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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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學校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五篇)

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學、中心國小、區直屬中國小:

為深化教育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增強教育活力,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探索促進我區基礎教育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的新思路、新機制、新方法。經研究決定,在全區中國小校中通過競聘方式選拔學校中層幹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全區中國小(**中學、**實驗學校、**鎮和**鎮所轄中國小除外),具體競聘職數見附件1。

二、競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競聘對象

本校在編在崗優秀教師。

(二)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思想政治良好,熱愛教育事業;
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
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和團結協作精神;
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為人師表、身心健康。

2.基本資格:

①教齡滿5年及以上,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和已取得中國小二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②中學應具有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國小應具有大學專科(含)以上學歷。年齡男45週歲及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後出生)、女42週歲及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後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現任學校中層幹部不受年齡限制。

③**~**學年上、下學期所任學科期末考試成績應位於全區同類校的前50%,技能科教師**~**學年需獲得學科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1.宣傳發動

各校召開動員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廣泛宣傳競聘的目的意義。

2.報名時間:**年8月14日

報名地點:各學校

3.報名資格審查:凡報名參加競聘的人員材料,由學校負責審核,競聘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報名表》1份(附件2)。

②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年度考核證書、區級及以上獲獎證書、任職文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複印件必須由學校指定人員審核、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4.對符合競聘條件的報名人員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

5.報名材料由學校保管備查。

四、競聘程序

1.時間:**年8月18日

地點:各學校

2.民主測評(100分)

新羅區**年中國小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分片區按掛鈎學校組織全體教職工開展競聘工作。

①全校教職工對參與競聘的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分值以50%的比例計入總分。

②學校書記、副校長對參與競聘的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分值以30%的比例計入總分。

③校長對參與競聘的人員進行測評。分值以20%的比例計入總分。

3.聘用方式

1.根據測評總分從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擬聘任人員,按程序公示後由所在學校行文聘任,並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若出現職位候選人空缺現象時,由學校另行考察合適人選,並按有關規定辦理任命手續。

3.聘任年限為三年,經考核合格者可連任。考核不合格的,隨時予以解聘,其空缺崗位實施公開競聘或由學校考察合適人選予以聘任。

4.原任中國小校中層幹部如在此次競聘中落選,則自動免去現職,按一般教師承擔教育教學工作量。

五、組織機構

為使競聘工作順利實施,成立“新羅區**年中國小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

(篇二)

為進一步促進學校發展,建立一支工作勤奮,樂於奉獻,羣眾信任,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素養的中層幹部隊伍,體現制度管理、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經學校充分調研和論證,決定對目前中層機構設置進行調整,進行新一輪中層幹部的公開選拔,競聘新的一屆中層幹部。根據《棲霞區教育系統基層學校(單位)中層幹部選拔任用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結合學校實際,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在教育局的指導和監督下,由學校黨支部和校長室組織實施。

組長:耿昌明

副組長:許祥趙能軍

二、聘任原則

認真貫徹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和能力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同時,為學校可持續發展和建立結構合理的幹部隊伍後備梯隊。

三、公開競聘崗位及職數

根據學校現有規模,學校設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教科室、辦公室等機構。具體崗位如下:

1.教務處主任1名;

2.德育處主任1名;

3.教科室主任1名;

4.總務處主任1名;

5.人事祕書1名(辦公室主任兼)。

四、公開競聘中層幹部具備的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較強,廉潔自律,樂於奉獻,有吃苦耐勞精神和服務意識。

2.能緊緊圍繞校長室的要求開展工作,能堅持原則,善於思考,勤於實踐,敢於管理。

3.有大局意識,善於合作,有較好的協調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4.有相應管理工作專業知識,是公認的教育教學骨幹或服務骨幹,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才能和勝任競聘職位工作的能力。

5.原則上主任崗位要有中層幹部、團隊、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等以上的工作經歷。

6.主任崗位的年齡原則上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身心健康(特別優秀的並得到學校和羣眾高度認可的人員年齡可放寬)。

五、競聘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學校根據本校中層職位的現狀,研究提出競聘上崗的工作方案,由學校黨支部、校長室決定,徵求羣眾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後組織實施。

2.公佈方案

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公佈本方案。

3.公開報名

採用個人自薦、羣眾推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鼓勵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參與競爭。競聘者向領導評議小組提出書面申請。

