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原因這麼説,HR可以接受

來源:巧巧簡歷站 3.24W

離職原因這麼説,HR可以接受

工作情況與面試時不符:如,擅自調崗、薪資不符

    “工作情況與面試時不符”是網友們反映的一大跳槽理由。眾網友紛紛抱怨,“實際工作內容與面試時描述的嚴重不符,瞬時就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網友“莫非55”道:“我應聘的是技術崗位,進公司後我卻被安置在了銷售崗位,太坑人了!”也有不少網友表示,雖然氣憤,但擔心在太短時間內連續跳槽會對今後的求職產生不利影響,所以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暫且忍下了。但儘管如此,只要一有不順心的事情出現,辭職的念頭就會霎時浮出腦海。

HR能否接受?

    7成HR表示能夠理解並接受此種跳槽理由。

  專家提醒:擅自調崗比薪資不符更令人氣憤,不單影響到薪資,還影響到了職業發展規劃,這種情況下是該果斷跳槽。況且,怎能讓人跟隨一個無誠信的公司打拼?

  根據我們之前做過的調查,HR最不能接受的五大跳槽理由為:1、對上份工作不感興趣(職業興趣不符);2、説老闆/公司的壞話;3、人際關係複雜;4、懷才不遇;5、工作壓力太大。

  權威網站“HR聚會所”的大多HR對於求職者的跳槽表現得還是較為開明和理智的。“只要不是頻繁跳槽,一兩年跳一次的跳槽頻率還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這些HR們同時也指出,“對工作沒興趣”、“工作壓力大”這種跳槽理由很難被接受。

    而至於“上下班路途長”這個跳槽理由也要具體分析。這個問題在面試階段就應當有所預期,不應等到入職後才抱怨,因此這個理由也屬於自己的問題;如果結合簡歷信息和麪試過程中的追問,瞭解到當時迫於生存壓力而接受上下班路途長的工作,則可以酌情考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