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機關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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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下面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閲!
 

市直機關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實施方案

 

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完成市直機關工委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按照“黨委主體責任和紀檢監督責任”的分工原則,現將市直機關工委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分解如下:

一、責任內容

(一)市直機關工委領導班子,對市直機關工委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對黨員幹部的監督

1、抓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堅持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原則,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檢監督責任,用制度的形式將責任、目標固定下來。

2、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大力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黨建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時,學好用好《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黨內法規,對科級以下黨員違紀實施責任追究。

3、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紀委重大決策部署。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分析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組織、協調、處理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各項工作。

4、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大額資金使用、幹部選拔任用等管理規定,堅持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序作出決策,防止以權謀私問題的發生,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5、領導市直紀檢監察工委工作,按照審批權限規定,負責檢查、審理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

(二)市直機關工委書記是市直機關工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負責指導、檢查市直機關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市直機關工委黨員幹部、市直機關黨務幹部任用等重要事項,按照議事規則和程序集體討論決定。

2、定期組織召開市直機關工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解決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

3、自覺遵紀守法,帶頭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接受組織和羣眾的監督。

4、認真落實廉政提醒和誡勉談話制度。

(三)根據市直機關工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班子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市直機關工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積極協助市直機關工委書記完成廉政建設工作任務。

2、組織分管部室黨員幹部接受黨風黨紀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負責對分管部室黨員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勤政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分管部室黨員幹部自覺遵守黨和國家有關廉潔從政的各項規章制度。

3、指導、協助市直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市直紀檢監察工委在市紀委和市直機關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1、領導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紀委工作。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3.協助工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抓好市直機關黨員的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4、審理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的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調查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案件。

5、受理市直機關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處理來信來訪。

二、責任分工

xxx:市直機關工委書記。負責市直機關工委全面工作,市直機關工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第一責任人,指導、檢查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組織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xxx: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負責市直機關黨建督查指導、理論學習管理工作,指導市直機關落實 “三會一課” 制度和黨員幹部學習培訓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xxx: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分管市直機關工委辦公室各項工作和工委黨總支日常管理活動,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xxx: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書記。負責市直紀檢監察工委工作,領導市直機關紀委的紀律檢查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xxx:市直機關工委四級調研員。分管市直機關工委宣傳部、市直機關意識形態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抓好分管部門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三、責任追究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規定,按幹部管理權限做出組織處理、問責或給予黨紀處分:

1、對上級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範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

2、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給黨和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3、選拔任用幹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4、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黨紀法規,弄虛作假的。

5、其他嚴重違反黨紀法規行為的。

責任追究是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的關鍵。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黨員幹部,要按幹部管理權限切實保證責任追究到位。如發現對責任追究不力的,要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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