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2019年工作總結和2020年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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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環保部門的大力指導和支持下,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採取超常規措施統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強化環境監管,狠抓污染減排,大力實施綠色生態建設,全區生態環境得到持續改善,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環保局2019年工作總結和2020年工作計劃

2019年工作總結

一、環保督察整改

(一)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辦理情況。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我區環境問題14件,其中已整改完成10件,其餘4件正在按照實施方案穩步推進。一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二是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是規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四是合法碼頭污染防治建設及驗收。

(二)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信訪件辦理情況。我區共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信訪案件31件,已全部辦結。

(三)省環保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我區接到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清單及信訪轉辦件20件,已全部辦結。

(四)中央生態環境督察“回頭看”信訪件辦理情況。截止11月8日,我區共收到羣眾舉報信訪件2件,其中1件反映恆發磚廠污染問題,經調查該件不屬實,已於11月6日辦結;1件反映架河鎮境內攪拌站污染問題,已將此件轉辦區住建委、區城管局和架河鎮,上述部門已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同時督促該企業加快拆除設備、清運原材料。目前正在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

(五)生態環境部和省專項檢查整改情況

1、固廢方面: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安排,組織開展了固體廢物專項排查和整治活動,共排查固廢問題20個,截止8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

2、生態環境部“清廢行動2019”檢查組反饋:夾溝鎮非法收購廢蓄電池問題,已對非法收集廢舊蓄電池的趙某立案查處,對廢蓄電池予以查封扣押,按規範程序完成了移交、合法處置,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目前此件已辦結;

3、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截至目前,省大氣辦駐淮督查組共交辦我區65個問題,目前完成整改47件,正在整改18件,主要包括涉及企業防揚塵措施不到位和堆場整改不徹底。

4、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大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整改力度,在去年對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3家非法碼頭進行爆破拆除的基礎上,對袁莊水廠水源地保護區開展了地毯式摸排,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了袁莊水廠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整治任務,並形成水源地保護巡查長效管理機制。

二、藍天保衞戰

自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開展以來,全區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攻堅行動方案,制定開展十三個專項行動方案。9月6日至11月6日,全區PM2.5平均濃度為4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降幅全市第七位;PM10平均濃度為8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降幅全市第2位;優良天數比率85.5%,同比上升29.8%,上幅全市第一。

一是制度方面。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定期召開全區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調度會、佈置會、座談會,細化工作措施,層層傳導壓力,將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印發了《XX區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領導帶班制度》和《關於強化國慶期間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統籌全區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開展。

二是在控煤方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散煤加工銷售點進行專項排查,共檢查散煤加工銷售點16個,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同時強化流通銷售領域煤炭質量監管,抽樣檢驗銷售和使用的商品煤3組。推進燃煤鍋爐淘汰和整治,建成區10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10台。開展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淘汰和改造,取締小煤爐12個。三是在督企方面。區環保局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摸排“散亂污”企業206家,其中取締關閉21家、整改完成157家,正在推進28家。四是在治車方面。開展長江路中路、珠江中路黃牌貨車、柴油三輪車、農業車等中重型車輛限行工作。環保、交警、交通、公安、城管執法等8家部門,組建專班,在孔李大橋路口及武夷山路和珠江路交叉口設置卡點,重點查處違規車輛。自9月份以來,共勸返限行車輛1551輛次,處罰違法車輛2077輛次,罰款23萬元。五是在抑塵方面。加強煤矸石、煤泥等散狀物料堆場整治,加強對煤矸石加工、運輸、堆放全過程監管。截止目前,全區124處堆場,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做好建築工地和攪拌站揚塵防控。強化執法檢查,區住建委已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4份,停工整改通知書7份,移交處罰6項。加強重點區域保潔力度。對國控站點周邊定期實施全面“水洗”清理,加大濕法作業力度,新增保潔人員26名,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主幹道日洗掃12次。六是在治氣方面。大力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全區開展集中整治3次,取締12處佔道經營排擋和燒烤攤點,39家餐飲飯店新增安裝油煙淨化裝置48套,實現城區範圍內露天燒烤全部取締,餐飲飯店油煙淨化裝置全覆蓋。

