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養老服務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引導各級和社會力量增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根據《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魯民〔2021〕21號)《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通知》(菏政辦發〔2020〕1號)等有關法規文件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
(一)項目範圍
202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由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以新建、擴建以及利用自有房產、租賃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設的,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養護院、護理院、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等項目。居家式、產權式、會員制項目不在補助範圍。
(二)補助條件
1.項目土地、建設、房產手續齊全。其中,以租賃土地形式新建的項目,土地租賃期應在10年以上;以租賃房屋形式改建的項目,租賃房屋期限應在5年以上。
2.牀位應為護理型牀位,不少於20張,符合《養老機構護理型牀位認定》(DB37/T3587-2019)、《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建標144-2010)、《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等標準規範。
3.取得衞生健康部門的執業許可或備案證明,配備相應的醫生、護士和護理人員。
4.項目建成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
5.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在當地民政部門備案,相關信息完整錄入省養老管理平台。
(三)申報材料
1.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附件1)。
2.土地、建設和房屋產權手續證明材料複印件。其中,租賃房屋改建的項目,還應提供租賃期限不少於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
3.醫療機構醫療執業許可證明或備案證明、醫生、護士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複印件。
4.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和養老機構備案回執複印件。
(四)補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護理型牀位給予一次性新建、擴建補助或租賃改建補助。在省級建設補助的基礎上,市級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牀位再補助2400元,租賃房屋改建牀位再補助1000元。
二、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
(一)補助範圍
202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政府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託現有敬老院設施擴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
(二)補助條件
1.納入省級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計劃。
2.土地、建設或房產手續齊全。
3.牀位應為護理型牀位,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準》(建標184-2017)等標準規範,依託現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應達到民發〔2019〕80 號規定的22 項改造提升基礎指標。
4.項目應已開工或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項目應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在當地民政部門備案。
5.相關信息完整錄入省養老管理平台。
(三)申報材料
1.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附件2)。
2.正在建設的新建、擴建項目應提供土地、建設手續證明材料複印件;投入使用的新建、擴建項目應提供土地和房屋產權證明、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和備案回執或設立許可證複印件;改造提升項目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和施工合同複印件。
在建的新建、擴建項目投入使用後,應按照投入使用項目要求補充有關材料,進行評估驗收。
(四)補助標準及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按核定護理型牀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或改造提升補助。項目開工經審核後預撥70%補助資金,其餘30%資金待驗收合格後予以撥付。該補助項目與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不重複享受。
在省級建設補助的基礎上,市級每張新建、擴建牀位再補助2000元,改造提升牀位再補助800元。
三、養老機構運營獎補項目
(一)項目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已投入運營,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民辦養老機構(含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委託第三方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與第三方合資合作養老機構,補助對象為實際運營方。居家式、產權式、會員制項目不在補助範圍。
(二)獎補條件
1.投入運營時間滿一年。
2.經評估達到1星級及以上。
3.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在當地民政部門備案或許可。
4.入住老年人信息應錄入省養老管理平台,並及時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滿意率達到90%以上。
6.獲得上一次市養老服務專項資金養老機構運營獎補時間已達到一年。
(三)申報材料
1.養老機構運營獎補申請表(附件3)。
2.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和備案回執或設立許可證複印件。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委託運營的,還須提供委託運營協議。