4.資格審查

按照競聘上崗條件,由評議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競聘人選,並公佈名單。

5.民主測評

凡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學校安排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演講,內容包括個人簡介、競聘目的、競聘優勢和工作設想,然後進行民主測評,按總崗位數不超過一比三確定答辯人數。

6.答辯

由領導測評小組對競聘者的政治素養、所聘崗位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等方面進行問題答辯並進行測評。

7.決定聘任

經過對競聘者德才表現、工作實績、思想作風、工作能力的綜合評定,確定被聘人選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後,由校級黨政會議研究決定聘任,報教育局備案。

七、管理與待遇:

1.由學校按照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聘期為三年,即**年8月——2020年8月。

2.學校對競聘上崗人員按照新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管理,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3.本次競聘中,根據競聘人員的實際人數和學校中層崗位情況由校長室決定最終被聘崗位。

4.加強對被聘任人員的考核,原則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稱職或平常工作缺乏執行力、工作嚴重過失者,予以解聘。

5.一屆聘任期滿後不再享受相應的待遇,所有中層職位將重新組織競聘上崗。

八、時間安排:

1.報名截止日期:**年6月30日。

2.演講答辯日期和羣眾評議時間:**年8月10日。

3.公示和任用時間**年8月中下旬。

(篇三)

為深化我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中層幹部隊伍建設,經學校研究決定,開展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競聘職數

根據學校實際,本次競聘的人數為2人,為主任副職

二、競聘原則

1.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公開公平、擇優選拔的原則。

三、競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進步,責任心強;
品德端正,廉潔奉公。

2.堅持原則,務實肯幹;
顧全大局,善於合作。

3.教育教學實績突出,具備一定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勝任繁重的工作任務。

(二)資格條件

1.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年齡38週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競聘程序及方法

1.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8月22日15:00前

報名方式:從網上下載報名表格,填好後將電子錶發送至辦公室郵箱:.

2.競聘候選人演講。競聘候選人對自身基本情況、任職優勢和今後的工作設想進行演講,時間不超過8分鐘。8月23日上午,學校召開公開競聘工作會議,組織評委進行打分。評委由全體教代會代表、中層幹部、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組成。

3.確定對象。根據各方面考察結果,黨委討論確定擬聘對象,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

五、實施要求

1.嚴肅紀律。競聘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將嚴肅處理;
參加競聘人員必須按規定憑真才實學競聘,不得拉人情,託關係,否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競聘資格;
競聘工作領導組成員及測評打分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職位競聘的必須迴避。黨委紀檢委員全程進行紀檢監督。監督電話

(篇四)

一、指導思想:

為了深化學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在學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建設高素質的教育幹部隊伍,根據江蘇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省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常熟市委組織部關於機關中層幹部競聘暫行辦法和常熟市教育局[2002]21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實施要點:

1、本辦法適用情況:

根據常教轉[2000]30號文關於學校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的有關規定,學校上述職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按本辦法在校內實行公開競聘上崗:

(1)、職位出現空缺或設新的職位;

(2)、中層機構需調整、重組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事調整或分流;

(3)、任期屆滿;

(4)、其他需要實行競聘上崗的。

2、實施原則:

(1)競聘上崗應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2)競聘上崗應堅持公開、合理、優化、擇優的原則;

(3)競聘上崗應本着精簡、高效的原則進行。

3、參加競聘人員條件:

參加競聘人員的基本條件是:

(1)教育者應具備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2)管理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專業知識;

(3)、勝任競聘職位工作的能力;

(4)、身體健康。

參加競聘人員的資格條件是:

(1)、具有中學規定的合格學歷;

(2)、年齡男性不超過45週歲,女性不超過40週歲。

(3)、具備競爭職位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4、競聘工作的組織領導:

(1)、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學校的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工作應在市教育局的指導監督下,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競聘工作實際,應成立競聘上崗評議小組,負責資格審查、演講答辯的評分和組織考察工作。

(3)、評議小組由學校提名,經教代會通過產生,評議小組一般由學校正副校長、正副書記、工會主席、民主黨派代表、中層代表、教代會主席團代表等9人組成。其中羣眾代表的比例不少於評議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競聘人員不能參加),評議小組由校長任組長。

5、競聘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研究提出競聘上崗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由學校領導集體商定,徵求教代會意見後組織實施。

(2)、公佈方案:學校應事先通過各種形式,公佈競聘領導小組、評議小組、競聘職位、任職條件、方法步驟等。

(3)、公開報名:採用個人自薦的方法,鼓勵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參與競爭,每個人報名競聘職位不超過1個。

