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貧攻堅“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問題排查整改方案(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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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脱貧攻堅“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問題排查整改方案(鄉鎮)

脱貧攻堅“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問題排查整改方案(鄉鎮)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脱貧攻堅的重要指示精神,狠抓脱貧攻堅突出問題排查整改,根據省、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決定在全鎮範圍內開展脱貧攻堅“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以下簡稱“三回頭”)問題排查整改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相關文件和會議精神,聚焦“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對照建檔立卡信息和影響脱貧攻堅質量的因素,逐村逐户逐項排查梳理問題短板,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成效不符合要求不放過、羣眾對整改不滿意不放過”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實,防範化解返貧、新致貧的風險,實現精準脱貧、不落一人,確保脱貧質量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

二、工作範圍

在全鎮20個村全面開展“三回頭”問題排查整改工作。以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數據為依據,對2014年以來的已脱貧户、未脱貧户、邊緣户(即藍卡)、特殊困難羣體(建檔立卡之外的低保户、分散供養五保户、重殘户、重病户)和貧困村退出標準開展“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問題排查整改工作,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三、組織方式

(一)工作機制

全面開展脱貧攻堅“三回頭”工作,實行“縣負總責、鄉鎮實施、整村推進”的工作機制。由縣級負責統籌安排,並對每個鄉鎮派出指導組,負責業務指導、督促推進。鄉鎮為“三回頭”工作的主體實施單位,負責組織逐村逐户開展實地排查,做好排查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力量安排

1.縣級督導。從縣扶貧辦、縣脱貧攻堅督查組、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業務人員,組建縣級指導組,指導和督促鄉鎮開展排查和整改工作。

2.鄉鎮實施。從轄區內市、縣駐村工作隊、鎮政府幹部中抽調精幹力量組建“三回頭”工作組,負責入户調查。抽調人員不得少於縣級要求的規模(42人),由鎮黨委周陽波書記擔任組長。工作組下設若干村排查組,村排查組組長由鎮黨政負責幹部擔任,實行組長包乾負責制,包排查、包彙總、包整改,一包到底。具體力量配備分工安排見附件八。

(三)組織要求

1.統一培訓。由縣扶貧辦負責,通過視頻會議方式,組織指導組成員、鄉鎮排查組成員統一培訓,確保業務培訓到位,尺度標準一致。

2.交叉排查。排查工作採取交叉檢查方式進行,所抽調工作組成員不得承擔本村問題排查工作。

3.保障質量。由縣級指導組、鎮扶貧辦負責全面指導、督促“三回頭”工作的開展,並指導做好問題清單的分類彙總工作。各村級排查組要根據任務規模,統籌力量,科學安排,原則上每個排查小組(2人)每天完成10户左右。由扶貧辦幹部xxxx(聯繫電話:xxx)擔任信息員,負責排查表格收發、信息核對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建立專項工作微信羣,方便工作銜接(附件九)。

四、工作內容

(一)回頭看

緊緊圍繞脱貧標準與扶貧政策落實,以高質量脱貧為目標,認真查找漏洞缺項。

1.已脱貧户。主要看是否穩定達到脱貧標準,以及扶貧政策落實情況。要對照貧困人口脱貧標準,核實整户“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全面摸清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教育、醫療、危房改造、安全飲水、產業扶貧、金融扶貧、就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及後扶、新冠肺炎疫情對產業就業的影響及各項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分析是否存在返貧風險。

2.未脱貧户。主要看能否在6月30日前全面解決“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收入達標(預計到2020年9月30日)。要對照貧困人口脱貧標準,全面摸清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情況、“三保障”落實情況,教育、醫療、危房改造、安全飲水、產業扶貧、金融扶貧、社會扶貧、就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及後扶、新冠肺炎疫情對產業就業的影響及各項扶貧政策落實情況。

3.邊緣户及檔外“四類對象”。重點關注經濟收入、“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情況,分析是否存在致貧、收入不達標風險。

4.貧困村。主要排查是否達到貧困村退出標準。具體排查內容,按照統一制定的表格指標體系執行。

(二)回頭查

1.責任落實方面

(1)黨委政府主體責任。主要排查:是否落實脱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省、市、縣脱貧攻堅決策部署是否及時到位;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支部書記是否遍訪貧困户;脱貧摘帽後是否鬆勁、是否落實“四不摘”要求;信訪輿情處置,特別是省以上重複訪的處置不力等。