3.申報之日前12個月每月入住社會老年人花名冊、機構自評能力等級和收費標準,以上信息需與省養老管理平台數據一致。
4.具備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MZ/T 039-2013)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四)獎補標準
對符合以上補助範圍和條件的養老機構,根據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數量及入住時間進行獎補,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市級按照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不滿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100元)的標準,根據養老機構1-5星級等級評定結果,分別給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異化補助。4、5星級養老機構經省民政廳統一進行復核認定後,方能按照以上標準享受運營獎補。
四、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項目
(一)獎補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由街道、社區、村(居)委會、個人或社會力量運營,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補助對象為實際運營方。
(二)獎補條件
1.投入運營時間滿1年。
2.符合《城鎮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級劃分》 (DB37/T2722-2015)、《農村幸福院等級劃分與評定》(DB37/T3774-2020)等建設標準和功能設置要求。
3.經評估達到1星級及以上。
4.日常運營和服務規範,按標準配備服務人員,在顯要位置公示服務人員和監督電話,納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日常監管。
5.服務老年人滿意率90%以上。
(三)申報材料
1.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申請表(附件4)。
2.日常運營與服務情況報告。
個人或社會力量運營的,還應提供運營主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四)獎補標準及方式
1.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按照每處每年10000元的標準,根據日間照料中心1-5星級等級評定結果,分別給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異化補助。
2.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幸福院,按照每處每年5000元的標準,根據農村幸福院1-3星級等級評定結果,分別給予0.8倍、1倍、1.2倍差異化補助。
3.對各縣區評出的4、5星級日間照料中心以及3星級農村幸福院,由市民政局統一進行復核認定後,方能按照以上標準享受運營獎補。
五、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獎補項目
(一)獎補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由街道、社區、村(居)委會、個人或社會力量運營,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補助對象為實際運營方。
(二)獎補條件
1.投入運營時間滿1年。
2.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建築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
3.以社區養老服務用房交付民政部門使用的項目;以租賃房屋形式改建的項目,租賃房屋期限應在5年以上。
4.日常運營和服務規範,配備服務人員,在顯要位置公示服務人員和監督電話,納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日常監管。
5.服務老年人滿意率90%以上。
(三)申報材料
1.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獎補申請表(附件5)。
2.日常運營與服務情況報告。
個人或社會力量運營的,還應提供運營主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四)獎補標準及方式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建築面積在80-200㎡(含)、200-300㎡(含),分別給予5000元、8000元運營補貼,連續獎補三年。建築面積超過300㎡的,按照日間照料中心獎補標準執行。
六、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獎補項目
(一)獎補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能夠開展正常教學的高等院校、市級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
(二)獎補條件
1.連續招生兩年以上且每年招收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學生不少於20人,能夠開展正常教學活動。
2.師資、實驗實訓設施符合有關主管部門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有關規定,有科學、規範、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保障開設本專業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相關制度。
(三)申報材料
1.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市級獎補申請表(附件6)。
2.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養老專業招生文件複印件。
3.設立養老專業的師資基本信息表、實驗實訓(場所、儀器設備)設施一覽表。
4.最近兩個學年招錄養老專業學生花名冊,教育部學信網、省教育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教育主管部門在籍專業學生驗證材料。
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市級補助資金,由相關院校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
(四)獎補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在省級補助基礎上,市級對每處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七、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項目