(4)、資格審查:按照競聘上崗的條件,由評議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競聘人選。競聘人數原則上應多於競聘職位數。

(5)、演講答辯: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學校安排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演講,並就有關問題進行當場答辯。

(6)、民主測評:根據競聘人員的演講答辯,結合平時表現,由全體教職工代表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應在評議小組討論表決前報告評議小組,評議小組應充分聽取羣眾意見。

(7)、民主評議:根據競聘人員的演講答辯、民主測評的結果,由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並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應當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8)、決定聘任:學校領導班子在教代會後應將評議小組表決結果公示一週。公示後,由學校黨政會議研究決定聘任。

6、管理與待遇:

(1)、獲聘人員由學校按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並對聘用人員按照新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管理,被聘用人員享受相應待遇。

(2)、在競聘中,一些德才素質好但因職數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學校應列入後備幹部加以培養。

(3)、學校中層幹部競聘方案及競聘結果應及時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備案。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行政。

(篇五)

一、學校中層幹部任職條件

1.具有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開拓創新的精神,清正廉潔,作風正派。

2.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善於團結同志,羣眾基礎好。

3.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屬教育教學、教科研業務骨幹,工作實績突出。

4.國中、國小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小後勤崗位可放寬至專科學歷),幼兒園須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平均年齡35週歲以下,其中,國中中層幹部總數中40週歲及以上佔比原則上不超過30%,30週歲及以下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
國小、幼兒園中層幹部總數中35週歲及以上佔比原則上不超過40%。

5.具有農村學校工作經歷或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者優先。

二、學校中層機構設置和配備職數

1.國中學校一般設教導處、總務處,20個班及以上的學校可增設德育處、辦公室,各職能機構配備人員平均2-3名,有附屬體育運動學校的可設教導處、訓練處,各職能機構配備人員平均1—2名。

2.國小學校一般設教導處、總務處、大隊部,20個班及以上的學校增設辦公室,各職能機構配備人員1-2名,40個班以上的學校增加1人。

3.幼兒園一般設保教處、總務處,9個班以下的幼兒園,各職能機構配備人員1名,9個班及以上的幼兒園保教處可配備人員1—2名。

4.教育集團根據現有辦學規模和管理要求,報經局人事科審批同意後,可適當增加中層職數。

學校確因事業發展需要另設中層機構的,須報經局人事科審批同意,但中層幹部不得突破可配備職數總數。

學校羣眾團體按有關章程建立,一般不配備專職人員。

三、學校中層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1.學校新任中層幹部原則上要求通過公開競聘的辦法產生,具體由學校組織實施。

2.中層幹部一般在本校教職工中公開競聘,參與全職交流的教師可在現工作單位參與公開競聘。

3.中層幹部實行任期制。每屆

任期為3年,同一崗位可以連任,但一般不得超過兩任。

4.學校中層幹部公開競聘實施程序:

⑴制定方案。中層幹部實行公開競聘,學校必須制定相應方案,競聘方案包括組織領導、競聘原則、競聘崗位、競聘條件、崗位職責、方法程序等。方案須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報教育局審批後組織實施。

⑵宣傳發動。向全體教職工公佈中層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⑶公開報名。一般由符合競爭上崗條件的人員個人自薦,每個人可自薦1—2個職位。報名也可採取個人自薦、羣眾舉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⑷資格審查。由競聘領導小組按照公開競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應向全體教職工公佈,競聘候選人數與所競爭崗位數的比例不得低於2:1。

⑸民主測評和考核。學校組織對競聘候選人進行民主測評與考核,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不滿意率超過在校(園)教職工人數三分之一的不得參與競聘。

⑹演講答辯。競聘候選人在一定範圍內演講答辯,演講答辯可組織本校全體教職工或部分代表旁聽。

⑺任前公示。根據競聘人員測評、考核和演講答辯的結果,由競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任職對象,並進行為期一週的公示。

⑻正式聘用:對公示無異議的對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任手續,簽訂崗位合同,聘期為三年(含新上崗人員試聘期半年),並報局人事科備案。

四、管理與待遇

1.通過競爭上崗的人員,按照新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管理,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2.通過競爭新上崗人員,試聘期半年,試聘期滿考核合格的,任職時間從試聘期開始計算;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3.原國中、國小、幼兒園中層幹部競崗落聘,不再享受中層幹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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