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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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精準扶貧穩步推進,扶貧資金點多面廣、對象分散,資金監管難度大,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強佔掠奪、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問題比較嚴重,“雁過拔毛”、優親厚友等人情扶貧、關係扶貧屢禁不止。

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當前扶貧領域存在的主要違紀問題及表現

從近年來查處涉及扶貧領域件的件案件來看,扶貧領域違紀問題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是“欺上瞞下伸黑手”。一些基層幹部採取多報、虛報村民人數、種植面積等手段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再用虛假賬户或偽造簽名來據為己有,面上手續齊全、到户到人,面下張冠李戴、大有文章。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蓋,在招投標中廢標、串標、泄標,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隨意變更規劃、設計,變更工程量、虛報項目、虛列工程支出等,從中套取挪用扶貧資金。少數基層幹部索取、收受困難户好處費,甚至將建房補助款等扶貧資金裝入自己的腰包。個別幹部與羣眾互相勾結,偽造貧困身份,騙取國家扶貧款物等,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二是“掩耳盜鈴擦邊球”。各項惠農資金成為部分基層幹部有利可圖的“香餑餑”。為撈取利益專“鑽”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執行細則、操作彈性大的情況下,歪曲政策、大打“擦邊球”,只執行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無益的則束之高閣,對羣眾利益置若罔聞。如在農村土地徵償上,以低價甚至無償強佔掠奪農民土地,嚴重損害農民利益。

三是“公器私用講人情”。少數基層幹部憑關係、憑感情辦事,在貧困户申報、農村低保評選、困難户資金補助、資金物資發放等工作中優親厚友,搞“人情保”“關係保”,極大地損害了羣眾利益。

四是為官不為不擔當。部分基層幹部工作責任心不強,擔當精神不足,對扶貧工作不上心,紀律渙散。一些駐村第一書記、扶貧專幹、駐村工作隊員、幫扶責任人以本單位工作繁重為理由,進村入户開展工作不按時不認真;
有的長期不入户,對貧困户家庭情況不瞭解不熟悉,對貧困户的幫扶措施不到位等。一些村級組織軟弱渙散,村幹部對扶貧政策一知半解;
有的履職不力,侵害羣眾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件頻發;
有的在處理信訪事項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

二、扶貧領域存在違紀問題的原因分析

1. 村民素質不高,認知偏低。農村貧困户以老、弱、病、殘羣體居多,文化程度較低,對扶貧政策關注度、認識度不夠。基層幹部對扶貧政策宣傳不到位,大多數村民對扶貧政策不知情、不瞭解或瞭解不全面,對基層幹部的監督難以實現,讓一些私心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層幹部鑽了空子。

2. 法紀意識淡漠,底線缺失。部分基層幹部缺乏法紀意識,無視羣眾疾苦,道德底線缺失。一些村幹部認為自己不是國家幹部,踩點紅線違點小紀無所謂,不在乎紀律處分,認為即便是“出了事”最多就是不當村幹部,問責對那些想當“一陣子官”撈夠“一輩子財”的基層幹部起不到傷筋動骨的效果。

3. 方式方法不多,監督不全。扶貧開發涉及領域寬,涵蓋資金、資產、資源等各個方面;
涉及主體廣,遍及多個行政機關和權力崗位,滲透各個環節,有些上級主管部門沒有實現動態監管,對涉農資金運行的具體情況缺乏有效監督,給權力濫用留下了較大空間。同時,普遍存在資金使用、項目開支和工程建設信息不公開,政務村務更新不及時、公示事項不全面等問題。僅僅依靠紀檢等部門監管,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面監督。特別是在產業、工程項目上,很容易成為“蒼蠅”下手的目標。

4. 制度機制滯後,約束不力。扶貧領域參與部門較多,涉農資金管理體制不完善,對涉農資金的監督不全面。如財政專項資金審批、下撥、流轉、使用缺乏細化性規則,監管不嚴,漏洞頻發。職能部門普遍重下撥、輕監管,資金使用是否確有其事,分配對象是否確有其人,資金、物資是否如數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後續跟蹤管理。鄉鎮紀委認為村民委員會是村級自治組織,更多地放手給村級自我管理,一些基層紀檢委員和村級監督委員會監督工作滯後,沒有健全的制度來保障監督。同時,村級組織管理不嚴,相關法規制度建設滯後,村民監督難以落實也是“蠅貪”多發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解決扶貧領域存在違紀問題的對策

1. 強化教育不鬆懈。持之以恆開展廉政教育,堅持組織基層黨員幹部認真參加“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平台開設學習專欄,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向全體黨員幹部發送廉政短信,組織幹部集體觀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結合黨性黨風黨紀專題教育和扶貧開發各項工作,提升基層黨員幹部政治覺悟,增強紀律法治意識,從根本上樹立“不想腐”的廉潔意識。

2. 聚焦主責不發散。各級紀委要着力起底扶貧領域的要害癥結,嚴肅執紀、精準監督、精準發力。一是督促強化基層政務村務公開透明。加大對扶貧資金、項目安排、貧困退出、脱貧成效等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健全扶貧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賬目開支明細、政策通知公示必須進村進組,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確保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同時,搭建社會扶貧信息平台,及時公開捐贈款物使用情況,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充分發揮基層紀檢委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紮實做好“三重一大”監督,保障羣眾利益不受侵害。二是重點配齊配強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的紀檢力量,縣鄉紀委成立扶貧工作專項監督檢查小組,形成“三級聯查聯管”的精準扶貧監管機制。三是抓住重點時段開展專項監督。在扶貧資金下撥前後等重點時段,通過不打招呼現場檢查、不聽彙報直接入户的形式,結合日常督促、重點抽查、檢查考核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人、財、物的有效監管,確保專項監督工作取得實效。

3. 部門聯動聚合力。建立審計、財政、信訪、扶貧等職能部門發現問題線索的報送機制。充分運用信訪舉報平台、“四風”隨手拍等新技術手段,拓寬問題線索來源渠道。建立督辦交辦制度。聚焦扶貧領域的重點人、重點事。在人員上,重點交辦反映鄉、村兩級黨員幹部問題的信訪舉報;
在問題上,重點交辦套取、冒領、截留私分扶貧資金、違反專項使用資金規定等問題。開列違規違紀問題負面清單,為基層對照排查、自查自糾提供有效遵循。針對扶貧領域易發多發環節,開列“任務清單”,加大廉政風險點的排查力度,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督檢查重點。開列“責任清單”。明確涉及扶貧領域的部門及鄉鎮、省級貧困村的責任主體,層層實行“簽字背書”,分類明確各個責任主體在工作任務、具體措施、時限要求及具體責任人員,推動各責任主體履行職責、主動擔當。

4. 強力問責不手軟。以扶貧領域重點問題線索查辦為重要抓手,整治和查處侵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一是重點查處村官腐敗問題,問題線索一經查實,對涉案人員進行點名曝光,形成強大震懾。二是對工作不嚴不實、工作推進不力、責任履行不到位的黨委、政府和個人加強問責。積極用好“一案雙查”,對扶貧領域的違紀違法問題,既要查處當事人,也要對負有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對調查進展緩慢、查辦力度不夠、處理不到位的扶貧領域案件,由縣紀委直查快辦或實行掛牌督辦。對一些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曝光,真正起到“通報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三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做到黨紀政紀處理與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等多管齊下,用好降職、免職、調離和扣發津補貼等責任追究方式,提高違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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