租賃住房的,由申請人選擇其中一項計分。 |
2 | 合法穩定就業 | 在廣州市就業(創業)並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含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年計1分。 | 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外來工醫保年限納入醫保累計繳費時間。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複參保期間不重複計算年限。 | |
3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學歷(50分); 2、專科(含高職)(35分); 3、高中(含中職)(2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計計分。高中以下學歷不計分。 | |
4 | 年齡 | 1、18-30歲(30分); 2、31-40歲(20分); 3、41-45歲(10分)。 | 動態調整,不予疊加。 | |
加分指標 | 1 | 技術能力 | 1、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30分); 2、初級職稱、職業資格為高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術三級(20分); 3、職業資格中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四級(10分); 4、正在從事與上述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10分)。 | 職業資格,是指獲得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或認定而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計計分。 |
2 | 創新創業 | 1、近5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且專利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按以下標準給予計分: 屬發明專利的,每項專利按2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一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40分。 屬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專利按1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一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屬外觀設計專利的,每項專利按5/(人數+1)計算,設計人為第一設計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對同時滿足1和2兩項條件的,可以累計計分。 | |
3 | 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服務行業 | 1、職業工種或職業資格符合當年廣州市積分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目錄(20分); 2、現正從事特殊艱苦行業一線人員(10分)。工作每滿1年再加計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過30分。 | ||
4 | 社會服務和公益 | 近5年內,參加獻血(每次計2分)或參加志願者(義工)服務(每滿50小時計1分)。以上各項1年內計分不超過2分,單項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 ||
5 | 納税情況 | 1、對普通勞動者,近3個納税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繳納個人所得税: (1)1-3萬元(含1萬元,不含3萬元)(4分); (2)3-6萬元(含3萬元,不含6萬元)(8分); (3)6萬元以上(含6萬元)(12分)。 2、所投資創辦的企業,近3個納税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納税: (1)5-10萬元(含5萬元,不含10萬元)(4分); (2)10-20萬元(含10萬元,不含20萬元)(8分); (3)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12分)。 | 一個納税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同時滿足1和2兩項條件的,可以累計計分。 | |
6 | 表彰獎項 | 1、個人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30分); 2、個人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等授予的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20分); 3、個人獲得廣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含道德模範、廣州好人)(10分); 4、個人獲得廣州市直機關或各區委、區政府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5分)。 | 只計個人在廣州市工作期間獲得的獎項。 同一獎項只取最高分,不同獎項可累計計分。 | |
減分指標 | 1 | 信用情況 | 信用不良記錄,每宗減5分。 | 在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有行政處罰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務質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個體工商户户主。 此減分指標不適用其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
2 | 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 | 1、近5年內,有偷漏税行為,每次減10分; 2、近5年內,受到治安處罰,每次減10分; 3、近5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申請積分制入户、積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及不得享受僅申請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務。 | 此減分指標不適用其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 |
從化區補充加分指標 | 1 | 廣東省居住證 | 申請人在從化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每滿一年計2分最高10分(系統自動獲取),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 | 此加分指標只適用從化區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
2 | 合法穩定住所 | 申請人(或配偶)合法所有權房產證明材料、申請人(或配偶)在我區租賃住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材料、申請人(或配偶)居住單位宿舍(單位)證明),一年計2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計,半年(含)以下計1分,最高10分]。 | ||
3 | 繳納社保或創業 | 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系統自動獲取)或申請人在我區有效經營年限證明[一年計1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計,半年(含)以下計0.5分,最高10分]。 |
附件2
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
類別 | 對 象 | 需 提 供 材 料 |
優撫羣體類 |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及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監護人户口簿(直系親屬外的監護人還需提供委託監護的公證書)、實際居住地 證明 |
在穗消防部門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員的適齡子女 | ||
合法領養或家庭寄養的孤兒 | ||
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託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
特殊行業類 |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託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
殯葬工人的適齡子女 | ||
從事承擔政府環衞作業工作服務連續兩年及以上的一線作業環衞臨時工適齡子女 | ||
進藏幹部職工子女 | ||
人才類 | 按規定引進的博士、博士後、外國專家的適齡子女 | |
來穗工作的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 | ||
高層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
“優粵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
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人隨遷子女 | ||
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子女 | ||
境外羣體類 | 海外華僑華人子女 | |
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隨遷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證人本人) | ||
台胞子女 | ||
有突出貢獻的港、澳人士的適齡子女 | ||
駐穗領事館等外交人員的適齡子女 |
備註:
1.申請人户口本、實際居住地佐證材料(如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以及對應所屬照顧類別的現有資料。
2.申請人必須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將取消其申請資格,由此引起的後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3.按照上級清理證明事項工作要求,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個別佐證材料不全或不能確定時,需請申請人配合核實並結合實際情況作出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