(2)鎮屬行業部門分工責任。主要排查:是否專題研究部署本行業脱貧攻堅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是否存在政策落實和問題排查工作推進不力問題;是否存在結對幫扶流於形式、督促指導不力、幫扶成效不明顯等。

(3)駐村結對幫扶責任。主要排查:貧困村和貧困人口100人以上非貧困村駐村工作隊是否全覆蓋,駐村第一書記是否專職,第一書記和村支部書記是否遍訪全部農户。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脱貧攻堅決策部署是否及時到位;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指導是否到位;推動發展和用好村級集體經濟是否到位;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公示公告制度落實是否到位;貧困羣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緒疏導工作是否到位;開展法制教育、推動移風易俗工作是否到位;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整治羣眾身邊腐敗等工作是否到位;結對幫扶是否開展入户對接、成效是否明顯等。

2.政策落實方面

(4)農村危房改造政策。主要排查:建檔立卡貧困户、邊緣户及檔外“四類對象”住房安全性未認定或未出具安全性評定;脱貧户住房安全無保障;危房改造進度任務未按期完成;危房改造質量不達標或改造後不滿足正常使用安全,縣級住建部門未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補助資金撥付不及時,截留、擠佔、挪用補助資金;未執行村級評議或未執行三級公示制度;是否存在人住危房、五保之家入住率不高等問題。

(5)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主要排查:搬遷對象未實際搬遷入住;安置點基礎設施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項目管理、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不規範;後續幫扶措施未覆蓋;拆舊復墾不到位等問題。

(6)教育扶貧政策。主要排查:貧困家庭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助學補助不到位;貧困家庭“雨露計劃”落實不到位;貧困地區鄉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未改造;寄宿制學校基礎條件差;學生營養改造計劃未執行等問題。

(7)健康扶貧政策。主要排查:貧困人口未參保或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補貼未到位;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政策落實不到位;貧困人口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結核病4種慢性病患者簽約服務不到位;鄉鎮衞生院建設和全科醫生配備不到位,村衞生室建設不達標;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和“一站式結算”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8)飲水安全保障政策。主要排查:水質不達標、用水量不達標、取水距離過遠、供水保證率不足、安全飲水工程未完成或未發揮作用等。

(9)產業扶貧政策。主要排查:產業覆蓋面不廣,有產業發展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户沒有得到產業扶持(享受獎補、技術指導、委託幫扶、股份合作等);組織化程度低,50%以上貧困户未加入經濟合作組織;產業項目實施不規範(貧困户分紅未到位、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產業項目效益不明顯),與農户利益聯結機制不緊密,存在“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現象;產業扶貧項目的後續處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10)就業扶貧政策。主要排查:培訓對象不精準、培訓項目針對性不強、培訓方式有效性不高;貧困勞動力信息管理不規範、勞務輸出供需對接不精準;補貼政策未享受(含就業創業服務、培訓、生活費、社會保險、交通補貼);生態環保員等公益性崗位未正常履職,補助資金髮放不到位;扶貧車間政策落實不到位,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11)生態扶貧政策。主要排查:生態護林員選聘人員不能正常履職;生態護林員選聘程序(公告、申報、審核、考察、評定、公示、聘用)不齊全;未根據協議及時足額發放資金,對生態護林員的崗位培訓、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12)金融扶貧政策。主要排查:不符合條件貧困户發放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利率、貼息等政策落實不到位;扶貧小額信貸貸款用途不合規;扶貧小額信貸逾期等問題。

(13)綜合保障脱貧政策。主要排查:符合條件貧困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點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幫扶脱貧的貧困人口);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未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未納入救助供養範圍;貧困家庭殘疾人扶持措施落實不到位(重點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救助供養落實)等問題。

3.工作落實方面

(14)年度脱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主要排查貧困人口脱貧完成情況,是否存在“虛假式”“算賬式”“指標式”“遊走式”脱貧等問題。

(15)全面做好系統信息更新工作。根據普查工作需要,從國扶系統中打印《貧困户信息表》,逐户逐項核查建檔立卡信息數據不真實、不完整、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16)各類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實施。主要排查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成果驗收不規範,降低或拔高標準等問題。

(17)扶貧資金撥付、使用和管理。主要排查資金投入不足,“趴賬”或撥付進度慢,資金分配公示公告流於形式,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扶貧補貼不到位、明白卡折沒有入賬記錄,資金使用管理違紀違法等問題。

