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保證農民工醫保的前提

來源:巧巧簡歷站 2.47W
勞動合同是保證農民工醫保的前提

  
  
   日前,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關於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提出要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制定和完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爭取在200X年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突破2000萬人。
   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一直以來都處於相當不完善的狀態,極大地損害了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時,割裂了城鄉協調發展,加劇了本不合理的城鄉二元結構。現在,國家有關部門就這個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當下的農民工醫療保障狀態。但是,如果最終足額完成上述指標,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要解決好農民工的勞動合同問題。
   關於用人單位要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之事,國家相關部委曾數次下發文件,嚴令各地要做好此事。但事實是,由於處罰措施的力度不夠和實際執法過程中的懶政行為,用人單位並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以自身的強勢地位對那些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施加壓力或以辭退相威脅。數據顯示,目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到20%。法治社會,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的重要依據。沒有合同,意味着農民工的權益無法得到真正保障。也正是因為如此,部分拖欠農民工的單位行為跋扈,認為沒有憑據證明農民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和持續時間。而勞動合同也是解決好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基本前提,因為“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將使不法用人單位逃避責任的慾望更加強烈。
   因此,如何有效解決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它直接關係到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具體執行。否則,即使將現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都能納入醫療保險,也只佔到全部農民工的一小部分。顯然,這樣的結果背離了國家救助機制的真正目標。從國家發展的角度講,農民工的身體健康不僅關係到本人及其家庭的生存質量,還關係到社會的穩定與勞動力的持續供應。所以,將所有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障體系應該作為一項緊迫的社會任務,修補包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內的、妨礙此項目標實施的執法漏洞與歷史欠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