(一)獎補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在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從事護理、醫療、康復、社工一線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專科(高職)、中職(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專職養老服務人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在獎補範圍內。
(二)獎補條件
申請一次性入職獎補資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從事養老護理、醫療、康復、社工一線崗位工作滿1年。
2.持有國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畢業證書。
3.全日制院校畢業3年內。
4.養老機構按規定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三)申報材料
1.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申請表(附件7)。
2.申請人身份證件、學歷(學位)或畢業證書複印件。
3.申請人與所在養老服務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4.養老服務機構出具的工資發放、繳納社保等材料複印件(加蓋所在機構財務專用章,主要負責人簽字)。
(四)獎補標準及方式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本科及以上、專科(高職)、中職(技工院校)畢業入職人員,在省級補助基礎上,市級分別給予6000元、4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入職獎補。
入職獎補申請人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入職滿一年、兩年、三年分別按照獎補標準的40%、30%、30%比例發放。入職獎補資金髮放期間,申請人離開養老服務機構的,未發放部分不再予以發放;從原申請所在養老服務機構辭職、繼續到其他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且符合補助條件的,不得重複申領已補助部分,未發放部分可繼續申領。
八、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獎補項目
(一)獎補對象
2021年1月1日以來,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中取得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等級的養老護理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在獎補範圍內。
(二)獎補條件
1.所在養老服務機構經當地民政部門備案(許可)。
2.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技能等級評價機構評價,證書編碼全國可查詢),且從事與證書相對應工作。
3.在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員工作兩年以上。
(三)申報材料
1.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補助申請表(附件8)。
2.申請人身份證件、養老護理員崗位技能等級證明覆印件。
3.申請人與所在養老服務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材料複印件。
(四)獎補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取得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養老護理員,在省級補助基礎上,市級分別給予600元、800元、1000元的一次性獎補。已申領高級工或技師技能等級獎補、符合更高一級獎補條件的,補齊相應差額。同一等級的獎補只能申請一次。
九、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項目
(一)補助對象
市民政部門組織的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和養老護理員培訓的人員。
(二)培訓和補助方式
市級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擇優確定院校或培訓機構開展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和中級養老護理員培訓,培訓結束後,根據培訓人數和培訓情況據實結算培訓資金。
十、養老服務創新試點獎補項目
省級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試點獎補資金,推動各地開展試點工作,打造示範樣板,破解發展難題,引領全省養老服務工作創新發展。市、縣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創新試點項目和獎補政策,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將根據省級養老服務創新試點獎補方案另行制定市級獎補方案。
十一、規範高效推進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工作
(一)分級分類審批
對本方案規定的補助項目,由市、縣、鄉鎮(街道)三級民政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分類審批的原則組織實施。
1.市民政局。(1)負責市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總體推進、協調督導和備案彙總;(2)負責對縣級初審的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護理型牀位一次性建設補助、養老機構運營獎補項目進行審批;(3)負責院校設立養老專業市級獎補項目等市本級相關項目的審批工作;(4)負責市級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實施工作;(5)統籌推進城鄉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設施運營獎補、養老服務創新試點獎補項目。
2.縣區民政部門。(1)負責對本地申報的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護理型牀位一次性建設補助、養老機構運營獎補項目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報市級民政部門審批。(2)負責對城鄉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設施運營獎補、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獎補項目進行審批。
3.鄉鎮(街道)民政部門。(1)負責受理本地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護理型牀位一次性建設補助、養老機構運營獎補項目的申請,進行實地勘察和材料審核和申報。(2)負責受理本地城鄉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設施運營獎補申請,實地組織開展老年人滿意度調查和材料審查、申報。
(二)規範高效推進
各縣區要按照隨時受理、及時審批、即時撥付、年底結算的原則,依託省養老服務管理平台進行申請、審批,規範高效推進項目審批。
