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委託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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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專利申請委託協議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交辦的專利申請業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專利申請業務,交給乙方撰寫申請文件,並由乙方將所有文件準備就緒後以甲方指定的申請人名義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二、甲方交辦專利申請業務時,應同時轉交以下基本資料:

1、技術背景,或者現有技術;

2、本專利的先進性,或者對比現有技術的改進之處;

3、產品結構圖,或者方法示意圖;

4、實施例;

5、設計人身份證和申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6、申請人的簽字,或者章戳。

乙方收到上述基本資料後,開始撰寫和準備申請文件;若甲方無法一次性提供齊全,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靈活處理。

三、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乙方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申請人出具的各種文件傳遞給甲方;若有需要回覆的文件,涉及申請人法律權利的,乙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回覆。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從乙方獲得與專利申請相關的各種資料。

2、甲方有權專利申請的最終決定權,乙方僅對甲方負責。

3、在專利授權過程中,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瞭解其進展情況。乙方應如實告知,不得隱瞞。

4、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時間內,向乙方提供辦理專利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

5、甲方應確保其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若由於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時間內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或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申請失敗,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方式付款,以確保專利申請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材料,10個工作日內撰寫好專利申請的説明書、權利要求書、説明書摘要。

2、辦理提前公開請求、實質審查請求等相關文件。

3、在申請過程中,甲方有義務解答專利技術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4、在申請過程中,乙方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與其專利申請相關的問題。

5、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技術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時,乙方有權終止辦理相關事宜,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7、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8個月左右,因乙方原因導致該專利未授權的,乙方退還甲方該專利的全部費用(僅限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的新申請)。

六、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費用

實用新型申請每件 元,共計 件,總費用 元。

發明申每件 元,共計 件,總費用元。

上述費用合計 元,已經包含申請費、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代理費等授權前的所有費用。授權後另行支付登記費、印花費、首年年費。

(二)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之日,申報之前支付全額的50%,剩餘50%款項於甲方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支付完畢。

七、特別提醒

甲方應於每年的申請日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繳納該項專利權的專利年費,首年之後的年費由專利權人自行繳納,否則可能導致該項專利作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間,雙方密切配合,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指定聯絡人:

指定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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