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組織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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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黨組織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學校黨組織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和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黨組《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湖南省普通高校黨建工作評估活動方案(修訂)》的精神,制定本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學校基層黨建工作機制,促進基層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為學校的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1、明確職責,狠抓落實。從黨總支到基層黨支部,逐級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從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實際出發,從在職教師黨員、離退休教師黨員和學生黨員的實際出發,找準工作着力點,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3、強化措施,提供保證。學校黨建工作要圍繞學校的改革發展和中心工作來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強化工作措施,提供堅強保障,切實做到領導負責,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主要責任

(一)學校黨委要切實把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列入黨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校長是學校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級班子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一崗兩責”,即:既要對分管的工作負責,同時也要認真抓好分管部門的黨建工作。校黨委定期聽取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工作彙報,及時討論、研究基層黨組織在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指導意見,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各級齊抓共管的機制。

(二)各基層黨總支書記、直屬黨支部書記是本單位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指導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中負有第一位的責任。要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意見,並具體抓好工作落實和監督檢查。

(三)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工作,完成《黨章》和《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任務,做到黨建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四)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關於基層黨建工作的相關工作的決議、決定和指示,落實學校黨委在黨建工作方面的各項工作部署。

(五)黨員領導幹部要全面貫徹黨的羣眾路線,確定黨員領導幹部聯繫基層、聯繫羣眾的聯繫點。定期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和推動基層工作。

(六)堅持“兩個結合”,一是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與學校改革發展、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相結合;二是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貼近基層、貼近職工、貼近羣眾“三貼近”,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任務考核

(一)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年初與校黨委書記簽訂《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書》,與各項目標考核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落實,年終據此對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落實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

(二)責任書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各基層黨組織年度評優和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級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條件。

(三)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基層黨支部書記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和個人述職的重要內容,接受黨員的監督和評議。

(四)實施黨建工作責任追究制。要堅持實事求是,分清責任,區別對待的原則,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責任制的基層單位和個人,視情況給予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等不同方式的責任追究。

四、 簽訂方式

《責任書》每年簽訂1次,由學校黨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與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人簽訂,一式兩份,一份由責任單位保存,一份由組織人事處存檔備查。

五、本責任制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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