1.受理審批項目。各級民政部門根據項目審批職責,分類受理有關補助申請(含縣級初審結果申報),於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完成材料審核和現場勘查,同步錄入省養老管理平台。對民政部門已經掌握的和通過數據共享能夠獲取的相關證明材料,應免予提供。對各級審批通過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金額,通過民政系統網站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報當地財政部門撥付補助資金。
2.進行備案結算。以縣區為單位,每年分別於3月底、6月底、9月底、11月底,形成彙總表(附件9-16),進行資金審批情況備案,及時掌握資金使用進展。每年12月,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區備案情況予以結算。
(三)明確部門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提出市級養老服務業專項資金資金預撥意見和分配方案,實施項目備案和市本級項目審批,設置績效目標並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預算編制,對支出政策和資金分配意見進行合規性審核,下達預算指標,牽頭預算績效管理,並配合做好市級資金結算等工作。縣區民政部門根據審批項目權限,分類做好項目審批、公示、備案、驗收以及績效評價、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審核撥付和預算績效管理,配合做好資金結算等工作。
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9〕23號)要求,加強協同配合,健全完善省、市級補助項目審核的具體辦法,開展省、市級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定期對補助項目建設和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擅自改變養老用途、弄虛作假騙取補貼、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補助資格,並依法進行追償和處理。
(四)明確有關工作
1.各縣區要嚴格落實項目及時受理和審批、即時撥付和定期備案要求,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嚴禁年底集中突擊審批項目和撥付資金。納入補助項目和獎補人員應全部錄入省養老管理平台有關模塊,並依託省養老管理平台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模塊進行申請審批。
2.養老機構牀均綜合建築面積,根據養老機構具體類型和牀位總量,分別按照《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準》(建標184-2017)、《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建標144-2010)、《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範》(GB50437-2007)(2018年版)等有關標準確定。
養老機構牀均綜合建築面積應不低於30平方米,在牀均綜合建築面積達到上述規定標準的前提下,省、市級按照各養老機構實際擁有的牀位數量給予補助。
3.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可利用現有法人資格進行備案,並使用醫療機構相關手續申領有關補貼。
醫療機構內設的護理型養老機構,應專門設置功能分區,嚴格區分病牀和護理牀位,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將病牀納入建設和運營補助範圍。
4.各縣區要加強對養老機構運營獎補的監督檢查,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開展入住老年人的身體能力評估工作,一經發現通過虛報老年人數、弄虛作假提高老年人護理等級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5.各縣區要加強對敬老院的統籌規劃,推動敬老院從“一鎮一院”向“縣級和區域敬老院”轉型,對依託現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項目要對照22項基礎改造指標進行驗收,對硬件設施差、不具備改造價值的逐步撤併關停,不得納入省、市級補助範圍。
6.對省、市級已補助的項目,不得通過改變機構名稱等形式巧立名目重複申請補助,不得按照新的補助標準找平補差。對省、市級已補助的普通型養老機構項目,經改造升級為護理型養老機構的,不在本方案的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範圍內。
7.對2020年底前已經納入補助範圍的普通型養老機構在建項目,2021年11月底前建成並通過驗收、符合補助條件的,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8.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的,應由市或縣統一委託,養老機構不得自行委託。各縣區要加強對第三方機構評估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評估存在問題的第三方評估組織,列入失信名單,給予公開通報和嚴肅處理,並及時告知登記註冊機關。
9.除院校設立養老專業獎補項目、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外,曹縣、單縣、成武縣、鉅野縣、鄆城縣、鄄城縣和東明縣等7個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對本方案涉及的其他項目,參照市級補助條件標準執行,補助資金由各縣財政列支。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特困人員供養設施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執行到2022年12月31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菏澤市民政局 菏澤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菏澤市養老服務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菏民發〔2016〕45號)同時廢止。
附件:1.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
2.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獎補
申請表
3.養老機構運營獎補申請表
4.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
申請表
5.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獎補申請表
6.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市級獎補申請表
7.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申請表
8.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補助申請表
9.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彙總表
