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安全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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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郵政行業安全管理,防止快遞服務安全事故的發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 》和《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本企業承諾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快遞服務安全的承諾書


第一條 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寄遞安全、信息安全及生產安全等其他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與快遞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在經營場所明示。

第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學習《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 》和《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並做好台帳記錄。對新進員工,先培訓教育,後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知識,熟悉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 制訂與快遞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

第五條 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於1次,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及時上報隱患整改治理情況。

第六條 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攬件、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本企業員工收寄快件時,應做到向寄件人詢問和驗視內件的性質和種類,確認系國家規定的非禁寄物品後,方可收寄;對用户拒絕驗視的,做到一律不予收寄。

第七條 自覺接受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本企業網絡寄遞渠道實施恐怖襲擊和從事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八條 一旦發現可疑寄遞物品或其他安全事件,將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先行做好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並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企業願意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承諾人: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報省郵政管理局,一份留企業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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