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範文雙方調解協議書怎麼寫2篇 雙方調解協議書範文及編寫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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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是以調解為依據雙方達成的一種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寫調解協議書,本文將為大家提供一些範文參考和寫作指南。

調解協議書範文雙方調解協議書怎麼寫2篇 雙方調解協議書範文及編寫技巧

第1篇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xx年4月5日10時許,xxx因xxx欠其商店的貨款,便到同妻子xxx到其工作的場所,催要欠款,後因話不投機,xxx就將xxx頭部打傷,致xxx受傷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xxx自願向一次性賠償xxx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xxxx元整。

二、xxx應將xxx所欠的貨款xxxxx元整立即歸還(從賠償費用中扣除),xxx表示同意。

三、自本議之日起,雙方要相互諒解,搞好團結,不得在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後果自負。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調解協議書範文雙方調解協議書怎麼寫2篇 雙方調解協議書範文及編寫技巧 第2張

第2篇

20xx年7月31日21時10分許,肇事方駕駛“雲a666g7”號轎車停放在柏果金雷賓館b樓西南面的坡上,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滑行與受害方敖晶停放在金雷賓館b樓旁邊的'“雲d777ka”相撞,造成敖晶的“雲d777ka”轎車損壞。

事故發生後,經盤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現場勘察,於20xx年7月31日以“第520222820xx0027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認定:“桂俊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敖晶無責任”。

現經柏果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持雙方調解,雙方就相關賠償問題,自願達成本協議:

由肇事方桂俊勇在本協議簽訂後兩日內負責將敖晶受損害的車輛送到有資質的轎車修理廠家進行修復。修復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桂俊勇負擔。

肇事方桂俊勇應當在20xx年8月16日前將前述車輛修復後完好地交付給受損害方敖晶。其修復標準以“4s店”確定為準。雙方確定本車修理廠家為《柏果萬通修理廠》。車輛修復後,由肇事方及時通知受損害方在《萬通修理廠》進行現場驗收,並交付受損方敖晶。

肇事方除前述負責修復車輛外,另一次性補償給車輛受損害方敖晶人民幣叁萬伍仟陸佰元(¥35600.00),作為因新車受損貶值的補償。此款在本協議簽訂時當場給付,給付後由受損方敖晶出具收款收條。

雙方必須誠信守約,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承擔另一方所造成損失的200%損失賠償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各自自覺履行約定,不得互相糾纏。否則承擔所產生的不利後果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調解主持單位存檔一份,並自簽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乙方: 黃成枝 身份證號:52020229570xx44727 乙方兒子:張保家 身份證號:5202022983xx188913 乙方兒媳:唐豔 身份證號:5225301988xx013348

乙方於20xx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2000.00)元,於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户622893 0001 00160636 1。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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