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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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改造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改造工程委託監理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甲方委託乙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辦公樓聯網改造。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辦公樓____層____室。


3.工程規模:總投資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二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5.當甲方發現乙方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在乙方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2.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乙方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甲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應當將授予乙方的監理權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甲方應在不影響乙方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乙方員工地住房及約定的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補償損失。


3.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五條 乙方權利


1.乙方在甲方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1)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議權;


(4)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當書面報告甲方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甲方報告;


(7)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開令、但應當事先向甲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甲方批准時,乙方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甲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甲方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甲方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證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乙方員,向甲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甲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條。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3.乙方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導致甲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八條 監理報酬及其支付


1.監理報酬總計人民幣元整(大寫:)。


2.上述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


3.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項%的滯納金。



第九條 合同期限


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和解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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