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崗位目標責任書2篇 「萌娃聚焦:幼兒園崗位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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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崗位目標責任書”是一份重要的工作文件,旨在明確幼兒園教職工在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和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和協作能力,確保幼兒園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本文將為您介紹這份目標責任書的主要內容和意義。

幼兒園崗位目標責任書2篇 「萌娃聚焦:幼兒園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1篇

幼兒園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師先行,為了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儘量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園本着“安全工作,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特與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

1、各班教師在幼兒入園之時起便對幼兒的安全負責,各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幼兒出現安全問題,班主任負主要責任,班主任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認真督促落實好班級各項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教學活動的安全由組織教師負責,各教師必須重視每個孩子,讓每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並及時清點各班人數。

3、各班嚴格執行接送制度,有不熟悉的家長接孩子,一定要與其家長取得聯繫,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孩子,否則,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4、户外遊戲要確保幼兒安全,教師不得讓幼兒“放任自流”,要有計劃的組織指導幼兒活動,科學鍛鍊,確保每一個幼兒活動的'安全。

5、各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並結合實際隨機向幼兒進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7 、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師管理不善,失職,在可避免性情況下造成對幼兒傷害,教師要負責幼兒的全部責任。

8、教師上課期間不準隨便離開教室,課堂上除教幼兒知識外,還要負責幼兒上課期間的人身安全,教師對幼兒一定要細心、耐心和愛心,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若在本節課幼兒受到傷害,由本節課教師向家長解釋,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9、下課期間,任課教師負責幼兒飲水、上廁所等安全工作,若幼兒受到傷害,由任課教師負責。

10、教師要時刻和孩子在一起,組織好從入園到離園的各項活動,任何時候孩子都不能脱離老師的視線,這個過程中,如果因教師的擅離職守和不負責任,而造成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如果觸犯了法律,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1、教師在組織各項活動前,一定首先要檢查好場地和環境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當確認安全無誤時方可進行活動,如果發現大型户外玩具日久失修、螺絲鬆動脱落;活動場地凹凸不平;建築物、物品、玩具或桌椅有鋒利的稜角;電源插座過低、電線老化;消防設施損壞等安全隱患,要及時維修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園長,如果領導沒有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由幼兒園負責;但是,如果老師沒有做到細心排查場地或沒有及時上報而發生意外事故,由本班教師負全責。

12、等待家長安全的接走孩子,如果因教師擅離職守,或不負責任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教師負全部責任。

13、孩子帶入幼兒園的藥品要專櫥存放,專人管理,教師一定要按家長的要求和劑量親自看着並指導和幫助孩子喝藥,喝藥後的藥瓶

等及時處理掉,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教師沒有做到以上的要求,出現的責任事故有當班教師負全部責任。

14.認真做好晨午檢,保證晨午檢工作不流於形式,掉以輕心,值班老師要通過看、聞、問、摸等手段瞭解孩子的身體狀況,看清楚口袋、書包等處有沒有帶着危險的物品,若因為此環節的紕漏而發生危險事故,則由本班老師負責。

幼兒園崗位目標責任書2篇 「萌娃聚焦:幼兒園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省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及《**市學校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和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結合的“一崗雙責”原則,學校與全體教師簽訂安全工作崗位目標責任書。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始終把安全教育滲透到課堂教學中,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省信訪條例》《**市第九中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熟悉各項預案內容,掌握預案步驟和職責,做到心中有數。課堂包括自習課、輔導課、實驗課等教育教學活動,上課教師是本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要針對不同的教學活動,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不體罰和變相體罰、諷刺挖苦學生,不出現因管理不善引發矛盾糾紛,家長上訪、學生出走、致死致傷等訴訟事件。

3、課間、中午、晚自習、晚休檢查等值班期間,要按時到崗履行職責,對不按時到崗或不履行職責擅自離開崗位的,其間發生安全事故由值班教師負責。

4、課堂內學生髮生安全事故或矛盾糾紛,積極主動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和學校。

5、任課期間要及時清點本班學生人數,對不明原因缺課的一定要和班主任取得聯繫,弄清原因記錄在案。

6、學校為每位教師配備的計算機由使用者保管,期間若發生計算機被盜、遭到雷擊或因自己區域內的.線路漏電發生的失火等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負責。

7、私自帶學生出入校門而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由帶領學生出校門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8、學生不在教室內上課或開學後不能及時返校時,應及時與家長或班主任聯繫,查明原因,瞭解情況後並做詳細記錄。向年級組彙報由年級組長彙總後報政教處備查。

9、教師上自習課或輔導期間,不準私自離開教室,沒有學校同意不允許任何人到教室找學生,更不允許將學生帶出教室,否則發生事故由任課教師負責。

10、教師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嚴禁失職瀆職行為發生。

11、對教師在工作中犯故意、過失、重大過失而造成學生傷害、家長訴訟、上級批評等嚴重不良後果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造成學校經濟損失,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將依法向有關責任人追償,有關責任人瀆職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位教師和學校各保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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