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實施方案
2021年天津市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
實施方案
為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快恢復我市生豬生產,有效增加生豬存出欄數量,為生豬生產積蓄產能,按時完成農業農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生豬生產任務指標,增加“菜籃子”豬肉產品供應,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助對象
對依法備案的本市規模生豬養殖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間,從外埠購進能繁母豬予以補助。每場購置數量應不少於50頭。
本方案所稱能繁母豬是指8月齡以上或體重120千克以上,專門用於繁殖的母豬。
二、補助數量及標準
全市計劃補助1.74萬頭,市財政每頭補助標準為500元,資金總額控制在870萬元之內。鼓勵各區在市級政策基礎上,出台疊加補貼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調入能繁母豬成本,提升補欄增養積極性。
同時,鼓勵各區出台仔豬調入扶持措施,支持企業從外埠調入仔豬,促進我市儘快恢復生豬生產。
三、補助程序
本項目採取“先引後補”的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項目申報。生豬養殖場向所在區農業農村委提出購置申請,提交《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附表1)。同時提交畜禽養殖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二)審核查驗。各區農業農村委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能繁母豬購置後,區農業農村委需組織現場核實購入數量,同時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原件、該批次豬的非洲豬瘟檢測合格證明、採購合同、發票等材料。
(三)文件上報。對通過審核查驗的,各區於每月10日前按有關要求報送符合條件的能繁母豬購置數量,如能繁母豬數量超出1.74萬頭,補貼時限以達到1.74萬頭當日截止(以檢疫合格證明時間為準),確保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量。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部門共同上報資金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包括:
1.資金撥付申請;
2.該批次能繁母豬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覆印件;
3.該批次豬的非洲豬瘟檢測合格證明;
4.購買能繁母豬的採購合同和發票;
5.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彙總表(附表3)。
申請文件一式三份,於11月30日前上報市農業農村委。
(三)資金撥付。收到申請後,由市農業農村委統一組織第三方審核,根據第三方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市農業農村委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函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後,按程序將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各區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後會同農業農村委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各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能繁母豬購置補助政策,是穩定生豬生產,保護生豬產能,促進生產恢復的關鍵舉措。區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明確分工,相互配合。項目區農業農村委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組織生豬養殖場,按照時間節點做好申報、審核查驗、上報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落實和監管等工作。
(二)嚴密過程監管。嚴格規範工作流程,對企業申報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保證公平、公正。實行購置能繁母豬數量定期報告制度,請各區按月填寫《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月度彙總表》(填報附表2,同時提交該批次能繁母豬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覆印件、非洲豬瘟檢測合格證明、購買能繁母豬的採購合同和發票),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符合條件的能繁母豬購置數量報市農業農村委。
(三)強化資金管理。各區要加強補助資金管理,按照規定及時為企業撥付補助資金,嚴禁滯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騙取補助等行為,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表:1.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申報表
2.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月度彙總表
3.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彙總表
2021年5月10日
附表1
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申報表
生豬養殖場名稱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畜禽養殖代碼 | |||
存欄規模(頭) | 現存欄(頭) | |||
購買能繁母豬數量(頭) | 購豬總金額(萬元) | |||
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 ||||
企業承諾 | 本企業承諾以上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罰。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月度彙總表
區名:(蓋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序號 | 場名 | 地址 | 存欄規模(頭) | 購買能繁母豬數量(頭) | 總購置金額(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萬元) | 檢疫證明開具時間 |
合計 |
填表人: 聯繫電話:
附表3
能繁母豬購置補助項目資金彙總表
區名:(蓋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序號 | 場名 | 地址 | 存欄規模(頭) | 購買能繁母豬數量(頭) | 總購置金額(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萬元) |
合計 |
填表人: 聯繫電話:
附件2