10.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彙總表
11.養老機構運營獎補彙總表
12.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彙總表
13.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獎補項目彙總表
14.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市級獎補彙總表
15.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彙總表
16.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補助彙總表
附件1
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
養老機構填寫 | 項目名稱 | 項目地址 | ||||||||||||||
申請補助類別 | 新建補助□ 擴建補助□ 自有房屋改建補助□ 租賃房屋改建補助□ | |||||||||||||||
項目類型 | 養老機構內設護理院□ 專業護理院□ 專業養護院□ 內設分支醫療機構□ 其他□ | |||||||||||||||
用地方式 | 劃撥土地建設□ 出讓土地建設□ 租賃土地建設□ 集體土地建設□ | |||||||||||||||
建設進度 | 投入使用□ | |||||||||||||||
建築面積 (平方米) | 原有牀位數 (張) | 新增牀位數 (張) | ||||||||||||||
投資規模 (萬元) | 申請省級補助 資金數(萬元) | 申請省級資助牀位數(張) | ||||||||||||||
申請市(縣)級補助 資金數(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總數(萬元) | |||||||||||||||
以下已投入使用項目填寫 | ||||||||||||||||
法人登記證書編號 | 機構許可(備案回執)編號 | |||||||||||||||
法人代表姓名 | 手機 | |||||||||||||||
以下已開工建設項目填寫 | ||||||||||||||||
立項批覆(備案)文號 | 施工許可證編號 | |||||||||||||||
項目舉辦單位 | 項目舉辦單位法人及聯繫電話 | |||||||||||||||
項目舉辦單位負責人填寫 | 本人鄭重聲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實。如能獲得資助資金,本人承諾將用於規定用途、5年內不退出養老行業。如以上信息不屬實,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
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意見 | 經審查,該單位系新建□/擴建□/自有房屋改建補助□/租賃用房改建項目□,新增牀位 張,符合資助條件,建議資助 萬元。 縣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 |||||||||||||||
市級民政部門審批意見 | 經複審,該單位系新建□/擴建□/自有房屋改建補助□/租賃用房改建項目□,新增牀位 張,符合資助條件,核定資助 萬元。 市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 |||||||||||||||
注:1.市級項目不需填寫縣級民政部門填寫審核意見。2.此表一式四份(市級項目兩份),由縣區民政部門主管業務科(股)室存檔。
附件2
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
養老機構填寫 | 項目名稱 | 項目地址 | ||||||||||||||
申請補助類別 (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 | 新建補助□ | 護理型牀位張數(張) | 投資總額(萬元) | |||||||||||||
擴建補助□ | 護理型牀位張數(張) | 投資總額(萬元) | ||||||||||||||
改造提升補助□ | 護理型牀位張數(張) | 投資總額(萬元) | ||||||||||||||
是否納入省級三年改造提升項目庫 | 是□ 否□ | |||||||||||||||
用地方式 | 劃撥土地建設□ 出讓土地建設□ 租賃土地建設□ 現有土地建設□ | |||||||||||||||
建設進度 | 開工建設□ 投入使用□ | |||||||||||||||
建築面積 (平方米) | 申請省級補助 資金數(萬元) | 申請省級資助牀位數(張) | ||||||||||||||
申請市(縣)級補助 資金數(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總數(萬元) | |||||||||||||||
以下已投入使用項目填寫 | ||||||||||||||||
法人登記證書編號 | 機構備案回執編號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手機 | |||||||||||||||
項目舉辦單位負責人填寫 | 本人鄭重聲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實。如能獲得資助資金,本人承諾將用於規定用途。 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
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意見 | 經審查,該單位系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造提升項目□,護理型牀位 張,符合資助條件,建議資助 萬元。 縣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縣級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
市級民政部門審批意見 | 經複審,該單位系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造提升項目□,護理型牀位 張,符合資助條件,核定資助 萬元。 市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市級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級項目兩份),由縣區民政部門主管業務科(股)室存檔。 |
附件3
養老機構運營獎補申請表
養老機構(實際運營方)填寫 | 機構名稱 | 地址 | |||||||||
法人登記 證書編號 | 機構許可 (備案回執)編號 | ||||||||||
開始運營時間 | 年 月 日 | 機構負責人 姓名 | 聯繫電話 | ||||||||
運營方式 | 民建民營□ 公辦養老機構委託運營□ | 評定等級 | |||||||||
公辦養老機構 | 公辦養老機構委託運營方法人代表 | 機構牀位數 (張) | |||||||||
申請運營 補助人數 (人) | 半自理(中度失能)老人(人) | 完全不能自理 (重度失能) 老年人(人) | |||||||||
申請省級補助資金(萬元) | 申請市(縣)級補助 資金數(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總數(萬元) | |||||||||
本人鄭重聲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實。如能獲得資助資金,本人承諾將用於規定用途。如以上信息不屬實,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 |||||||||||
