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離職證明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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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經濟迅速發展,每個人也在不斷的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這就導致“跳槽”的出現。在到新公司應聘和入職時,往往會被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但是,如果原企業倒閉了,那麼離職證明要怎麼辦理呢?為避免這種尷尬的情況出現,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下企業倒閉離職證明的相關呢內容。

企業倒閉離職證明怎麼開?

一、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二、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2] 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3] 複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四、辦理方式:

找離職單位人事部辦理。

五、公司倒閉時:

1、可以把公司倒閉時的相關通告、通知或那家公司的相關注銷文件(當地工商局有)或其它可以説明倒閉一事的相關材料複製下來,作為要求開離職證明的理由。

2、也可以找當地的單位或社區給保管檔案的單位發函調檔。

3、由老單位的負責人給開離職證明到工商局企業管理科蓋一個章即可。

以上就是辦理離職證明的作用和方式,希望能夠解決您關於企業倒閉離職證明辦理的問題。離職證明記錄了您上一階段的工作狀態,在找工作時會發揮很大的作用,希望您及時辦理,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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