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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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文化管理的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考勤制度。

中學教工考勤制度

一、基本原則和要求

1.凡在崗人員都按本人崗位分工的職責要求進行考勤。

2.實行坐班制。依時上下班,由學校值日行政和級長負責考勤。如遇特殊情況,需書面申請,由辦公室研究處理。

二、考勤項目

(1)遲到 (2)早退 (3)事假 (4)公假 (5)病假

(6)曠工 (7)婚假 (8)喪假 (9)產假

三、考核要求

1.記錄遲到、早退、缺會(含升旗禮、科組會、級會、備課組會、家長會、政治學習等)的次數,缺課節數及請假天數。

2.每天以抽查等形式進行考勤。有課教師按學校作息時間表準時上課,沒課教師上午8:00、下午2:30前到崗;教輔、後勤工作人員上午7:30、下午2:30前到崗,學校放學時間下班。有晚修的教師準時晚修。

3.請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計算,請假不足半天者兩次累計為半天。

4.教師請事假應提前書面填寫《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半天以內報年級組長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請假必須落實好工作經批准後方能離崗。請假一天以內,當事人經級長先調好課;請假一天以上由級長經教學處安排調課。

5.外出開會,參加教研活動等公務(公假)活動1天以上,應提前書面填寫《請假條》,經級主任、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

6.病假須填寫《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半天報年級組長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病假須有醫院證明,因病沒有及時請假,可先電話請假,病癒後由本人到辦公室補假。

7.職員、工人請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

8.中層幹部請事假半天以內向校長口頭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崗;一天及一天以上,應提前書面請假。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文件執行。

10.請假審批存根統一於審批當天送辦公室彙總。

11.請假期滿返回崗位要向辦公室銷假。

四、崗位月考勤、津貼獎懲辦法

1.設每月全勤獎,為100元,每月獲得全勤獎的條件是:

(1)自覺遵守學校教職工考勤的有關規定,及時出席應到位的活動與工作。

(2)上課不遲到,無曠工現象,月病假1天以內,事假半天以內。

2.課時津貼經考核發放:

全額發放

全額的50%發放

不發放

每月曠工

1次以上

每月事假

1天以內

2-3天

4天以上

每月病假

3天以內

4-5天

6天以上

每月上課遲到

1次

3次以內

4次以上

不能及時出席到位的活動與工作

1次

3次

4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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