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意見 | 經審查, 年度該機構入住老人 人,其中半自理(中度失能)老人 人,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老人 人,入住老年人滿意率 %,符合資助條件,建議資助 萬元。 以上信息屬實,如有虛假,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縣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縣級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
市級民政部門審批意見 | 經複審, 年度該機構入住自理老人 人,半自理老人 人,不能自理老人 人,符合資助條件,核定資助 萬元。 市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市級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注:1.市級項目不需填寫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意見欄。2.此表一式四份(市級項目兩份),由縣區民政部門主管業務科(股)室存檔。
附件4 |
| ||||||||||||||||||||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申請表 |
| ||||||||||||||||||||
日間照料設施實際運營方填寫 | 項目名稱 | 地址 |
| ||||||||||||||||||
類別 | 社區日間照料中心□ 農村幸福院□ | 評定等級 |
| ||||||||||||||||||
建設規模 | 設置牀位數 | 建設投資總額 (萬元) |
| ||||||||||||||||||
| |||||||||||||||||||||
興辦主體 | 政府(街道)建□ 社會建□ 政府與社會合資合作建□ |
| |||||||||||||||||||
運營方式 | 公建公營□ 民建民營□ 委託運營□ |
| |||||||||||||||||||
省級是否已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 是□ 給予補助時間 年 | 否□ |
| ||||||||||||||||||
基本運營情況 |
| ||||||||||||||||||||
運營單位 | 運營單位法人 代表及聯繫電話 |
| |||||||||||||||||||
協議運營年限 | 開始運營時間 |
| |||||||||||||||||||
申請省級補助資金額度(萬元) | 申請市(縣)級補助 資金數(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總數(萬元) |
| ||||||||||||||||||
本人鄭重聲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實。如能獲得資助資金,本人承諾將用於規定用途,絕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屬實,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
| ||||||||||||||||||||
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 |||||||||||||||||||
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審批意見 | 經審查,該中心符合資助條件,給予日間照料設施運營獎補 萬元。 |
| |||||||||||||||||||
縣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
| ||||||||||||||||||||
| |||||||||||||||||||||
縣級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市、縣區民政部門主管業務科(股)室存檔。 |
| ||||||||||||||||||||
附件5 |
| ||||||||||||||||||||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獎補申請表 |
| ||||||||||||||||||||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實際運營方填寫 | 項目名稱 | 地址 |
| ||||||||||||||||||
社區、小區 老年人數 | 常年相對固定活動老年人數 |
| |||||||||||||||||||
建設規模 | 設置牀位數 | 建設投資總額(萬元) |
| ||||||||||||||||||
| |||||||||||||||||||||
興辦主體 | 政府(街道)建□ 社會建□ 政府與社會合資合作建□ |
| |||||||||||||||||||
運營方式 | 公建公營□ 民建民營□ 委託運營□ |
| |||||||||||||||||||
基本運營情況 |
| ||||||||||||||||||||
運營單位 | 運營單位法人 代表及聯繫電話 |
| |||||||||||||||||||
協議運營年限 | 開始運營時間 |
| |||||||||||||||||||
申請市(縣)級補助 資金數(萬元) |
| ||||||||||||||||||||
本人鄭重聲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實。如能獲得資助資金,本人承諾將用於規定用途,絕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屬實,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
| ||||||||||||||||||||
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 |||||||||||||||||||
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審批意見 | 經審查,該中心符合資助條件,給予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獎補 萬元。 |
| |||||||||||||||||||
縣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
| ||||||||||||||||||||
| |||||||||||||||||||||
縣級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市、縣區民政部門主管業務科(股)室存檔。 |
| ||||||||||||||||||||
附件6 |
| ||||||||||||||||||||
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市級獎補申請表 |
| ||||||||||||||||||||
| 院校名稱 | 院校所在地址 | |||||||||||||||||||
| 院校法人代表 | 聯繫電話 | |||||||||||||||||||
| 院校上級業務主管單位 | ||||||||||||||||||||
| 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時間 | ||||||||||||||||||||
