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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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中學考勤制度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准,工作安排妥當後,准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後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享受一次)、送子女上大學(省內2天,省外3天)等)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範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導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範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室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黨政工團聯席會議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課程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導處同意並備案,或由教導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導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導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黨政工團聯席會議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導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導處安排。

注:1、事假在2節以內,並在一週內補上延誤課程的,並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導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心醫院證明),到教導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並報教導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④半月以上,報請黨政工團聯席會議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課程,與教導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導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導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週(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導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導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准。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並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0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並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20元,並扣除月全勤獎。

附:後勤請假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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