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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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會中我們要重點抒發個人的想法才行,不管寫什麼事情的心得體會,我們都需要表達清楚自己的觀點,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6篇

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篇1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三百餘字,給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簡勁”二字。

古人云:為文物簡勁。大道至簡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頒佈的這個《準則》,薄薄一頁、短短八句,簡潔明瞭,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簡。越是簡單,越有利於執行;越是簡單,越能管長管常。《準則》雖短,全黨共知,上下共守。

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認識:法相濟才能標本兼治。如果説,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那麼紀律的生命就在於遵守。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歷來都講德法相依、德治禮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共計八條,前四條是針對所有黨員廉潔自律規範,要求所有黨員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儉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後四條是針對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規範,要求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準則》雖是黨內的法規,但堅持的是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準則》雖然只有八條,但緊扣的是廉潔自律主題,圍繞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這樣講,《準則》作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面向全體黨員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既有德法相濟的“温度”,更有標本兼治的“力度”。

“廉潔自律準則”是針對從政道德倫理提出的高標準要求,高度概括了黨員、幹部應該具備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儉戒奢、甘於奉獻等。並首次在黨的規章中提出“修身齊家”要求:“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廉潔自律準則”比黨紀的標準更高,“高於紀律嚴於紀律。個別黨員幹部的行為即使沒有違反黨紀國法,達不到黨紀處分的標準,但是有可能違背了廉潔自律準則,不符合黨員幹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説:“全面從嚴治黨,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這個核心價值觀作為‘高線’,又要守住黨的紀律這條‘底線’。”《準則》第一句就是: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這就是我們要堅持的“高線”。《準則》內容8條,又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這就是我們要守住的“底線”。

實際工作生活中,要進一步認識到黨員自身的廉潔自律在各項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頂得住歪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利益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的侵襲,一些歪理邪説在社會上流行,在正確行使權力時,就必須提高覺悟,堅定信念,錘鍊意志,增強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動搖,大是大非不糊塗,黨性原則不喪失,不被歪理邪説所俘虜。要耐得住清貧。樹立正確的利益觀。並且特別注意處理好“先富”與共同富裕的關係。因為社會發展總有個過程,總要經過從少數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階段,但這個階段我們黨員、幹部絕不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先富起來,這是我們黨的宗旨和執政地位所決定的。要抗得住誘惑,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公私分明;特別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權;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聲譽。

綜上所述,《準則》雖簡,從嚴管黨要言不煩;《準則》雖簡,從嚴治黨力度不減。我們體會《準則》的“簡勁”,就要在貫徹《準則》的過程中,務實求“簡”,落實求“勁”。真正把各項要求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心上,真正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使廉潔自律規範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線”,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篇2

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把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將黨內法規細化具體化,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彰顯政治性。xx年10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印發後,黨中央先後制定、修訂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佈局,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黨章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新任務,充實了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要求,完善了黨的紀律建設內容。

黨章是黨內的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最高規則,其他法規制度無一不是源自於黨章、從屬於黨章,是黨章要求的延伸和具體化。準則是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的基本規定,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於黨章。《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此次修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章的新規定新要求細化具體化,切實維護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注重落實準則要求,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銜接,增強制度合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將違反黨的紀律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案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違規決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的變換手法公款旅遊,四風問題隱形變異;有的通過股票內幕交易大發橫財,非法獲利;有的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有的作風漂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有的家風不正,家族式腐敗問題突出,等等。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列入負面清單,如,將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範疇;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進行股票內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被列入違反廉潔紀律範疇;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羣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行為被納入違反羣眾紀律範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行為被列入違反工作紀律範疇;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納入違反生活紀律範疇。《條例》將原來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等6類。

在分則部分,分設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羣眾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等6章。

?條例》舉一反三、以案明紀,紮緊制度籬笆,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築牢不可觸碰的底線。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在黨的各類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任其發展,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最終都會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必須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條例》更加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中增設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組織或者參加迷信活動、搞無原則一團和氣以及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違紀條款。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於首位。例如,增加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將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誣告陷害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等等。

四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紀法貫通,首要的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黨員是有着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還必須接受更加嚴格的紀律約束。

?條例》在堅持紀嚴於法的同時,做好紀法銜接,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規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明確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與監察法做好有效銜接。原《條例》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條例》去除與國家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強調把紀律挺在前面。

其一是紀法分開。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內容不再作重複規定,共刪除79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複的條款。其二是紀嚴於法。《條例》對黨員違紀行為作出比法律更嚴格的規定,一些儘管屬於不違法的行為但要受到黨紀約束。

比如遇危不救行為,即遇到國家財產和羣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三是紀在法前。《條例》在總則中明確將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作為黨紀處分工作的原則,規定要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同時,在刪除與國法相重複的內容後,對於如何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條例》區別五種不同情況,分別用專門條款分別作出規定,實現黨紀與國法有效銜接。