| 批准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單位 | ||||||||||||||||||||
| 批准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文號 | ||||||||||||||||||||
| 開始獨立招生時間 | 年 月 | |||||||||||||||||||
| 申請市級補助數額(萬元) | ||||||||||||||||||||
| 獨立招生以來分年度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實際招生規模 | ||||||||||||||||||||
| 年度 | 人 | 年度 | 人 | |||||||||||||||||
| |||||||||||||||||||||
| |||||||||||||||||||||
| 注:本表由相關院校據實填寫,一式兩份,由市民政局、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室分別存檔。 |
附件7 |
| ||||||||||||||||||||||||||||
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申請表 |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
身份證號碼 | 户籍所在地 |
| |||||||||||||||||||||||||||
畢業院校 | 畢業證書編號 | 工作崗位 |
| ||||||||||||||||||||||||||
全日制學歷 | 中職□ 技工院校□ 專科(高職)□ 大學本科□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 |||||||||||||||||||||||||||
全日制院校畢業時間 | 年 月 | 參加工作時間 | 年 月 |
| |||||||||||||||||||||||||
現工作機構 |
| ||||||||||||||||||||||||||||
與現工作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時間 | 年 月 |
| |||||||||||||||||||||||||||
在本機構連續工作年限 | 年 | 本次申請年度 | 第 年 |
| |||||||||||||||||||||||||
本次申請省級補助數額(萬元) | 本次申請市(縣)級補助數額(萬元) | 本次申請補助總數額(萬元) |
| ||||||||||||||||||||||||||
本人鄭重聲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實,此前未享受過省級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如以上信息不屬實,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
| ||||||||||||||||||||||||||||
申請人簽字: |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 |||||||||||||||||||||||||||
經審查,該同志符合資助條件,建議給予入職補助 萬元。 |
| ||||||||||||||||||||||||||||
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意見 | 經核實,該同志符合資助條件,建議給予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獎補 萬元。 縣級民政部門核查人簽字: 縣級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
| |||||||||||||||||||||||||||
注:此表一式兩份,由縣區民政部門主管業務科(股)室存檔。 |
| ||||||||||||||||||||||||||||
| 附件8 | ||||||||||||||||||||||||||||
| 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補助申請表 |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 身份號碼 | 户籍所在地 | |||||||||||||||||||||||||||
| 參加工作時間 | 年 月 | |||||||||||||||||||||||||||
| 所在養老機構名稱 | ||||||||||||||||||||||||||||
| 開始從事養老 護理崗位時間 | 年 月 | 連續從事養老 護理崗位時間 | 年 個月 | |||||||||||||||||||||||||
| 是否曾經領取崗位技能補貼 | □否 | □是 領取年度 年 金額 萬元 | ||||||||||||||||||||||||||
| 現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 | 一級/高級工□ 二級/技師□ 三級/高級技師□ | |||||||||||||||||||||||||||
| 技能等級證書編號 | 取得現技能等級證書時間 | 年 月 | ||||||||||||||||||||||||||
| 申請省級補助數額 | 申請市(縣)級補助數額 | 申請補助總數額 | ||||||||||||||||||||||||||
| 本人鄭重聲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實。如以上信息不屬實,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 ||||||||||||||||||||||||||||
| 申請人簽字: |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
| 經審查,該同志符合資助條件,建議給予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補助 萬元。 | ||||||||||||||||||||||||||||
| 注:此表一式兩份,由縣區民政部門主管業務科(股)室存檔。 |
附件9
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機構名稱 | 項目地址 | 申請補助類別 | 類型 | 用地方式 | 建設進度 | 建設規模 | 投資規模 | 縣級初審意見 | 市級審批意見 | ||||||||||||||||||
新建補助 | 擴建補助 | 自有房屋改建補助 | 租賃用房改建補助 | 養老機構內設護理院 | 專業護理院 | 專業養護院 | 內設分支醫療機構 | 其他 | 劃撥土地建設 | 自有土地建設 | 租賃土地建設 | 集體經濟土地建設 | 開工建設 | 投入使用 | 建築面積(平方米) | 原有牀位數(張) | 新增牀位數(張) | 項目總投入(萬元) | 申請補助 情況 | 核定資助牀位數(張) | 建議資助資金(萬元) | 核定資助牀位數(張) | 核定資助資金(萬元) | |||||
其中申請市(縣)級補助資金(萬元) | 其中申請省級補助資金(萬元) | 申請補助牀位數(張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合計 | 個 | 個 | 個 | 個 | 個 | 個 |
注:1.此表以縣區為單位統一上報;2.本表第3-17列請對照項目具體情況分別打“√”,第18-28列請對照項目具體情況填寫具體數字。
附件10
