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魚塘承包合同

來源:巧巧簡歷站 9.96K
農村魚塘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於四都鎮新四村黃塘嶂的黃塘嶂水庫及甲方在黃塘水庫邊開挖的魚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水庫水產養殖面積約30畝、水塘約3畝
  二 、承包時間:
  承包期為 年從2014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前10年承包費為每年 元整(¥ ),後 年承包費為每年 元整(¥ )於每年12月前準時上交甲方。
  四、四方權力和義務:
  一、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二、 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為。
  三、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電。
  四、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在水庫、水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水庫水面及魚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包期間經乙方使用而產生的電費、水費、及其他養殖税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承包期間乙方不得在水庫周邊養豬。
  4.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5.為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水庫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國家徵收養殖損失補嘗歸乙方、其他補嘗歸甲方。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複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熱門標籤