此次修訂《條例》,突出黨紀特色,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使全面從嚴治黨的螺栓越擰越緊。

五是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最新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三年來的豐富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條例》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實踐成果。比如,總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實踐成果,增加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違紀條款。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將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列入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明確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予以紀律處分。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違規取得國(境)外居留權或者外國國籍,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違紀條款。

突出羣眾紀律,新增侵害羣眾利益、漠視羣眾訴求等違紀條款。《條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內容,例如,第5條增寫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第7條第2款增寫了三個重點,即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此外,《條例》還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深化對管黨治黨規律的認識,創造積累了許多新的經驗做法。比如,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強化不敢、知止氛圍;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持續形成強大震懾;整治羣眾身邊腐敗問題,為脱貧攻堅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訂的《條例》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黨紀,實現了制度建設與時俱進。

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篇3

紀律是黨的生命,紀律嚴明是我們黨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障。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黨中央再次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修訂完善,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繼承與創新、歷史與現實的有機統一,釋放了用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為新時代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新標尺。

本次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第二次對這一重要黨內法規進行修改。新《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體現了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要求,實現制度的與時俱進,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通過學習,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慕名利,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在生活上要勤儉節約,自覺抵制貪圖享受和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後,踏踏實實做事、平平談淡做人,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方針和政策,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黨的各項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篇4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黨的後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一大重要舉措,是在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之前發出的黨要管黨的重要信號。

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不僅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而且是中國人民的先鋒隊,同時還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應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必然要求全體黨員必須充分體現其先鋒作用,一是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在社會發展方向上發揮引領作用。二是堅持科學的指導思想,以先進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三是堅守積極向上的行為準則和規範,在行動中發揮帶動作用。

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內在體現。人民羣眾是歷史的創造者。長期以來,密切聯繫羣眾已成為中國共產黨最大的政治優勢。中國共產黨以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利益,而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從黨的歷史發展進程看,在全黨上下較好地反映人民羣眾利益時,中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就進行得順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則會遭遇挫折甚至失敗。而今,已全面執政66年的中國共產黨的最大危險是脱離羣眾,如果放鬆對自身的要求,就是嚴重脱離羣眾的表現。共產黨員要把人民羣眾的利益當作最高的準繩來要求自己,從而把人民羣眾根本利益作為從嚴治黨的落腳點。

從嚴治黨也是改革開放新形勢下,根除各種腐敗現象,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要。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斷摸索懲治腐敗的方式方法,從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權力反腐、運動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領導集體的制度反腐,再到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即與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同樣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標本兼治,將教育、監督、改革、糾風、懲治、預防等多種方式綜合並用,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黨的後,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時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提出了新的歷史時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條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的原則,強調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從約束主體而言,《條例》將紀律約束的對象從黨的領導幹部延伸到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強調全員性、全覆蓋。從約束的時間而言,《條例》將紀律約束貫穿於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黨內生活的全過程。從約束空間而言,《條例》豐富並重構黨的紀律體系,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個方面細化違紀行為,制定具體處分條款,強調進行全方位約束。《條例》特別規定懲治近些年新出現的違紀行為,如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侵害羣眾利益、漠視羣眾訴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這些規定充滿了現實針對性,對形形色色的違紀行為形成強大而嚴密的控制網。

與《條例》印發的同時,中共中央也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加之原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為形成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準則》和各《條例》內容相互照應,充分體現了懲戒機制、防範機制、保障機制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了初步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反映了《準則》、各《條例》與國家憲法法律的關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發生違紀行為時,首先要受到黨內法規體系相關規定的約束與懲治。如程度嚴重,觸犯法律,將同時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一體系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章程》與《準則》、各《條例》之間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準則》和各《條例》是對《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豐富和具體化,使其更具現實依據,更易於操作。

應該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最關鍵的一步還在於制度的真正落實和執行。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迅速組織開展對《準則》與各《條例》多種形式的學習與宣講活動,探索紀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真正使每一位黨員熟悉並準確把握所有內容,印刻於心,並準備外化於行。在此基礎上,結合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實際,配合黨的三嚴三實教育,對照和檢查六大紀律的規定,找出不嚴不實的差距和問題,確保每一位黨員權利得到保障,義務得以完成,責任充分到位。

?準則》與各《條例》的印發,必將把黨的十八後開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個新的階段,帶來新的氣象,從而從根本上改變黨員的形象,重塑中國共產黨的形象。

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篇5

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發佈,引起媒體普遍關注,筆者對照原版,對新版條例進行了系統的學習,現將幾點學習的粗淺認識和體會總結如下:

第一點,框架結構未變但內容壓縮調整較大。舊版處分條例三編15章178條,新版三編11章133條。縮減了4章45條。可見縮減篇幅之大。根據法紀分開的原則,涉及法律方面的內容全部刪減。

第二點,突出黨章地位,體現從嚴治黨要求。在制定紀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條指出,處分條例是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第三條指出,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從嚴治黨的體現多多,我們舉一二細節為例。如新版第九條黨員受警告處分、受嚴重警告處分,區別開來。原來是警告和嚴重警告都是一年處分期,新版則是警告一年、嚴重警告一年半處分期。第十三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終止其代表資格。在紀律面前,黨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權了。第四十二條,相對於舊版,增加了一句話:辦理時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明確時限有利於處分決定的有效落實。

第三點,紀律分類改變,政治紀律是重中之重。新版處分條例分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其中政治紀律23條,組織紀律17條,廉潔紀律25條,羣眾紀律8條,工作紀律13條,生活紀律4條。這與舊版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廉潔自律規定、貪污賄賂、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財經紀律、失職瀆職、侵犯黨員公民權利、社會主義道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分類相比,更加簡練規範和科學。

第四點,吸納新的思想實踐,體現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求。如第十九條第一款,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第八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與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一百一十四條,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把主體責任納入到紀律的序列。

第五點,體現黨要管黨要求,把治黨管黨責任融入到紀律之中。新版條例通篇貫穿黨要管黨的要求,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融入到六項紀律之中。仔細閲讀理解六項紀律中的條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精神非常充沛充盈,不再一一細講,這需要認真的閲讀體會。

應該説,新版紀律處分條例目的更明確,定位更準確,處分更精確。也正如岐山書記所講,再好的紀律,沒有忠誠乾淨擔當,也難以貫徹落實。紀律的生命力在於其本身的質量和有效的貫徹執行。如今新版紀律處分條例頒佈了,下一步的使命和責任就是有效貫徹執行。黨內專職監督者履行監督責任,也必須要把《紀律處分條例》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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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律處分心得體會篇6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3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於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處分規定;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的給予處分;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欺上嘴下,搞兩面派給予處分,等等。

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幹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幹部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維護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發揮着重要作用,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而成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形勢發展,《條例》於2015年進行了一次修訂。黨的十九大召開,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佈局,提出了“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的新要求,並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新版《條例》通過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將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堅持政治性。新版《條例》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位。

二是堅持人民性。新版《條例》順應時代要求,與時俱進。扶貧脱貧、掃黑除惡等行動彰顯了黨始終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宗旨和嚴肅查處羣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決心,致力提升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三是堅持保證性。新版《條例》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作出了紀律處分規定,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寫入了家教家風內容,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根據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安排,我榮幸地將自己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心得體會向參會的各位領導做一交流,不足之處請予批評指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一起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修訂發佈的,兩者內容寬嚴相濟、相互照應,相輔相成、高度統一,體現了懲戒機制、防範機制、保障機制三者的有機結合,體現了從嚴治黨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其中紀律處分條例是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法規,也是各級紀委執紀監督問責的根本遵循。此次修訂,充分體現了我黨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黨員幹部,堅決遏制腐敗蔓延的決心和勇氣,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更嚴要求,按照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的原則,強調和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為形成和完善全面從嚴治黨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對於修訂後的紀律處分條例我有着這樣的認識:從結構上來説更具科學性。《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覆蓋黨員8小時內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真正讓紀律成為“鐵律”,黨員不管職位高低,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動輒則咎,違者必處。

從內容上來説更具針對性。《條例》充分借鑑吸收近年來監督執紀問責的豐富實踐,特別是針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等問題,明確了相應的處分標準,具有更強的現實針對性。省直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以《條例》頒佈實施為契機,持續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四風”和腐敗問題的新形式、新動向,不論其如何“隱身”和“變種”,始終不能逃出監督者的“照妖鏡”和“金箍棒”。讓心存僥倖者死心,讓頂風違紀者付出代價。

從工作上來説更具操作性。《條例》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對黨員幹部禁止性行為的事實範圍進行了調整,不僅告誡黨員幹部哪些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了清晰的處罰依據,從而可以更好地通過解決個性問題,防止和避免理解、執行上的偏差。

應該説,新版紀律處分條例目的更明確,定位更準確,處分更精確。但是,紀律的生命力在於其本身的質量和有效的貫徹執行。正如王岐山書記所講,再好的紀律,如果沒有忠誠乾淨擔當,也難以貫徹落實。因此,在下步工作當中,紀檢監察機構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職者要切實履行監督執紀責任,認真學習貫徹《紀律處分條例》,認真找準定位,聚焦目標任務,堅持標本兼治,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日常工作中要牢記把紀律挺在前面,勇於監督檢查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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