三、碧水攻堅戰

一是開展流域黑臭水體治理。以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為契機,全面開展沿淮入河排污口水系綜合治理,入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全面開展黑臭水體大排查,共梳理上報全區黑臭水體46條,並建設台賬,逐一銷號整改。

二是開展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整治。制定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壓實整治工作責任,建立督察巡查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羣眾飲水安全,順利通過了中央省市多輪次專項督察。

四、淨土保衞戰

一是推進散狀物料堆場排查整治。建立責任清單,採取逐個攻堅的方式,壓茬推進,全區共摸排的124處堆場,截止10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是全面實施和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一是按照《XX市土壤污染防治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積極配合市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布點工作。二是編制完成產糧油大縣“XX區土壤污染環境保護方案”。

三是全面完成建制村農村環境整治任務。今年,我區主要承擔的是完成全區12個建制村的農村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截止9月底,12個村的建設任務已全面完成,下一步,我局將組織人員對建設情況進行驗收。

五、強化環保執法監管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執法震懾。今年以來,因環境污染問題已行政拘留1人,刑拘2人,因環保問題被問責11人次,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2人次,誡勉談話5人次,提醒談話4人次。約談企業19家次,對環保違法行為立案查處28件,處罰金額135.1萬元。

六、當前環保工作存在的原因和困難

一是監管職責還不到位。黨中央、國務院對環境保護部門履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職責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很多部門沒有把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到工作當中去,沒有真正擔負起政府統一監管職責,這方面做得還很不夠。

二是依法查處力度還不大。“屬地管理”責任落得不實,重整改、輕處罰,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整頓、司法移交案件查處不到位,怕得罪人的思想還不同程度的存在,致使一些企業和單位千方百計規避監管,有的甚至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三是監控治理手段不足。特別是在揮發性有機物(VOC)監測、監控和治理上,區級環保部門沒有人員和設備,就給實際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同時對大氣污染因子分析不到位,就不能對症下藥,治理工作相對滯後。

四是制度機制落實還不力。已經建立起的督查落實、考核問責等制度還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沒有建立起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管控標準體系,形成長效機制。

五是人員不足,機構不健全。根據國家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標準,我區環境監察大隊能力建設應按照中東部三級標準要求,人員及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管,編制25人以上,而現在我區環境監察大隊只有牌子,編制只有5人,沒有執法車輛。各鄉鎮環保人員與機構也沒有專門的編制。

六是部分環保整改問題出現了反彈。從近期各類督察巡查來看,堆場、窯廠整改不到位,夾溝垃圾填埋場、祁集豆腐作坊仍未整改完成,夜間運輸車輛仍然存在覆蓋、沖洗不到位的現象,部分碼頭未通過環評驗收私自開始使用,這些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都是中央、省環保督察組重點關注的。

2020年工作謀劃

2020年,我局將繼續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以生態建設為龍頭,以污染物減排為重點,以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環保專項行動為抓手,以環保督查為契機,重點打好藍天、碧水、土壤三大戰役。

一、繼續推進“藍天行動保衞戰”。一是做好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取締禁燃區內原煤生產、銷售、使用行為;二是進一步控制工業廢氣排放,全面實施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持續開展“散亂污”集中整治行動;三是控制各類揚塵污染。積極配合各部門開展建築工地、散裝物料、船舶碼頭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防護措施;四是全面加強對露天焚燒、餐飲油煙、煙花爆竹和秸稈禁禁燒督察巡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二、全面開展“碧水治理攻堅戰”。一是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工作,依法清理保護區範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積極推進保護區劃定和規範化建設;二是重點完成2020年度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做到“四率”全面達標;三是全面推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降低農藥使用率,提高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綜合利用率。

三、全面啟動“淨土保衞戰”。一是積極配合市局做好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工作,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的用地調查,摸清我區土壤污染現狀;二是建立土壤污染管理工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和負面清單;三是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積極申報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四是開展固體廢棄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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