2021年重點生豬屠宰企業補助項目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豬肉穩價保供工作,落實我市第139次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的工作方案》要求,保障我市豬肉市場的實際供應需求,發揮外埠生豬養殖基地保障市場供應的作用,根據我市生豬生產恢復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的豬肉調運補助實施方案:
一、補助對象
本市承擔“廠對廠”調運豬肉的天津二商迎賓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銘源肉類食品有限公司2家生豬屠宰企業。
二、補助標準
自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間,對本市承擔豬肉儲備任務的2家屠宰企業按照《市農業農村委關於支持3家屠宰企業在上半年豬肉保供關鍵時期“廠對廠”對接從外埠調進豬肉的通知》(津控辦〔2020〕1號)規定,從其外埠基地(或協議企業)屠宰並“廠對廠”調回本市銷售的豬肉,按每頭20元標準給予補助(每100公斤豬肉摺合1頭生豬)。
補助資金採取先調運銷售後補助方式,今年計劃補助7.1萬頭,與2020年總量之和不超過15萬頭。
三、實施步驟
(一)補助申請。生豬屠宰企業於2021年11月10日前將當年及2020年補助生豬數量向所在區農業農村委提交補助申請,報送《“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1),並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包括:外埠豬肉進津統計日報表(見《“廠對廠”調運通知》附件)、相關影像資料(錄像內容應包括:在外埠協議企業豬肉裝車、所經公路站、豬肉進廠卸貨等環節)、《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證)》存根複印件。申報補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區級審核。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認真核實補助數量和相關見證性材料。審核合格的,由區農業農村委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無異議的,由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於2021年11月20日前向市農業農村委提交補助申請並附《“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資金彙總表》(見附表3),補助申請同時抄報市財政。
(三)市級複核。市農業農村委對有關區申報的生豬屠宰企業補助數量和金額統一組織第三方進行復核彙總,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四)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農業農村委資金撥付申請,將生豬屠宰企業補助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有關區財政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委應在資金到位後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相關生豬屠宰企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相關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補助申請的審核、認定等工作,組織區農業綜合執法(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加強對生豬屠宰企業的調運和銷售監管。相關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髮放工作,加強對補助資金申請的審核把關。
(二)加強過程監管。實行補助生豬數量定期報告制度,相關區農業農村委要定期調度本區“廠對廠”對接調運豬肉的生豬屠宰企業應補助生豬數量,先期實行月報告,接近15萬頭時按市農業農村委統一安排實行日報告。如出現補助期內超出15萬頭情況,補助時限以達到15萬頭當日截止,確保補助資金總額不超標。
請各區定期填寫《“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數量月報表》(見附表2),每月5日中午前將上一個月應補助數量報市農業農村委。
(三)嚴格審查核實。各區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組織駐廠官方獸醫應加強對“廠對廠”調運屠宰企業調運和銷售監管,健全監管記錄,做好外埠豬肉進津統計日報表和相關影像資料的影像存留,數據詳實準確,發現錯統多統,虛報、多報等問題,及時糾正和上報,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申報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加強申報信息的複核檢查、確保各項申報材料和數據準確規範。
(四)強化資金管理。各區要加強補助資金管理,不得擠佔、挪用補助資金。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在補助實施期間對相關屠宰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及時糾正補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虛報、多報問題發生,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附表:1.“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資金申請表
2.“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資金彙總表
3.“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數量月報表
附表1
“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資金申請表
申領人資料 | 企業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負責人 | 聯繫電話 | |||
開户銀行 | ||||
賬號 | ||||
税號 | ||||
申請補助時間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補助標準 | 元/頭 | |||
申請補助頭數(頭) | 申請補助金額(萬元) | |||
申領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區農業農村委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申請表一式三份,生豬屠宰企業、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各留一份存檔。
附表2
“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資金彙總表
區農業農村委:(蓋章) 區財政局(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屠宰企業名稱 | 調運數量(頭) | 銷往外埠 數量(頭) | 在本市銷售 數量(頭) | 補助數量(頭) | 補助金額(元) |
合計 |
注:彙總表一式兩份,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各留一份存檔。
附表3
“廠對廠”對接生豬屠宰企業調運豬肉補助數量月報表
區農業農村委(蓋章): 年 月 日
序號 | 屠宰企業名稱 | 本期應補助數量(頭) | 累計補助數量(頭) |
合計 |
填報人: 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