(18)基層幹部工作作風。主要排查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馬虎了事、檔案資料整理混亂、弄虛作假、工作時間不在崗等問題。

(三)回頭幫

主要是“七幫”:

1.幫整改落實。對核查出來的問題,建立專門問題台賬,逐一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單位和責任人,限時整改銷號,確保真查實改。

2.幫政策落地。把落實“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作為主要任務,全面開展政策梳理,確保對標對錶落地生根。

3.幫釐清路徑。深入開展釐清脱貧路徑行動,逐户上門走訪,逐户分析致貧原因,找出脱貧辦法,鞏固和擴大脱貧成果。

4.幫“兩業”發展。把產業扶貧和就業扶貧作為脱貧攻堅的根本之策,培育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帶動貧困户長期穩定增收的扶貧產業;加強技能培訓,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返城返崗外出務工和在扶貧車間、公益崗位就近就業,努力實現村村有扶貧產業、户户有增收項目、人人有脱貧門路。

5.幫基礎建設。重點抓好飲水工程、農網升級、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設、“四好農村路”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

6.幫溝通宣傳。通過多種形式,把能不能享受政策、能享受哪些政策,講清講透,不斷提高羣眾滿意度。

7.幫激發動力。通過組織扶志教育、抓好典型帶動、改進幫扶方式、發揮主體作用等途徑,着力激發羣眾內生動力,解決“一兜了之”和“等靠要”問題。

五、時間安排

2020年3月15日起至6月30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工作籌備(3月31日前)。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脱貧攻堅“三回頭”問題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統籌安排好重點任務和工作力量,開展排查業務培訓,務求達到標準統一、操作規範,確保“三回頭”工作穩步推進。

(二)實地核查(4月30日前)。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對所有建檔立卡户、邊緣户及檔外“四類對象”開展拉網式全覆蓋調查,同時對貧困村出列達標情況開展全面摸排,列出問題清單,逐項拉條掛賬。實地核查工作結束後,各核查組將《貧困村退出核實表》《脱貧攻堅(村)問題清單》《脱貧攻堅(户)問題清單》於4月27日前交鎮扶貧辦,鎮扶貧辦整理彙總後由各指導組交縣決戰決勝脱貧攻堅指揮部。

(三)問題整改(6月10日前)。縣鄉兩級要針對發現的問題,分門別類、建立台賬,認真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全面清零問題,確保通過整改切實消除已脱貧户穩定脱貧隱患,補齊未脱貧户脱貧短板,凡今年脱貧對象,6月底前必須基本具備脱貧條件。要積極化解邊緣户及特殊困難羣體新致貧風險,該納入幫扶的要及時開展幫扶工作。同時,要確保貧困村達到退出標準。

(四)總結上報(6月20日前)。鎮扶貧辦在整改落實的基礎上,就“三回頭”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建立健全穩定脱貧長效機制、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形成工作報告上報縣決戰決勝脱貧攻堅指揮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開展脱貧攻堅“三回頭”問題排查整改工作是今年上半年的重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排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周密安排,科學調度,尤其要加強“三回頭”工作人員力量調配,排查責任人要認真學好培訓內容,特別是要把標準、內容、方法和要求記牢記清楚。

(二)嚴格工作要求。這次“三回頭”工作是脱貧攻堅期內最後一次大規模排查行動,要保證工作質量,真正做到摸排對象全覆蓋,對外出務工人員,也要採取有效方式全部排查到位,把工作做細做實,確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要落實工作責任,每個村排查組組長要對所排查村排查情況負責,每個排查人員要對被調查户排查情況負責,把問題查清查準;鎮政府、各村委會、各駐村工作隊和各相關部門要對問題整改負責,6月中旬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切忌“雨過地皮濕”、工作走形式。排查人員要講求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宣傳引導,爭取羣眾支持配合,要充分利用走訪排查,宣講政策,發現問題,化解矛盾,聯絡感情。

(三)提供必要保障。“三回頭”工作期間,由鎮黨政辦統籌安排好人員生活,提供所需交通工具,確保工作期間吃、住、行安全、方便。

(四)嚴守工作紀律。加強作風建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建立排查工作和整改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代替上户、工作不實、弄虛作假,以及消極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究責任。相關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項規定,風清氣正開展“三回頭”問題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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