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鎮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湖南鎮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有效解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老大難”問題,紮實推進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全力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經研究同意,從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鎮範圍內以消防車通道為重點,組織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以下筒稱“集中治理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近期火災形勢及特點,抓住與論高度關注的有利時機,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作為推進火災防控工作的有力抓手、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協同,加強羣防羣治,實施綜合治理,推動形成“自覺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的社會共識,有效解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問題。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集中治理行動”取得實效,我鎮消防安全委員會成立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張聖瑜(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李國卿(湖南派出所所長)
向子宇(大鶴邊防派出所所長)
劉亨應(湖濱村村委會主任)
李克華(仙富村村委會主任)
池玉芳(仙宅村村委會主任)
黃尚品(西宅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黃良貴(蔡宅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卓忠灼(閩鵬村村委會主任)
陳財利(鵬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謝金暖(鵬謝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陳建福(閩沙村村委會主任)
陳長才(大鶴村村委會主任)
林寶坤(湖南社區委員會主任)
成 員: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消防安全委員會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分管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行動的組織協調、收集、整理、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集中組織清理。要分行業分領域督促指導單位和小區服務企業依法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認真開展自查自改,重點清理消防車通道違法停放車輛,違章搭建構築物或者設置攤位,違法設置鐵樁、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線等固定障礙物;對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車輛、攤位,要督促社會單位當場清理,督促小區服務企業勸導居民羣眾當場自行挪移,清除障礙;對不能當場挪移的車輛、構築物和固定障礙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單位簽訂承諾,限時整改,確保暢通。
(二)集中執法整治。活動中要聯合各個部門,集中開展消防車通道安全檢查,並在聯合執法中,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要依法實施警告、罰款處罰;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派出所要依法給予拘留處罰。對拒不改正、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對居民羣眾發現的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涉及相關單位部門應該及時核查,依法處理。
(三)集中宣傳曝光。組織開展以打通“生命通道”為主題,廣泛開展法制宣傳和常識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推動社會形成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的共識。要組織力量深入社區、家庭開展面對面宣傳提示,引導居民羣眾增強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的意識。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結合典型案例以案説法,剖析危害性和危險性,警示居民羣眾自覺規範停放車輛,杜絕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明確消防車通道的標識設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的有關規定,對單位或者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誌和標線標識管理。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標線為黃色單實線,距路面邊緣30釐米,線寬15釐米;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註內容為“消防車通道禁止佔用”的警示字樣(示例見附件)。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車通道淨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20釐米,內部網格線寬10釐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註內容為“消防車道禁止佔用”的警示字樣(示例見附件);同時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置醒目的警示標牌(示例見附件),提示嚴禁佔用消防車通道,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
(二)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各單位部門要督促、指導所屬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負責人對管理區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
1、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設置警示牌、並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
2、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採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保證管理區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並對違法佔用行為進行公示。
3、在管理區域內道路規劃停車位,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4、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與建築之間不得設置障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5、採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
6、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羣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
7、發現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應當採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派出所報告。
(三)明確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消防救援機構要嚴格執法,各單位對發現的違法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及時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舉報,消防救援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7月14日前)。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細化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階段(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8日)。各單位要按照“四個明確”要求,重點落實“四個集中”,通過排查整治各轄區內的村(社區)居民住宅小區、老舊院落消防通道,有效清理消防車通道違法停放的車輛,違章搭的構築物,違法設置的固定障礙物,真正開闢出重點場所和居民小區消防救援的“綠色通道”。
(三)總結通報階段(2020年8月29日前)。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集中治理行動,及時歸納行動的基本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固化經驗模式,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單位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消防通道拆違疏堵行動,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全力以赴開展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部門加強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
(三)廣泛宣傳,形成聲勢。利用LED、橫幅、內部宣傳欄等方式發佈張貼通告,號召單位、小區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同時,進一步暢通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機制,營造出濃厚的整治氛圍。
各單位工作部署及集中治理情況要及時上報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聯繫人:邱朝峯,電話:18750708557。8月29日前,上報“集中治理行動”工作總結。
附件:1、消防安全集中綜合治理檢查表
2、消防車通道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