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賀州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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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賀州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實施方案

2021年賀州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實行強制免疫,畜禽羣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總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對犬隻狂犬病實行全面免疫,免疫抗體總體陽轉率在70%以上。

對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辦公室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豬瘟防治實施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治實施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城疫防治實施方案》(桂漁牧辦發〔2017109號)要求開展,畜禽羣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豬瘟、新城疫免疫抗體總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對牛結節性皮膚病的免疫工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關於加強牛結節性皮膚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發〔20202號)要求開展全面免疫。

對豬鏈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敗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決定是否開展。免疫程序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常見動物疫病免疫推薦計劃(試行)》(原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2014414日印發)。

規模養殖場應主動按免疫程序實行常年免疫,免疫程序詳見本方案附件。散養畜禽採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補免相結合方式,有條件的地方按程序常年免疫。春季集中免疫時間為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時間為9月上旬至10月底。

二、使用疫苗種類

使用經國家批准的H5+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獸用狂犬病、山羊痘等疫苗,疫苗產品具體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台“獸醫產品批准文號數據”中查詢。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並接受農業農村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各縣(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免疫計劃,負責強制免疫補助經費使用管理和組織動物疫苗的調撥、保存和使用監管,負責組織養殖場户自購強制免疫疫苗備案和使用檢查。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到位。加強經費使用監管,確保強制免疫工作落實。

市、縣(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具體負責政府採購動物疫苗的管理,指導養殖場户開展免疫工作,開展使用環節免疫效果評價,並及時向養殖場户反饋免疫效果評價結果。

市、縣(區)承擔動物衞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加強對養殖場户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養殖場户使用政府採購疫苗、自購強制免疫疫苗備案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鄉鎮畜牧獸醫機構負責動物疫苗發放管理,有序組織村級動物防疫員重點做好散養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檔案建立、標識佩戴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縣(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動物疫苗管理。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畜牧獸醫機構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疫苗管理辦法(修訂版)(桂漁牧辦發201684號)規定,嚴格疫苗運輸、入庫、儲存、調撥、發放、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及時在“廣西動物防疫物資信息管理系統”填報動物疫苗出入庫情況,建立完整、準確的動物疫苗實物台賬和會計台賬。

(三)全面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後補”工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實施方案》(桂農廳發〔2020156號)要求,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户全面實行“先打後補”,實現養殖場户自主採購、財政直補。對暫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户,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化獸醫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強制免疫工作。

(四)加強對自購強制免疫用疫苗養殖場户免疫的監管。自購強制免疫用疫苗的養殖場户應向合法的疫苗生產企業和經銷商採購,並及時將自購的動物疫苗品種、生產企業、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如實建立完整的動物疫苗採購、貯存、使用記錄,記錄保存至強制免疫疫苗有效期滿後2年,並按要求報送強制免疫情況。各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組織承擔動物衞生監督職責的機構對自購強制免疫疫苗養殖場户採購的強制免疫疫苗品種、生產企業、數量、備案、貯存、使用和免疫報告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強制免疫措施落實到位。

(五)進一步提高犬隻狂犬病免疫率。縣(區)根據實際,可採取依託鄉鎮畜牧獸醫機構、動物診療機構等單位設立動物狂犬病免疫接種點,或組織村級動物防疫員進村入户,提供犬隻狂犬病免疫服務,發放家犬免疫證,免疫服務範圍實行全覆蓋。

(六)組織技術培訓,評估免疫效果。縣(區)要切實加強免疫技術培訓,特別要加強對鄉鎮畜牧獸醫機構、養殖場、獸醫社會化服務機構有關人員以及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免疫技術培訓,使其熟練掌握疫苗貯存、使用基本常識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規範,嚴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規範實施免疫注射,按照要求更換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和個人防護,嚴防免疫注射過程中人為傳播動物疫病。要嚴格按照動物疫病免疫計劃使用疫苗種類。在實施強制免疫時,對出現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和免疫失敗等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出現免疫應激反應死亡的,應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要按照日常監測、隨機監測和集中監測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估,對免疫抗體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時補免。

(七)嚴格建立健全免疫檔案。縣(區)要按規定印製免疫檔案,嚴格免疫檔案的發放、使用管理。鄉鎮畜牧獸醫機構、村級動物防疫員、養殖場户要按照免疫檔案要求,規範填寫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批號、免疫時間等的記錄,免疫檔案記錄畜禽個體信息要與畜禽標識相符。

