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轉讓技術合同

來源:巧巧簡歷站 1.28W
委託代理轉讓技術合同
編號: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就項目名稱為 (暫擬名稱)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委託乙方代理專利申請工作,現就工作中有關事項責,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專利申報事項;
2)甲方應無保留地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真實情況,提供詳細的技術交底書、相關附圖和有關的資料及證明(包括經全體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委託書);或甲方的技術人員向代理人詳細介紹申請項目的技術內容,並交付必要的文字資料和圖式。
3) 甲方的專利申請不應有弄虛作假或假冒他人技術等不正當行為,經發現和證實後,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代理費不與退還。
4)在專利申請審批期間發生發明人、申請人權利糾紛時,應按專利法及相關規定先自行協商或經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專利審批時限的延誤、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關係,所繳代理費不與退還。
6)甲方應派專人與乙方聯繫及交接有關文件,如有人員或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否則,造成文件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7)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後,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否則,有此造成的失誤,有乙方承擔責任。
8)如因甲方過錯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所收費用不與退還。
9)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支付代理費,官費部分按中國專利局標準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繳。
10)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處理申請從始至取得專利證書階段中的事宜。
1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應自收到催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繳清全部費用,在此期限仍未繳清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二、乙方職責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有關專利申請事項的委託,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具體見雙方簽定的保密協議。
3) 乙方指派相對穩定的專業對口的代理人專門負責甲方的專利申報項目。
4) 乙方的代理工作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在甲方提供資料內容完整的情況下,外觀專利申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遞件;新型專利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遞件;發明專利申請在10個工作日完成遞件(甲方核稿件時間,技術討論時間不計在內)。
5)乙方代理的申請案件,在遞交申請文件前,須經甲方確認後再提交。
6)乙方對已申報處在審查過程中的申請案有關事宜可以全權處理,但要及時向甲方徵求意見及通告處理意見。因乙方工作失誤,專利申請的權利喪失,可彌補的,乙方應義務彌補;如不可彌補,乙方退回該申請案的代理費,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後,應將申請文件副本及請款單及時交與甲方;專利局文件應及時轉交甲方,交接必須有記錄。
8)乙方應自收到政府機構下達的與甲方有關的所有官方文件之日起一週內將文件轉寄給甲方。
9)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現有與甲方原委託業務有關的所有文件(包括複印件、圖表等)交還甲方。
10)乙方未履行應負義務,應與收到甲方責令改正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內予以改正,乙方在此期限內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內退還已收取乙方的費用,逾期按銀行利率付息。
三、雙方約定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費用標準:
實用新型申請代理費¥1500元/件;
發明申請代理費¥3300元/件;
外觀申請代理費¥1000元/件;
實用新型及發明申請的超權項代理費為¥200元/項;
檢索代理費0元;
其中:超權項為超過10個權利要求後的項數。
除上述繳費用標準外,如涉及其它服務項目費用原則上按雙方議定標準執行。
涉及專利局官方費用的繳納,按照有關政府文件執行。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轉來的申請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及繳款通知並核查無誤後,應按在三天內
支付費用;專利申請獲專利局授權後,甲方按上述“申請代理費”標準再向乙方支付20%的代理費,即300元,由甲方在接到授權通知後三日內支付。
專利年費、登記費、印刷費、印花税等甲方應依照國家專利局的通知繳納。
四、其它事宜
1) 乙方同意幫組甲方辦理專利申請費用的政府資助退費手續。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法院解決。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至專利申請獲中國專利局授權通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視撤或被駁回之日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