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報告2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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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報告2篇範文
篇一: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報告
  一、“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建設情況
  “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是國有企業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促進領導人員廉潔從業,保證國有企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置業公司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新興集團《關於印發<集團20xx年“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執行情況及制度執行力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進一步規範了“三重一大”議事決策事項、程序,初步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對於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全面梳理和完善現行制度。置業公司以去年通用集團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結合我公司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管理對接和制度銜接的要求,對我公司現行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對操作性不強、涵蓋面不全、內容上不細的制度進行了修訂、補充、細化、完善,截止目前,總公司本級累計共修訂完善3項制度,新建6項制度,下屬長沙公司修訂完善3項制度,鄭州公司修訂完善7項制度,新建4項制度,天津公司新建 2項制度,大連公司修訂完善2項制度。經過梳理完善,置業公司目前共有制度61項,就內容而言,黨建制度14項,人力制度12項,行政制度18項,經營管理制度10項,銷售管理制度1項,工程管理制度1項,財務管理制度5項;就性質而言,決策制度3項,執行制度37項,監督制度3項;就效果而言,制度的系統性更高、操作性更好,針對性更強,初步形成了一套內容較為科學、程序較為嚴密的制度體系。
  二、補充細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結合置業公司實際,我公司於去年6月初成立了由總經理任組長的流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機關各部門對中央提出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規定的三大項決策事項內容的51個子項進行細化,構建置業公司系統的決策事項分級授權體系,體系明確了哪些事項是由總公司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研究決定,哪些由總經理、黨委書記決定,哪些由分管領導決定,哪些事項機關部門就可以決定,哪些事項各二級公司自己就可以拍板,規定得比較明確具體,進一步細化決策事項,明確決策權限,目前已經擬定了200多項決策事項。我們計劃在完成總公司授權體系制定後,下屬各二級公司也要根據這些規定進行細化量化,為全面實施“三重一大”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統一規範“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決策程序劃分模糊不僅會導致決策效率不高,也容易引發腐-敗問題。置業公司本着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原則,建立健全了“三會”決策程序,規定了會前必須包括徵集議題、起草方案、告知各參會方等環節,明確了會中的開會紀律、發言方式、研討程序等內容。此外,我們也加大了對“三會”原始記錄的管理力度,公司在召開重大會議時專設祕書完成會議記錄任務,對重大問題處理的相關會議文件進行統一歸檔保存,對會議記錄的格式、內容做了具體規定,確保公司各項原始記錄做到完整、統一、準確、及時,確保“三重一大”決策有據可查,經得起檢驗。去年11月份,我公司利用在長沙公司召開內部對標學習會的機會,組織各公司相關人員對制定的“三會”決策程序進行了全面學習。
  四、研究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草案。在細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規範決策程序的基礎上,我們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了《中國新興置業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草案),正在進行意見徵集和進一步修改。該制度草案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項,劃分了決策主體職責權限,明確了置業公司所有“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並建立了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保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正確實施。
  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我們在“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工作上,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做到會前有調研論證,會中有充分討論,會後有執行監督,公司各項重大決策均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避免了由於個人主觀因素而導致的決策失誤。
  一、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我們對企業經營方針、資產管理、長遠規劃、發展戰略,對關係到公司改革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調整、分配製度等的決策積極進行調查研究、必選論證,充分聆聽職工意見後再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充分討論決定。去年,我們確立了置業公司“三年翻一番、五年翻兩番”的發展戰略,對這一涉及企業發展前途和方向的戰略,我們嚴格履行程序,在領導班子充分醖釀討論的基礎上,召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的“十二·五發展戰略研討會”,虛心聽取各方意見建議,認真研究各種可行措施,初步確定了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並在置業公司第三屆二次職代會上徵求了廣大職工代表的意見,最後經置業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保證了重大事項的民-主決策過程。在涉及職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項上,我們也嚴格按照決策程序進行。今年初,我們研究制定了《置業公司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並下發機關各部門、下屬各公司組織員工研究討論,廣泛徵求職工的意見建議。從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業公司經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先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47項,均履行了決策程序。
  二、重要人事任免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置業公司機關部門領導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配備是人事工作的重點。我們在幹部使用上,嚴格組織管理,堅持競爭擇優、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幹部人事任免、變動事宜,都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情況下,召開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會前醖釀、會上討論、會後傳達的程序和方式,做到重大人事問題集體研究。對行政領導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領導提名、人事部門建議、羣眾評議推薦等形式產生,由辦公室人事、黨務部門組織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後交由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對黨組織負責人的使用,堅持從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況表現優異的同志中進行選拔,並上報集團公司審批,然後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集體研究、投票產生。從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業公司5項重要人事任免均嚴格按程序進行。
  三、重大項目安排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我們對每項重大項目安排,如新項目拓展、施工單位確定、材料設備採購等,嚴格執行集團有關規定、中國新興置業公司《投資管理辦法》、《預決算管理辦法》、《招標管理辦法》、《材料設備採購管理辦法》等制度,明確投資管理程序,規範企業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加強投資項目建設期間的跟蹤監督,有效防範了投資風險。尤其是對大宗物資採購、大型設備購置、租賃等都在廣泛收集市場信息的基礎上,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各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參與審查招標,參與評標、定標,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確定,避免了物資採購的跑冒滴漏,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從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業公司重大項目安排共計7項,均嚴格按照上述制度並通過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執行。
