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建設調研報告

來源:巧巧簡歷站 2.59W


 為進一步落實《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實施方案》,把小城鎮建設工作向前推進,市計委調研小組於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對白沙、馬嶺、二塘、慄木、黃關、石塘、廟頭、溶江、中峯、瓢裏、五通、潭下、雁山以及文市、高尚等15個重點小城鎮開展調查研究。這次調研的對象是在區域經濟中具有帶動性的小城鎮,15個小城鎮(鄉)中有2個屬示範鎮,有9個已列入自治區204個重點小城鎮目錄,有14個已列入桂林市30個重點小城鎮目錄。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小城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規劃建設情況、城鎮建設急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城鎮建設需要的政策支持。
  從調研結果看,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髮展,我市城鎮建設取得成效,城鎮規模逐步擴大,城鎮化水平逐步提高,佈局有所改善,對農村經濟的輻射能力和帶動能力逐步形成,城鎮基礎設施和環境逐步改善。這些小城鎮都具備發展的優勢:自然條件較好,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社會發展有了一定的基礎。交通、通訊較完善,農業較發達,農產品豐富,農貿交易繁榮,工業有了一定的發展,有的鎮近年旅遊業出現好的勢頭,文化、衞生、教育基礎較好。大部分縣和城鎮領導班子對城鎮建設工作都很重視,全部編制了小城鎮建設實施方案,多數鎮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已經完成,有的正在加緊編制或修編。在調研的小城鎮中,小城鎮建設工作抓得較好的有白沙鎮、二塘鎮、溶江鎮、五通鎮、潭下鎮。這些鎮的領導對城鎮建設和發展認識深刻,工作有目標、有計劃,成立了專門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各項建設工作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如白沙鎮,利用過境的桂陽二級公路改建的機會,對小城鎮進行拆遷改造。利用世行貸款建起了排污設施。在桂陽公路旁建設佔地100畝的水果批發市場,通過市場建設帶動市場周邊土地開發,以土地開發促進市場建設,卓有成效。溶江鎮產業化農業搞得好,城鎮建設起步較早,初具規模,目前正在抓緊新區開發和示範村建設。潭下鎮工業發展快,走出了一條以工業品化推進城鎮化的路子。五通鎮工業、商貿發達,目前正抓住過境公路建設機遇,開展舊城改造。二塘鎮區位優勢明顯,交通發達,正在按照作為平樂縣城的工業新區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
  我市小城鎮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城鎮發育程度不高,功能不健全,規模偏小。15個小城鎮鎮總人口最多的76000人,最少的15200人,平均41200人;非農人口最多的7800人,最少的1526人,平均3896人。二、經濟基礎薄弱,輻射能力弱。15個城鎮財政收入754.5萬元,最低78萬元,平均418萬元。三、城鎮基礎設施落後。鎮區道路不暢,建築雜亂無特色,綠化水平普遍很低,髒亂差現象較普遍。除交通、通訊條件稍好外,15個小城鎮中7個沒有建設自來水廠,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幾乎沒有。市場規模偏小、檔次不高。四、公共設施,如文化、體育、醫療、教育雖然有一定基礎,但部分小城鎮危房較多、技術條件落後。五、規劃工作滯後,還有部分城鎮沒有編制規劃,有的規劃水平較低。規劃管理工作薄弱,部分鎮尚無專門城鎮建設管理機構和人員。六、小城鎮建設政策環境不好,障礙較多。這是調研過程中反映較大的問題,主要是:小城鎮建設用地徵用成本過高,手續繁雜,時間長;支持小城鎮的政策措施滯後,至今還沒有正式出台系統的、具體的、可操作的政策文件;鄉鎮本身財力有限,縣鎮財政關係不順,鄉鎮政府難以拿出資金引導城鎮建設,急需上級在資金上給予支持;小城鎮建設人才缺乏;部分鄉鎮對城鎮化認識不深,觀念轉變慢,融資渠道不暢。
  我市城鎮化水平很低(21.3%),城鎮規模偏小,推進城鎮化進程缺乏推動力,爭取用5年時間趕上全區水平的任務十分艱鉅。針對調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我們對推進全市小城鎮建設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重點小城鎮規劃工作
  加強重點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城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可由縣區計劃部門負責指導,鎮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由縣區土地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鎮政府配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可由鎮政府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大專院校編制。加強對小城鎮規劃的管理和監督,完善重點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規劃編制經費納入縣區和城鎮財政預算。
  二、積極發展城鎮經濟
  把加快重點小城鎮建設與發展城鎮特色經濟結合起來,為小城鎮建設提供動力。各縣區在產業結構調整中要支持和引導主導產業向30個重點小城鎮聚集。做好重點小城鎮工業園區規劃,大力發展城鎮工業,以工業化推進城鎮發展。積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包容性大、產業鏈長的產業化農業。大力發展城鎮服務業。
  三、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以交通、道路、供電、通信、供排水、市場、綠化和教育、衞生等為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改善城鎮發展條件。鼓勵發展城鎮房地產業和私人建房。
  四、抓緊小城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放寬城鎮户口落户條件,重點小城鎮可根據自身人口發展的需要,制定各自的户口准入條件。城鎮招工不受户籍限制。“農轉非”人口根據本人意見,可保留其土地的經營權,也可依法有償轉讓,但不得撂荒閒置和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積極支持在重點小城鎮推進山區貧困人口異地安置試點工作。
