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機構考勤規定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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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機構考勤規定製度

社工機構考勤規定製度


 

出勤程序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規定的作息時間。(凡上班時間到而 10 分鐘內未簽到到崗者視為遲到,凡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2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早退)。

2、辦公時間要堅守崗位,需短時間外出者,應及時告知負責人,明確去向,以便聯繫。

3、每月累計遲到3次(含3次)以上者,由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每月累計遲到5次(含5次)以上者,扣發其年終福利補貼。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在告之負責人的同時,應及時告之人事管理專員登記清楚,不登記者視同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將予以批評或經濟處罰。

5、人事管理專員是機關考勤工作的責任人,負責對考勤工作全過程的組織、監督和完善。 認真負責,加強教育,落實責任,並定期彙總、公佈考勤結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負責人進行初審認定,人事管理專員股進行核籤,送各分管副局長進行審籤後,作為核發獎金、補貼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請假程序

1、員工因公因私不能在單位正常工作,時間在7天以下的必須向直屬領導書面請假,並向人事管理專員告假;時間在7天以上的必須向總幹事請假,同時附帶書面申請。

2、員工要嚴格遵守請假、告假制度,假期期滿後要及時向負責人銷假或續假。

3、各類請假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註明包括請假原因、批准人、時限等),審批籤批後備查。假畢存檔。

4、實行崗位無缺制。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在離崗前將自己所負責的工作或業務安排妥當,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5、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後應及時補辦手續。假期滿需要續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
 

調換程序

1、在遵循調換原則的前提下,可在機構內部合理、有序流動。

2、由申請人按要求填寫《調動申請表》。

3、經總幹事審批後,報負責人和用人單位審批,送人事專員備案。

4、在負責人分管範圍內人員調動的,由負責人審批有效;跨負責人範圍人員調動的,由總幹事審批有效。

5、經調入、調出部門簽署意見後,提交人事專員。

6、行政部在接到《調動申請表》後應進行嚴格審查、審核,如確需調動的,簽署意見後集中送總幹事進行報批,行政部應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申請調入部門及調出部門,並辦理相關手續。

7、填寫《調動申請表》及簽署意見時,表述必須完整、準確、實事求是,避免簡單化、不負責任;因病等原因申請調動的,還應附相關證明或單據。
 

外展程序

1、本機構外展活動必須遵循本程序。

2、外展前必須提前考察場地,提交可行性報告和方案。

3、根據外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報告。

4、如需使用義工應提前安排,如有必要為義工和工作人員購買保險。

5、詳細填寫和上交《外展申請表》。

6、經負責人和中心總幹事簽字批准後方可開展。

7、外展過程中應統籌安排,嚴格按照程序進行。

8、外展結束後提交總結以備案。
 

參與督導程序

1、與督導見面,瞭解督導計劃及相關安排。

2、與督導建立良好有效的溝通機制。

3、每週機構例會接受督導的專業監督和建議。

4、每月撰寫個人個案、小組、社區彙報,上交督導以獲得建議、抄送機構備案。

5、社工應積極配合督導的專業指導。

6、每年根據需要填寫督導反饋表,以評價督導成效。
 

培訓程序

1、根據需要提交培訓申請或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內容。

2、培訓計劃經總幹事簽字同意後方可實行。

3、安排培訓物資和事項,相關人員必須予以配合。

4、開展培訓時應注意相關問題的處理。

5、培訓結束時必須應用適當工具進行培訓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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