  四、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我們根據置業公司《資金管理辦法》、《關於加強資金使用計劃、審批、支付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持由置業公司財務部提出初步意見,經總會計師複審後,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黨政聯席會批准實施,確保資金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企業規定,安全有效。對於資金使用情況,利用季度生產經營會和年度工作會向廣大幹部職工進行説明。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執行、監督等若干環節。置業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在這三個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度體系仍然不夠科學合理,部分制度不夠健全,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尚需進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個別制度過時的問題依然存在,決策權限模糊,責任邊界不清等問題亟待解決,制度的廢、改、立工作仍需繼續大力推進。
  二、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個別下屬企業決策程序尚不規範,“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規則較為分散。部分決策事項會前未討論,部分事項決策依據不充分,大部分制度未進行網上公示。
  三、“三重一大”制度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決策執行是否到位、是否達到應有效果,這些都是制度監督方面應該解決的問題,目前,置業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監督評估體系不夠健全,相關評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夠完善。
  篇二: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報告
  根據公司《關於開展貫徹落實〈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xx】17號文,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公司對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自查。公司領導班子能夠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要求,匯聚集體智慧,充分發揚民主,較好地落實了“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一)我公司20xx年12月1日剛剛作為集團三級單位獨立運營的實際情況,制定併發布了《****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以下簡稱: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保證了公司決策科學民主、執行規範有序、監督及時有力。
  (二)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事項範圍包括:企業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事項、重要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四大類。
  1.企業重大事項包括:發展方向、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年度工作報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決算,內部機構設置,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企業改制重組,薪酬分配,涉及員工重大切身利益,黨風廉政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共七項內容。
  2.重要幹部任免事項包括:中層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後備幹部管理,中層管理人員的重要獎懲,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等共六項內容。
  3.重要項目安排事項包括:投資計劃和融資擔保項目,計劃外追加投資項目,應向上級公司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關鍵性的設備引進和重要物資等重大招投標管理項目,重大工程承發包項目等四項內容。
  4.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包括:100萬以上的基建工程項目,50萬以上的重大維修項目,50萬以上的大宗物資活設備購置項目,100萬以上的貸款、投資,公司年度預算經費和專項經費等款項的支出共五項內容。
  (三)公司規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範圍完全按照《意見》中“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範圍來確定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本公司的重大事項。
  (四)公司建立了“三重一大”迴避制度,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二、加大執行力度,狠抓貫徹落實
  (一)公司自20xx年12月1日作為集團三級公司獨立運營以來,在中層幹部的選聘任免、管控一體化改革等重大事項上都嚴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認真執行。
  (二)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有制度流程可依,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充分的溝通醖釀論證。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上級公司要求和制度對“三重一大”事項通過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進行集體研究決定。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全面負責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對重大問題,通過經理辦公會行使決策權。黨委會、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事關公司全局的重大問題,對公司總體工作具有決策權,統一領導公司的各項工作,支持總經理獨立負責的行使職權。
  (四)公司重大事項在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和總經理辦公會決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羣眾和專家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公司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集體決策議決事項,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帶有實質性的有爭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後,再提交會議議決。
  (五)總經理辦公會的正式成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會議內容,由總經理或委託副總經理確定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負責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六)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會議記錄做到“五明確“,即明確具體事項,明確決策範圍,明確集體決策的形式,明確集體決策的程序,明確檢查考核人和責任追究辦法。將決策參與事項、決策人、決策過程、決策結論、工作實效等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並存檔備查。
  三、做好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和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主管領導負責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向黨委會、黨政聯席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彙報。政工部、辦公室負責催辦,並及時將催辦情況向黨委書記、總經理彙報。紀委、紀檢監察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察,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堅持廠務公開,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傾聽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凡是需要廣大職工參與的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需要職工瞭解和知情的有關事項,一律公開。
  充分發揮發揮工會的作用。通過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職能,在公司發展與規劃﹑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注重職工代表的意見,切實發揮了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堅持了“三會一課”和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思想和作風建設。組織黨員幹部學習研討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通過加強組織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有力地推進了“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順利貫徹,營造了“發展、親民、幹事”的濃厚氛圍,調動了黨員幹部建設一流供熱企業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了幹部能力作風建設,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使幹部能力作風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羣眾工作機制健全落實,基層黨建工作得到明顯加強。
  四、嚴格檢查考核,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議後,由公司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嚴格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各部門和生產單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公司紀委對領導和各部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個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未經集體討論和未向領導班子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等情況,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紀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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