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辦理申請商標事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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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託辦理申請商標事務合同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以“ ”名義申請註冊如下商標: (商標名稱以及註冊範圍以甲方所填《商標註冊申請表》為準,並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代理甲方的商標事宜,時間自接受甲方委託之日起直到完成以上商標所有申請事項為止。在商標申請過程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三條所述材料,並確定上述規費已交付後,開始申請程序。商標申請書以甲方最後確認的為準。

第二條、雙方確認,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以下事宜:

1.查詢商標以作為甲方申請商標註冊的參考依據。

2.整理、提供所有申請商標註冊法律文件,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所有商標書件,以國家商標局受理通知書送達為準(原則上為5個月左右)。收到國家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後,原則上要進行二年左右的法定審查,三個月的公告期,註冊程序才告完畢,總歷時二年半左右(此時間為目前商標局審查的時間,具體按國家局證書下發時間為準)。

3.在申請商標註冊過程中對國家商標局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書等通知做到及時、有效、正確處理。並根據具體情況向甲方及時 説明處理依據和提供處理建議。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為能順利辦好本合同商標事務,甲方須配合乙方做到:

a.提供辦理申請註冊手續所需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申請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b.在《商標註冊申請書》上蓋章,每件一份。

c.在《商標代理委託書》上蓋章,每件貳份。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因甲方提供材料有誤造成本申請無法完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核實商標註冊的數量、內容以及具體的商標。

3、甲方有權及時獲得商標事務進程的信息及國家商標局就本商標事務下發的各文件。

4、甲方應按約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費用。

5、甲方對乙方在辦理本商標事務所瞭解到的乙方特有的方案及有關乙方不宜公開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整理、提供所有申請商標註冊的法律文件,並指導甲方正確填寫

2、乙方對甲方所申報的商標和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不宜公開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責任。

3、.在辦理本申請商標註冊期間,不得接受任何人對本商標事務的異議、爭議或其它有損於甲方利益的委託。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動。

第五條、甲方就本申請的商標註冊事務需要支付:交國家商 標局 規費及申請 費共計人 民 幣

12500 元整,大寫 壹萬貳仟伍 整。在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甲方用電匯或現金等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出具等額發票。如果國家商標局對以上商標不予受理,乙方應全額退回指定不受理的該商標費用。

第五條、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則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章) (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及地點: 2007 年3月15日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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