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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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工作

2021年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工作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分解2021年市本級為民辦實事工程目標任務的通知》精神,為切實加強我市婦女兒童健康工作,做好危重孕產婦的救助,不斷提高孕產期保健服務質量,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保障母嬰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

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危重孕產婦實施救助,使全市的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8/10萬以下,確保實現國家婦女兒童發展綱要提出的孕產婦死亡率控制目標。

(二)支持目標

1.全市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99%以上;

2.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90%以上。

二、項目內容

(一)救助對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與本市户籍居民結婚(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且居住在本市的孕產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救助對象:

1.城鎮特困人員家庭孕產婦。

2.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孕產婦(以下簡稱城鎮低保家庭孕產婦)。

3.支出型困難城鎮低收入家庭孕產婦(以下簡稱城鎮低收入家庭孕產婦)。具體包括因病、因殘、因老、因災等剛性支出較大導致收入相抵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含)我市城鎮低收入家庭標準的人員。

4.身體有殘疾(持有殘聯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孕產婦。

5.脱貧家庭孕產婦。

6.2020年家庭經濟收入低於10萬元(以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入户調查為準),因嚴重產科併發症或合併症,個人負擔住院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孕產婦。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孕產婦從懷孕至產後42天內,在南寧市轄區範圍內各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救治時下達了“病危通知單”或住院病歷記錄了“搶救記錄”的,可給予救助。如遇特殊情況,應由搶救單位向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申報所列材料,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報意見,報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同意。

(二)救助費用

1.危重孕產婦住院醫療費用。範圍包括搶救用的藥品、血液及血液製品,以及必要檢查、手術治療、心電監護、呼吸機等使用產生的費用。

2.邀請自治區、市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相關醫療專家到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現場指導危重孕產婦搶救授課費。

(三)救助標準

1.屬於城鎮特困家庭、城鎮低保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身體有殘疾、脱貧家庭的孕產婦補助標準。孕產婦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互助統籌、生育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報銷後再申請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救助。救助費用的核算方式是根據總費用減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互助統籌、生育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報銷費用,剩餘自付部分的1/3由個人支付,2/3由“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救助。

2.不屬於城鎮特困家庭、城鎮低保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身體有殘疾、脱貧家庭2020年家庭經濟收入低於10萬元,因嚴重產科併發症或合併症,個人負擔住院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孕產婦補助標準。孕產婦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互助統籌、生育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報銷後再申請“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救助。每位危重孕產婦救助費用的核算方式是根據總費用減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互助統籌、生育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報銷費用,剩餘自付部分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40000元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⑴自付部分超過10000元(含)、小於20000元的孕產婦,補助額度為5000元;

⑵自付部分超過20000元(含)、小於50000元的孕產婦,補助額度為10000元;

⑶自付部分超過50000元(含),小於100000元的孕產婦,補助額度為20000元;

⑷自付部分超過100000元的孕產婦,補助額度為40000元。

3.醫療專家指導危重孕產婦搶救授課費的補助標準。邀請自治區、市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醫療專家現場指導每次給予授課費500元/人。授課費由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從“危重孕產婦救治項目”資金進行支付。                         

(四)申報程序

1.個人申請。堅持自願申報原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報。申報對象填寫《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申請表》(附件1)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附件2)到户籍地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申報。

2.縣級審核。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函告縣級民政、殘聯、扶貧辦等部門對申報對象進行城鎮特困家庭、城鎮低保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身體有殘疾、脱貧家庭身份核實。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申報2020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0萬元的家庭孕產婦開展家庭基本經濟情況入户調查。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將救助經費請示、審核通過的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申請表》(附件1)、《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經費明細表》(附件3)及其他救助申報材料(附件2)報送至市衞健委婦幼健康科,並留存有關材料複印件。

3.市級審批。市衞健委會審批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後由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將救助資金髮放給救助對象。目前結餘的市級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資金使用完畢後2022年發放救助資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培訓

各級婦幼保健院和市轄區開展助產業務的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規範診療每一位孕產婦,按醫學診療常規進行仔細排查,發現高危孕產婦要及時轉診至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確保每一位孕產婦的安全。

(二)數據報送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每月20日前將《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治情況月報表》報送至轄區衞生健康行政部門,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於25日前將彙總表報送至市婦幼保健院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部,由市婦幼保健院彙總分析後報市衞健委。