  五、科學規劃和統籌安排小城鎮建設用地
  妥善解決城鎮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適度擴大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加強城鎮建設用地的規劃和管理,搞好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與土地利用計劃的銜接,在土地利用計劃中應優先單列和安排重點小城鎮建設的用地指標。鼓勵和支持對城鄉和工礦企業土地進行整理和復墾,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健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允許承包土地經營權依法有償轉讓。逐步完善土地租賃以及土地置換、農村宅基地管理、鄉鎮企業用地、集體土地流轉管理和開發區用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六、建立城鎮建設投融資新體制
  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性作用,逐步形成城鎮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建議加大政府對重點小城鎮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設施的投入。市政府每年預算一定額度的小城鎮建設資金,用於支持和引導重點小城鎮建設。重點小城鎮建設資金應以建設項目為對象,以縣級財政、鎮級財政相應配套為條件,以補助或建設貸款貼息為主要方式在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中統籌安排。市安排的和爭取自治區安排的鄉鎮基礎設施項目、社會項目、市場建設項目、農業產業化示範項目、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資金補助,適度向重點小城鎮傾斜。城鎮現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收益及耕地佔用税,建議留給鎮級財政,用於小城鎮的開發建設。重點小城鎮新增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應全部留給鎮級財政,優先用於補充耕地。
  國家和自治區明文規定用於城鎮的專項資金,要足額徵收,並全部用於城鎮建設。今後爭取國家和自治區安排的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項目建設資金以及自治區重點小城鎮建設資金,集中安排到重點小城鎮的建設。在小城鎮範圍內收取的城市維護建設税和配套費,除按原規定上繳自治區集中調劑使用的部分外,其餘建議留給鎮級財政,用於小城鎮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鼓勵企業集體、個人和外商投資建設和經營自來水廠、城鎮道路、燃氣、橋樑、公共交通、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城鎮基礎設施。對街道綠化、環境衞生、廣場、城鎮道路等,可採用政府統一招標方式選擇管理單位。允許對城鎮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的冠名權、使用權、經營權進行轉讓。允許對以城鎮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為載體的廣告經營權進行拍賣,其收益主要用於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金投資文化、教育、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放寬外資投資城鎮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的股比限制,允許以特許權經營(BOT)、轉讓資產權益(TOT)方式及資產收益抵押方式利用外資。改革城鎮公共設施的價格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費、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價格,逐步實行企業化運作。
  七、建立和完善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
  建議在重點小城鎮試點建立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將小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工納入社會保險範圍。落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積極發展城鎮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社會保障事業。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網絡,做好勞務輸出工作,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形成適應市場經濟的就業機制,鼓勵和支持城市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小城鎮就業。
  八、加快調整城鎮行政區劃
  按照有利於區域經濟發展的原則,建議加快小城鎮區劃調整工作。積極推進規模較小、距離較近的鄉鎮合併,促進城鎮合理佈局。城鎮行政區劃的調整,應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具體實施。
  九、加強對重點小城鎮建設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加快重點小城鎮建設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部門要分工合作,各負其責,形成合力。轉變工作作風,狠抓落實,抓住重點,搞好試點,以點帶面。認真貫徹落實《桂林市加快城鎮化進程實施方案》,研究落實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户籍、土地、財税、投資等配套措施。加強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人才和各種專業人才的培訓和引進,發揮科技人才在小城鎮建設中的作用。
  十、建議自治區儘快正式出台加快重點小城鎮建設具體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建議近期召開全市加快小城鎮建設工作會議,具體部置小城鎮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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