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黨建考核制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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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組黨建考核制度參考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推進黨組織建設各項工作制度剛性執行和有效落實,特制定本辦法。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黨建考核制度參考資料,提供參閲,歡迎你的閲讀。

黨組黨建考核制度參考

黨組黨建考核制度參考一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推進黨組織建設各項工作制度剛性執行和有效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標

(一)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着力建設政治領導力強、思想引領力強、羣眾組織力強、社會號召力強的“四強”黨組織。

(二)持續強化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不斷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着力建設團結、務實、廉潔、高效、堅強有力的黨組織班子。

(三)堅持以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成果檢驗黨組織工作和戰鬥力,團結帶領廣大幹部職工,堅決完成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各項任務目標。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黨委直屬黨組織及淮南礦業集團黨委所屬二級黨組織。按照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各基層黨組織由上一級黨組織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設置

實行負面清單制考核,重點考核基層黨組織政治建設、思想文化建設、組織建設、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及反腐倡廉建設、羣團、信訪、穩定、保密、綜治工作和黨建工作責任制等方面工作完成情況

四、考核方式

(一)採用日常調研式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日常調研式考核每半年開展一次,由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通過個別談話、查看資料、綜合研判等方式對各單位黨建工作定量考核和定性評價;年終考核與集團公司年度綜合考核合併組織實施。

(二)黨組織法定地位不落實、黨組織標準化建設不達標、安全經營核心指標未完成,因黨風廉政建設、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問責的,不得評定為好等次。

(三)實行加分扣分制度。在考核年度內,有關工作受到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家級行業協會、省委省政府發文表彰、授予榮譽稱號(通報批評)的給予加(扣)2分,受到省國資委及其他省直機關發文表彰、授予榮譽稱號(通報批評)的給予加(扣)1分,受集團公司發文表彰、授予榮譽稱號(通報批評)的,給予加(扣)0.5分。加分項目由被考核單位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考核組研究後確定;扣分項目由考核組向集團公司機關有關部門瞭解情況後研究確定。加扣分作為附加分單列,不計入百分制計分,只作為考核等次評定的重要參考。

五、考核結果及運用

(一)黨建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計算,其中日常調研式考核佔30%,年終綜合考核佔70%,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黨組織的依據。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其中好等次得分不得低於90分;較好等次得分不得低於85分;得分85分至75分的,均為一般等次;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均為差等次。

(二)黨建考核結果納入集團公司機關部門、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評辦法,嚴格運用。

六、其他

各基層黨組織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對本單位黨建工作考核實施細則,並嚴格落實。

黨組黨建考核制度參考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街道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切實增強街道社區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不斷提高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精準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條 考評對象為:街道黨委所屬社區黨支部(總支)。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注重過程、重在平時”原則,採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街道黨委負責年終考核;區委組織部負責平時考核和綜合評定。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羣眾公認、公開民主的原則,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集會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表彰獎勵與監督約束相結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學、全面、準確。

第二章 年終考核方式及內容

第五條 年終考核採取民主測評、實地考評、街道黨委領導班子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民主測評佔20%,實地考評佔60%,領導班子評價佔20%。考核時間為每年年底。

第六條 民主測評:社區黨組織要召開年度述職大會,黨組織負責人向考評組和參會人員就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抓黨建工作及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取得的黨建工作成效進行述職。述職大會參會人員包括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居民代表等,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述職結束後,街道考核組向參會人員現場發放民主評議表,以無記名方式對社區“兩委”班子進行民主測評,評議結果分“優秀、稱職、一般、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七條 實地考評:街道考核組在聽取工作述職報告、開展民主測評、實地查看黨建工作開展情況的基礎上,對照年度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目標及考評標準對每個社區黨建工作進行實地考評。評分內容主要圍繞黨建責任制落實、領導班子建設、大黨委建設、黨支部建設標準化、人才工作、信息工作、特色黨建工作、基礎保障體系建設8個方面。考核分值:黨建責任制落實10分、領導班子建設15分、大黨委建設15分、黨支部建設標準化30分、人才工作5分、信息工作10分、特色黨建工作10分、基礎保障體系建設5分。具體測評標準詳見《**區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考核細則》。

八條 領導班子評價:街道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對各社區黨建工作的情況分別做出評價。

第九條 綜合民主測評、實地考評、領導班子評價等情況,街道考核組綜合研究確定考核結果。綜合考核得分=民主測評×20%+實地考評×60%+領導班子評價×20%。

第十條 通過街道社區黨務公開欄將綜合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公示結束後,將考核結果報送區委組織部。

第三章 平時考核和綜合評定方式內容

第十一條 區委組織部嚴格按照獎懲項目加減分標準,根據街道黨委考核結果、獲得上級組織表彰獎勵、受到上級組織通報問責以及社區黨建工作整體水平等情況確定平時考核分值,進行最終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平時考核獎懲項目加分扣分情形及標準如下。

在中央、省、市、區做黨建典型經驗交流發言的,分別給予6分、4分、2分、1分的加分獎勵;接受中央、省、市、區觀摩調研的,分別給予6分、4分、2分、1分的加分獎勵(上級組織暗訪督查的不列入其中);年度內,獲國家、省、市、區級獎勵的,分別給予6分、4分、2分、1分的加分獎勵。因基層黨建常規工作完成情況較差,被國家、省、市、區書面通報的,每通報一次,分別扣除6分、4分、2分、1分。

第十三條 區委組織部對社區黨建工作考核設置“一票否決”項目,違犯其中一條的,考核給予“一票否決”:班子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並拒不整改的;班子成員有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被查處的;衞生和計劃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工作被“一票否決”,或在重點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的;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的;對街道黨委、辦事處交辦的工作拒不執行等其它情形的。

第十四條 綜合評定:綜合評定分值=街道年度考評分值(民主測評×20%+實地考評×60%+領導班子評價×10%)+區委組織部平時考核分值(加分值-扣分值),分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四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考核按綜合得分高低排序,考評結果向區委進行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街道社區年度目標績效管理主要評價指標之一。

第十七條 下發考核結果通報,並作為年度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對綜合考評前三名的社區黨組織書記,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給予優先提拔使用;後三名的社區黨組織書記由所在街道黨委給予重點約談和問責處理,所在社區黨組織列為下一年度軟弱渙散黨組織限期進行整頓提升。

第五章 考核工作紀律

第十九條 考核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評議結果。

第二十條 街道社區要正確對待組織考核,如實彙報和客觀反映情況。以弄虛作假、打招呼、拉投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妨礙考核工作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考核結果無效,重新組織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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