(三)結果運用

市衞健委定期對此項工作進行督查評估總結,查找和分析問題,對工作落後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各項管理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工作有效開展,成立2021年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組織領導工作。

組  長:謝宗務  市衞健委黨組書記、主任、二級巡視員

副組長:李琳珊  市衞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二級調研員

成  員:段新平  市衞健委辦公室主任、四級調研員

樑銘珍   市衞健委婦幼健康科科長

覃華波   市衞健委考核督查科科長、四級調研員

陸  燕   市衞健委醫政醫管科科長、四級調研員

翁海波   市衞健委財務科科長

周紅明   市衞健委中醫藥管理科科長

    其他成員由各縣(區)、開發區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督查組、資金保障組。辦公室設在市衞健委婦幼健康科,李琳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樑銘珍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各縣(區)、開發區衞生健康部門分管領導、婦幼健康科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制定項目方案,項目的組織實施,並組織開展項目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督查組設在市衞生健康委考核督查科,覃華波同志兼任督查組組長,婦幼科項目負責人、各縣(區)、開發區衞生健康部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主要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全過程,及時協調推進項目進度。資金保障組設在市衞生健康委財務科,翁海波同志兼任資金保障組組長,主要負責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協調、撥付項目資金。

(二)強化督查檢查

市衞健委要對縣(區)、開發區危重孕產婦實施救助工作加強監督指導,全面跟蹤瞭解孕產婦的核定過程、危重孕產婦救治過程及相關費用情況;分析疑難和典型病例,查找事故苗頭、制定防範措施、指導基層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問題,根據項目管理要求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培訓。各縣(區)、開發區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危重孕產婦救助工作進行具體檢查指導,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遇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市衞生健康委協調解決。

 

附件:1.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申請表

      2.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3.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經費明細表

      4.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治情況月報表

 

 

 

 

 

 

 

 

 

 

 

 

附件1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申請表

 

孕產婦姓名

 

預產期

 

救治醫療

保健機構

 

主要診斷

 

分娩日期

 

聯繫電話

 

女方户籍住址

縣(區)      鄉(街道)      村(社區)

丈夫姓名

 

聯繫電 話

 

男方户籍住址

縣(區)      鄉(街道)      村(社區)

申請救助理由(請註明符合救助的條件):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意見(請註明孕產婦核實身份的情況和2020年家庭經濟收入入户調查的情況):

 

 

                                    年   月   日(蓋章)

南寧市衞生健康委審批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附件2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

申報材料清單

 

   一、申請扶助對象需準備以下材料到縣級衞生健康部門進行申報救助

(一)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

(二)治療有關佐證材料:住院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危通知單、住院病歷搶救記錄、疾病證明書

以上材料縣級審核原件後,留存住院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和其他材料複印件。

二、縣級衞生健康部門報市衞生健康委申報資料清單

(一)救助經費請示;

(二)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申請表;

(三)住院發票、疾病證明書、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的原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危通知單、住院病歷搶救記錄的複印件。

(五)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費用明細表;

(六)身體有殘疾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複印件。

所提供材料屬複印件的,請縣級衞生健康部門蓋章證明覆印件與原件相符。


附件3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助項目經費明細表

 

填報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孕產婦
姓名

住  址

診 斷

救治醫療機構

出院日期

住院總

費用
(元)

出院結賬時孕產婦住院

自付費用
(元)

已享受醫療保險、各種商業保險等補助資金(註明詳細保險項目及每項金額)(元)

申請市級救助資金
(元)

備註

 

1

 

2

 

……

 

合計

 

負責人:

 

 

填表人:

 

 

       聯繫電話:

 

 

 

 

 

 

 

 

 

 

附件4

 

 

 

 

 

 

 

 

南寧市危重孕產婦救治情況月報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孕產婦
姓名

診 斷

救治醫療機構

住院總

費用

孕產婦户籍地址

丈夫户籍地址

聯繫電話

備註

 

1

 

2

 

3

 

4

 

5

 

                                                     

填表人:      聯繫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説明:1.統計對象是從懷孕至產後42天確診為高危孕產婦並實施搶救的孕產婦。
          2.各醫療保健機構每月25日前報市婦幼保健院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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