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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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6篇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鑄就了國有企業的“根”和“魂”。

目前,全國國有企業現有基層黨組織80多萬個、黨員1000多萬名,是全國黨員總數的九分之一,是黨建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和黨的建設。2018年下半年開始,起草組先後深入21個省區市、119家國有企業實地調研,訪談座談356名地方黨委組織部、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國有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初稿形成後廣泛徵求意見,於是《條例》誕生了。該《條例》要求各企業要注意釐清國有企業黨組織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黨組織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錯位。因此這個《條例》找準了新時代國企基層組織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條例》是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方面根本遵循,對提高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助於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通過堅持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工作,把職工凝成一個集體,既為實現企業目標而奉獻,也為體現個人價值而奮鬥。因此這個《條例》正確把握了新時代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本質和特性。

隨着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標準越來越高,《條例》規範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以更好加強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明確了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監督、發揮作用和發展黨員等工作,構建了新時代國企黨的建設工作體系。

【篇二】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在全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引向深入之時,中共中央審議國有企業領域黨內法規,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立規,既呼應了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形勢要求,又落實了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任務部署,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

“合抱之樹,生於毫末;
九層之台,起於壘土。”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和關鍵。98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夠從小到大、由弱到強,在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帶領中國人民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與黨始終高度重視加強自身建設、始終高度重視做好抓基層強基礎的工作是分不開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基層各領域黨組織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無論形勢如何變化,依靠基層、建強基層這一條永遠不能丟。”此次條例的制定,着眼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用制度增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力,目的是把基層黨組織打造成為堅強戰鬥堡壘。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樑柱”,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當前,隨着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對於國有企業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做大做優做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新時期下,國有企業黨建是一項長期而系統的工程,必須在思想上重視,在形式上豐富,在制度上健全,切實把黨的建設落到實處,在企業發展中發揮黨建引領的重要作用,是黨組織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關鍵力量,為企業的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該條例明確了國有企業黨組織功能定位,為國有企業黨組織開展工作、發揮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該條例的頒佈實施,將在2020年助力國有企業實現“雙贏”。

黨建進章程,實現了抓好黨建與搞好業務“雙贏”。一直以來,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存在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的現象,黨建工作自身沒有做好,更談不上發揮黨建引領業務發展的作用。《條例》明確要求把黨的建設工作寫進公司章程,寫明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使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有章可循、有度可依。公司章程規定黨建任務,在制度上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進行了規範,保障了國企從事黨建工作人員的地位和待遇。黨的建設工作開展好了,將大力助推國有企業業務的開展,從而實現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雙贏。

交叉任職,實現了黨組織與國企管理層“雙贏”。《條例》規定,國有企業的領導體制是“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的黨員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黨組)。黨組織成員兼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要堅決落實黨組織的決定。這樣的制度設計,有效保障了黨組織作用的發揮,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在國有企業的貫徹落實,同時,防止出現黨組織和管理層多頭管理而影響企業發展,實現了黨組織與國企管理層雙贏。

前置審批,實現了黨管大局與國企自主經營“雙贏”。國有企業黨委要發揮領導作用,是把方向、管大局的。如何保障黨組織發揮掌舵領航作用又不事無鉅細的干預正常的生產經營。《條例》給出了前置審批的好辦法,即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過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這樣保障了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重大事項上的話語權,相當於擁有一票否決權。同時,前置審批也有效保障了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威,避免出現黨組織決議與公司管理層決定相違背的情況,實現黨管大局與國企自主經營雙贏。

【篇四】

國有企業黨組織是推動企業改革發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力量。企業規模有大有小,但從嚴治黨的標準不能有高有低;
企業發展有快有慢,但管黨治黨的力度不能有緊有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的頒佈,對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解決國企黨員隊伍在思想、組織、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作用、將企業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推進全區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具有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國有企業是黨領導的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所當然要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章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鮮明提出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並以此作為一條紅線貫穿始終,作出一系列規定,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強調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範政治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嚴密了企業黨的組織體系,增強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充分發揮了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以高質量黨建工作推動了企業各項生產經營任務落實。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實施,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企黨建強化基礎保障。在基礎保障上,《條例》要求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黨務工作機構,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黨組織工作經費,建好用好活動陣地,確保黨組織有機構管事、有人幹事、有經費辦事。

強化機構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黨委按照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和精幹高效協調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有關機構可以與企業職能相近的管理部門合署辦公。有崗才有責,定崗才能定責。國有企業黨委要優化機構設置,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制定崗位職責,督促工作機構按照職責積極開展工作,督促工作機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把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各項工作做實、做細。

強化人員保障。《條例》明確規定,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台階。有人幹事是一切工作開展的前提。國有企業黨委就是確保有人做企業黨建工作,注重把那些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羣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幹選配到黨務工作崗位上,並強化黨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培養,讓黨務人員有更大更好的舞台。

強化經費保障。《條例》明確規定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並向生產經營一線傾斜。有錢辦事是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國有企業黨委要確保黨建工作經費籌措到位,把有限的經費用到刀刃上,保障基層黨組織正常開展工作,豐富幹部職工精神文化生活。國有企業黨委要整合利用各類資源,建好用好黨組織活動陣地,配齊配全各類活動需要的設備設施,確保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場地,有設施。

【篇六】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

1月5日,新華社刊發了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是繼2016年10月召開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時隔3年多來,中共中央對全國國有企業強“根”固“魂”再出發做出的重要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企改革與發展的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是國企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的“指南針”“定盤星”。特別是2016年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為國有企業強“根”固“魂”,在講話中提出了新形勢下國有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總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
堅持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
堅持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不能變;
堅持建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不放鬆。同時強調: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

習近平總書記的這篇重要講話,構築了國企黨建的“四樑八柱”,是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執政地位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事關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是加強新形勢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綱領性文獻。

如果説習近平總書記3年多前的講話,是國企黨建“大寫意”的話,那麼,剛剛印發的《條例》,則是採取有力措施,強化責任落實,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的“工筆畫”。

《條例》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出發,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從組織設置、主要職責、黨員隊伍建設、黨的政治建設、黨內民主監督、領導和保障等方面對國企黨的基層組織工作進行了“佈局謀篇”,又用41條的篇幅“條分縷析”地進行了工筆描畫,涵蓋了國企基層組織工作的方方面面,為今後做好國企黨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明確了工作方向,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為國企強“根”固“魂”的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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