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機構 名稱 | 項目地址 | 是否納入省級三年改造提升項目庫 | 補助類別 | 建設規模 | 投資規模 | 建設 進度 | 縣級初審情況 | 市級審批情況 |
| ||||||||||||||||||||
是 | 否 | 新建補助 | 擴建補助 | 改造提升補助 | 建築面積(平方米) | 護理型牀位數(張) | 項目總投入(萬元) | 申請補助情況 | 開工建設 | 投入使用 | 核定資助新建護理型牀位數(張) | 核定資助擴建護理型牀位數(張) | 核定資助改造提升護理型牀位數(張) | 核定資助資金(萬元) | 核定資助新建護理型牀位數(張) | 核定資助擴建護理型牀位數(張) | 核定資助改造提升護理型牀位數(張) | 核定資助資金(萬元) | ||||||||||||
原有牀位數 | 新建牀位數 | 擴建牀位數 | 改造牀位數 | 其中申請市(縣)級補助資金(萬元) | 其中申請省級補助資金(萬元) | 申請補助新建護理型牀位數(張) | 申請補助擴建護理型牀位數(張) | 申請補助改造提升護理型牀位數(張)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合計 |
注:1.此表以縣區為單位統一上報;2.本表第3-7列、19-20列請對照項目具體情況分別打“√”,其餘項請據實填報。
附件11
養老機構運營獎補項目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機構名稱 | 養老機構備案編號 | 機構運營時間 | 運營方式 | 機構牀位數(張) | 機構申請補助情況 | 縣級初審情況 | 市級審批情況 | |||||||||||||||||
民建民營 | 公辦養老機構委託運營 | 申請運營補助人數(人) | 申請市(縣)級補助資金數(萬元) | 申請省級補助資金數(萬元) | 核定補助人數(人) | 入住老年人滿意率% | 縣級建議資助資金(萬元) | 核定補助人數(人) | 市級核定資助資金 (萬元) | ||||||||||||||||
實 | 其中自理老人數(人) | 半自理(輕度和中度失能)老人數(人) | 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老人數(人) | 其中自理老人數(人) | 半自理(輕度和中度失能)老人數(人) | 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老人數(人) | 其中自理老人數(人) | 半自理(輕度和中度失能)老人數(人) | 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老人數(人)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年 月 | |||||||||||||||||||||||||
合計 | ___ | 個 | 個 | ___ |
注:1.此表以縣區為單位逐級統一上報;2.本表第4-5列請對照項目具體情況分別打“√”,第6-24列請對照項目具體情況填寫具體數字。
附件1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項目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項目名稱 | 地址 | 類別 | 評定等級 | 建設規模(平方米) | 設置牀位(張) | 建設投資總額(萬元) | 興辦主體 | 運營方式 | 運營主體 | 運營 | 申請資金 | ||||||||||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 農村幸福院 | 一星 | 二星 | 三星 | 四星 | 五星 | 政府(街道)建 | 社會建 | 政府與社會合資合作建 | 公建公營 | 民建民營 | 委託運營 | 市(縣)級確定補助資金(萬元) | 省級確定補助資金(萬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合計 |
注:1.此表以縣區為單位逐級統一彙總上報;2.本表第3-9列、13-18列請對照項目具體情況分別打“√”,其餘項請據實填報。
附件13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獎補項目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項目名稱 | 地址 | 建設規模(平方米) | 設置牀位(張) | 建設投資總額(萬元) | 興辦主體 | 運營方式 | 運營主體 | 運營 | 市(縣)級確定補助資金(萬元) | ||||
政府(街道)建 | 社會建 | 政府與社會合資合作建 | 公建公營 | 民建民營 | 委託運營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合計 |
注:1.此表以縣區為單位逐級統一彙總上報;2.本表第6-11列請對照項目具體情況分別打“√”,其餘項請據實填報。
附件14
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市級獎補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院校 名稱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聯繫 電話 | 上級業務主管單位 | 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時間 | 批准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單位 | 批准文號 | 開始獨立招生時間 | 申請市級補助金額 | 備註 |
附件15
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户籍 所在地 | 畢業院校 | 畢業時間 | 畢業 證書 編號 | 學歷 | 參加工作時間 | 現工作機構名稱 | 入職本養老機構時間(年月) | 與現工作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時間(年月) | 在本機構連續工作年限 | 申請大學生入職養老服務補助數額(元) | ||||||||
中職 (技工院校) | 專科 (高職) | 本科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年度市(縣)級 | 第一年度省級 | 第二年度市(縣)級 | 第二年度省級 | 第三年度市(縣)級 | 第三年度省級 | ||||||||||||||
合計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注:此表以縣區為單位逐級統一上報。
附件16
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獎補彙總表
民政局、財政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身份證 號碼 | 户籍 所在地 | 參加 工作 時間 | 現工作機構 | 連續從事護理崗位時間(年數) | 開始從事護理崗位日期(年月) | 現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等級 | 取得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時間 | 申請市(縣)級補助數額(元) | 申請省級補助數額(元) | ||
一級/高級工 | 二級/技師 | 三級/高級技師 | |||||||||||||
合計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注:此表以縣區為單位逐級統一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