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抵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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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抵押人(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按下列規定和程序到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下列規定提交資料並交驗車輛:
1、填寫《機動車抵押/註銷抵押登記申請表》。
2、抵押人、抵押權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拓印模。
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無效的。
2、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不一致的。
3、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未解除監管的。
4、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抵押人、抵押權人或者其代理人解除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持下列資料,共同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解除抵押:
1、填寫《機動車抵押/註銷抵押登記申請表》。
2、抵押人、抵押權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四)車管所對符合規定的,當日內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