(八)嚴格規範實施動物檢疫。承擔動物檢疫職責的機構實施產地檢疫、出具檢疫證明時,要嚴格按規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況、免疫檔案;應進行實驗室檢測的,要憑檢測結果符合規定的檢測報告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對調運的種蛋以及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未標明其供體免疫情況的,一律不得出具檢疫證明,禁止調運。

(九)加強免疫信息報告。對疫苗採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進行週報制度。出現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制度。各縣(區)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

疫苗採購情況包括市級、縣級及養殖場户自購強制免疫疫苗情況。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本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統計養殖場户自購強制免疫疫苗情況。

實行月報的有關情況,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每月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複核後於每月5日前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行週報的有關情況,縣、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每週四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縣(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每16時前向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緊急免疫情況;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隨時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經費。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抓好動物疫病免疫工作。中央及自治區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實行切塊下達包乾使用,各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加強經費監管。自治區無償調撥的強制免疫疫苗,重點保證不符合“先打後補”條件的養殖場户免疫需要,確保構築有效免疫屏障。

(二)抓好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普及動物疫病免疫技術和知識,使廣大養殖者充分認識做好強制免疫的意義、義務和責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三)加強督查,確保實效。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要組織督查組下鄉、進村、入場督查指導,對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後補”的養殖場户,要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動物疫病免疫督查,春、秋兩季集中免疫結束後,將組織評估驗收,評估驗收結果通報全市。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強制免疫方案

3.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方案

4.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關企業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批准後,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規模養殖家禽免疫

1.種禽、蛋禽(包括雞、鴨、鵝、鵪鶉、鴿子)免疫

種禽、蛋禽25周齡時進行一免;一免34周後,再進行二免。二免後按照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2.商品代肉禽免疫

1快大型肉禽。12周齡時免疫1次。

2飼養週期超過70日齡肉禽,參照種禽、蛋禽免疫程序免疫。

(二)散養家禽的免疫

春、秋兩季分別進行1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對新補欄,進行補免。生長期超過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後進行二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1 Re-11 +Re-12 株,H7N9-Re3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細胞源,H5N1 Re-11 +Re-12 株,H7N9-Re3株)或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LN79株)。

下列疫苗在有效期內仍可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1 Re-11 +Re-12 株,H7N9-Re2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細胞源,H5N1 Re-11 +Re-12 株,H7N9-Re2株)或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 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説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家禽免疫後21 天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一)檢測方法

血凝抑制試驗(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4判定為合格。

欄禽羣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強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豬、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大新、寧明、憑祥、龍州、靖西、那坡、東興、港口區、防城區等9個邊境縣(市、區)的牛、羊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一免。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一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後,間隔1個月後進行1次加強免疫,以後每隔4個月免疫1次。

(二)散養家畜的免疫

春、秋兩季分別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家畜進行補免。每次免疫後要適時進行1次加強免疫。有條件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駱駝和鹿:根據家畜類別及所在區域選擇使用口蹄疫疫苗。使用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口蹄疫型O-A型二價滅活疫苗。

豬: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説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一)檢測方法

1. 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採用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採用VP1結構蛋白ELISA

2.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液相阻斷ELISA:牛、羊抗體效價≥27,豬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VP1 結構蛋白ELISA: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3

 

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免疫保護期到期的羊只、新補欄羊只進行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齡以後免疫1次,對未免疫羊只和超過3年免疫保護期的羊只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羊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羊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小反芻獸疫活疫苗或小反芻獸疫聯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説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小反芻獸疫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

存欄羊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4

 

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犬隻實行全面免疫,重點做好人間狂犬病高發地區的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犬隻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齡時用狂犬病滅活疫苗進行首免,首免後14日應加強免疫1次,以後每年加強免疫1次。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説明書的規定進行。

四、免疫時間

寵物犬按免疫程序實行常年免疫;農村家犬春、秋兩季進行集中免疫,定期對未免疫家犬及時補免。

五、疫苗種類

獸用狂犬病滅活苗。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狂犬病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

存欄犬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家犬狂犬病免疫證 (格式,供參考)


 

___市家犬免疫證存根                                      ___市家犬免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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